1. 建築工程項目主要風險和危害有哪些
在建築裝飾企業項目實施中,工程材料的管理是重中之重,工程材料采購支出佔到了整個項目工程成本的50-60%之多,如何控制好、管理好材料從使用計劃到采購、入庫、出庫的全過程,是企業成本控制管理的重要問題。知微軟體
wizpm從價格和用量兩個方面實現對材料成本的綜合管理,從根本上解決了工程項目材料成本問題,避免成本超支的風險。
2.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在建築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
業主風險包括:投資風險 經濟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 自然風險 管理風險 組織風險
承包商風險包括:投標決策階段 信息失誤風險 物資管理風險 成本管理風險 業主履約能力風險
分包或轉包風險
其他風險 設計風險 合同風險 人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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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築工程行業有哪些風險
在建築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當然還由其它很多風險構成。
業主風險
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其中業主所承擔的風險如下:
1、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能遇到的一種風險,在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它是指由於工期、原材料價格、征地移民、投資分攤比例和相關工程投資的不確定性因素而引起的投資總額膨脹的風險。
2、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在經濟領域中各種導致企業的經營遭受厄運的風險。有些經濟風險是社會性的,對各個行業都有影響,比如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匯率波動等;有些經濟風險的影響范圍限於建築行業內的企業,如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總量的變化、房地產市場的銷售行情、建材和人工費的漲落;還有一些經濟風險是隨著工程承包活動而產生的,它僅僅影響到具體施工企業,比如業主的履約能力和支付能力等。在建築工程中業主所承擔的經濟風險主要還是信貸、財稅政策和資金來源變化以及投產後市場需求產出數量和價格的不確定性等,因投資膨脹及投資償還狀況的變化而引起的財務、經濟評價的風險。
3、 社會政治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是指工程建設與有關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由於移民安置等引起的對社會安定的影響;重大事故造成的社會風險。
4、 自然風險
自然風險包括天氣狀況以及像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現象所帶來的風險。自然環境可能會對工程建設過程產生顯著影響。雖然自然環境是不可控制的,但是通常可以通過識別其帶來的風險來進一步採取措施以減輕風險的影響。比如對計劃進行調整,將特別容易受此類風險影響的工作安排在相對適合的天氣情況下進行。
5、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通常是由於管理失誤造成的,例如:由於缺乏經驗和嘗試,沒有簽訂對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等。
6、 組織風險
項目業主若是聯營體,則可能由於各合夥人對項目目標、應盡義務、享有權利等的理解、預期和態度不同而造成進展緩慢。即使在項目執行組織內部,項目管理班子也會因同各職能部門之間配合不力而難以對項目實施有效的管理。
事實上,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各種干擾因素有很多,業主承擔的風險很大,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業主應承擔的風險的內容具體包括: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保東、軍事政變篡奪政權、內戰;除工程承包企業或其分包單位僱用人員中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現的騷亂、混亂外的一切騷亂、暴亂或混亂;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為業主使用或佔用;由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的核廢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葯的燃燒引起的粒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物引起的壓力波;一個有經驗的工程承包企業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等。
承包商風險
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的除規定為業主的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其中具體在不同階段他所承擔的風險也是不同的。
1、投標決策階段
在這個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是否進入市場,是否對某項目進行投標;當決定進入市場或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投標時又必須決定投什麼性質的標;最後還要決定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才能中標。在這一系列的工作決策中潛伏著各種各樣的風險。
(1)信息失誤風險。就 他相關各主體間的配合是否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介入等問題上,如果管理跟不上,不能應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質,結果將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由此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
(2)物資管理風險。工程物資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具、設備。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給工程帶來的風險最大。
(3)成本管理風險。施工項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項目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給整個成本管理帶來嚴重風險。
(4)業主履約能力風險。業主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也是承包商比較頭疼的一種風險。
(5)分包或轉包風險。分包或轉包單位水平低,造成質量不合格,又無力承擔返修責任,而總包單位要對業主方負責,不得不為分包或轉包單位承擔返修責任。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選擇分包不當或非法轉包而又疏於監督管理造成的。因而只要承包商稍加註意和監督就可以避免。
3、竣工驗收與交付階段
在這個階段的風險有時常會被一些經驗不足的承包商所忽略,其實這一階段也有很多風險,它主要體現在竣工驗收的條件、竣工驗收資料的管理、債權債務的處理等方面。
其中,竣工驗收是施工企業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前面任何階段遺留的問題都將會反映到這一階段。因此施工方應全面回顧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以保證項目驗收時能順利通過。
其他風險
1、技術方面:設計風險。設計內容不全,缺陷設計,錯誤和遺漏,規范不恰當,為考慮地質條件,為考慮施工可能性等。還有工藝設計未達到先進性指標,工藝流程不合理,為考慮操作安全性等。
2、技術方面:(1)合同風險。包括:合同條款風險和合同管理風險。合同條款應本著平等、資源、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每一條款都應仔細斟酌,以方出現不平等條款、定義和用詞含混不清、意思表達不明的情況。還應注意合同條款的遺漏,合同類型選擇不當。合同管理是承包商獲利的關鍵手段,不善於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絕對不可能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擴大受益,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淵博的知識和嫻熟的技巧,要善於開展索賠,否則,不懂索賠,只能自己承擔損失。(2)人員風險。因為在整個工程中,都離不開人員的操作,如果業主人員、設計人員、監理人員、一般工人、技術員、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效率、責任心、品德)不高,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
總之在建築工程項目中,可能會遇到的風險有很多,這就對風險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處理風險時要盡量考慮全面,這樣才能在進行風險控制時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減少損失 。
4.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措施-建築工程
其次,較為被動的工作模式不利於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工程保證保險尚未構建常態化防災減損機制,較多依賴事故發生後的應急工作小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風險識別、應急處理、風險共享的動態機制,方為提高防災減損效率的長遠之策。
最後,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以及消防、安監、氣象、水利、公安等社會防災系統的支持與合作。更關鍵的是,保險公司應改變「重承保,輕防災」的經營方式,加大防災減損投入、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改善防災減損方式。
保險損失說認為,保險來源於風險損失,也因「損害填補」和「損失分擔」而持續經營。事實上,防災減損的每個環節也都是為了減少損失。當然在減少損失之餘,保險公司的損失控制工作應提上日程:提前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預先做好減少損失的安排,真正避免並減少損失。
5. 建設工程項目的風險有哪些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企業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三)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6. 建築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
成都:在IDI試點項目實施工程風險管理,TIS機構落地在即!-工保網
正如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風險管理是「缺陷保險」過程式控制制的一個關鍵環節。此次成都市通過明確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以及監督與管理,為IDI中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將為IDI的順利推行奠定基礎。
從2018年11月15日成都市建委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題會,到2020年11月14日IDI在天府新區落地,成都市ID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加之此次通知下發和名單徵集,可以期待,不久後風險管理工作將在成都正式落地,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第三方主體,也將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添上強勁助力,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