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紀念館建築設計適用什麼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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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JGJ 66-91)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為適應博物館建設的需要,保證博物館建築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製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社會歷史類和自然歷史類博物館的新建和擴建設計。改建設計及其它類別博物館設計可參照本規范有關條文執行。
第1.0.3條 博物館分為大、中、小型。大型館(建築規模大於10000㎡)一般適用於中央各部委直屬博物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博物館;中型館(建築規模為4000~10000㎡)一般適用於各系統省廳(局)直屬博物館和省轄市(地)博物館;小型館(建築規模小於4000㎡)一般適用於各系統市(地)、縣(縣級市)局直屬博物館和縣(縣級市)博物館。
註:建築規模僅指博物館的業務及輔助用房面積之和,不包括職工生活用房面積。
第1.0.4條 藏品庫區和陳列區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大、中型館的耐久年限不應少於100年,小型館的耐久年限不應少於50年。
第1.0.5條 博物館建築必須符合城鎮文化建築的規劃布局要求,並應反映所在地區建築藝術、科學技術和文化發展的先進水平。
第1.0.6條 博物館建築設計必須與完整的工藝設計相配合,滿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學研究和陳列展覽等基本功能,並應設置配套的觀眾服務設施。
第1.0.7條 對古建築的改建設計必須符合各項文物法規,保持原有建築風貌,並應滿足防火、防盜等安全要求。藏品庫房以新建為宜。
第1.0.8條 博物館建築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准,規范和規定。
第三章 建築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博物館應由藏品庫區、陳列區、技術及辦公用房、觀眾服務設施等部分組成。
第3.1.2條 觀眾服務設施應包括售票處、存物處、紀念品出售處、食品小賣部、休息處、廁所等。
第3.1.3條 陳列室不宜布置在4層或4層以上。大、中型館內2層或2層以上的陳列室宜設置貨客兩用電梯;2層或2層以上的藏品庫房應設置載貨電梯。
第3.1.4條 藏品的運送通道應防止出現台階,樓地面高差處可設置不大於1∶12的坡道。珍品及對溫濕度變化較敏感的藏品不應通過露天運送。
第3.1.5條 當藏品庫房、陳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備機械通風裝置。
第3.1.6條 藏品庫房和陳列室內不應敷設給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層不應設置飲水點、廁所等有可能積水的用房。
第3.1.7條 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庫房和陳列室的樓面活荷載應按4KN㎡設計。
附錄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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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的第五章
第5.1.1條 藏品庫區的防火分區面積,單層建築不得大於1500㎡,多層建築不得大於1000㎡,同一防火分區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於500㎡。陳列區的防火分區面積不得大於2500㎡,同一防火分區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於1000㎡。
第5.1.2條 藏品庫房、陳列室的隔牆應為非燃燒體。防火分區內的隔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分隔。封閉式豎井的圍護結構應採用非燃燒體及丙級防火門。
第5.1.3條 藏品庫房和陳列室內的固定裝修應選用非燃燒體或阻燃材料。 第5.2.1條 藏品庫區的電梯和安全疏散樓梯應設在每層藏品庫房的總門之外,疏散樓梯宜採用封閉樓梯間。
第5.2.2條 陳列室的外門應向外開啟,不得設置門檻。 第5.3.1條 大、中型館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第5.3.2條 珍品庫房及大、中型館內收藏紙質書畫、紡織品等遇水即損藏品的庫房應設置氣體滅火裝置。大型館內的普通藏品庫房和陳列室宜設置預防作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⑶ 博物館的消防設計是否有新的規范
目前仍以消防設計以《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和《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JGJ66-91)為主。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為行業標准,編號為JGJ66-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3、4.1.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JGJ66-91同時廢止。
⑷ 博物館設計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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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光照要求
第4.4.1條 藏品庫房的窗扇玻璃厚度不應小於3mm,並宜採用漫射玻璃或其它防止陽光直射的裝置。收藏對光特別敏感藏品的庫房可選用過濾紫外線、吸收紅外線的玻璃,或在玻璃上進行濾膜處理。
第4.4.2條 藏品庫房室內和對光特別敏感展品的照明應選用白熾燈,並有遮光裝置。陳列室內的一般照明宜用紫外線少的光源。
第4.4.3條 陳列室的一般照度應根據展品類別確定,推薦值參照表4.4.3。
展品照度推薦值 表4.4.3
展品類別 照度推薦值(LX)
對光不敏感:金屬、石材、玻璃、陶瓷、珠寶、搪瓷、琺琅等 ≤300(色溫≤6500K)
對光較敏感:竹感、木器、藤器、漆器、骨器、油畫、壁畫、角製品、天然皮革、動物標本等 ≤180(色溫≤4000K)
對光特別敏感:紙質書畫、紡織品、印刷品、樹膠彩畫、染色皮革、植物標本等 ≤50(色溫≤2900K)
第五章 防火
第一節 建築防火
第5.1.1條 藏品庫區的防火分區面積,單層建築不得大於1500㎡,多層建築不得大於1000㎡,同一防火分區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於500㎡。陳列區的防火分區面積不得大於2500㎡,同一防火分區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於1000㎡。
第5.1.2條 藏品庫房、陳列室的隔牆應為非燃燒體。防火分區內的隔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分隔。封閉式豎井的圍護結構應採用非燃燒體及丙級防火門。
第5.1.3條 藏品庫房和陳列室內的固定裝修應選用非燃燒體或阻燃材料。
第二節 安全疏散
第5.2.1條 藏品庫區的電梯和安全疏散樓梯應設在每層藏品庫房的總門之外,疏散樓梯宜採用封閉樓梯間。
第5.2.2條 陳列室的外門應向外開啟,不得設置門檻。
第三節 消防設施
第5.3.1條 大、中型館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第5.3.2條 珍品庫房及大、中型館內收藏紙質書畫、紡織品等遇水即損藏品的庫房應設置氣體滅火裝置。大型館內的普通藏品庫房和陳列室宜設置預防作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⑸ 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 以及 設計標准有哪些、謝謝了
已經給你發過去了,請你注意查收,如果有問題請到網路知道HI上來找我吧。
⑹ 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
電子版規范上都有,留個信箱,我發給你。
⑺ 畢業設計,博物館設計,防火分區的問題!!!高人救命啊!!!
你們老師說的不對,加自動滅火系統2000平一個分區是指博物館庫區或者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根據《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的要求,庫區單層1500平、多層1000平一個分區;陳列區2500平一個分區。雖然在該規范中並未提及自動滅火系統面積加倍的事情,但在實際工程中大多是按照加自動滅火系統後,庫區單層3000平、多層2000平一個分區;陳列區5000平一個分區進行設計。關於此點,網上有很多博物館設計的消防資料,你可以看看。
至於疏散口,確實是一個分區兩個疏散口,但要同時考慮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的要求,如果不能滿足,應當按規范增加疏散出口。
⑻ 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的第三章
第3.0.1條 博物館應由藏品庫區、陳列區、技術及辦公用房、觀眾服務設施等部分組成。
第3.1.2條 觀眾服務設施應包括售票處、存物處、紀念品出售處、食品小賣部、休息處、廁所等。
第3.1.3條 陳列室不宜布置在4層或4層以上。大、中型館內2層或2層以上的陳列室宜設置貨客兩用電梯;2層或2層以上的藏品庫房應設置載貨電梯。
第3.1.4條 藏品的運送通道應防止出現台階,樓地面高差處可設置不大於1∶12的坡道。珍品及對溫濕度變化較敏感的藏品不應通過露天運送。
第3.1.5條 當藏品庫房、陳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備機械通風裝置。
第3.1.6條 藏品庫房和陳列室內不應敷設給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層不應設置飲水點、廁所等有可能積水的用房。
第3.1.7條 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庫房和陳列室的樓面活荷載應按4KN㎡設計。 第3.2.1條 藏品庫區應由藏品庫房、緩沖間、藏品暫存庫房、鑒賞室、保管裝具貯藏室、管理辦公室等部分組成。
第3.2.2條 藏品暫存庫房、鑒賞室、貯藏室、辦公室等用房應設在藏品庫房的總門之外。
第3.2.3條 收藏對溫濕度較敏感的藏品,應在藏品庫區或藏品庫房的入口處設緩沖間,面積不應小於6㎡。
第3.2.4條 大、中型館的藏品宜按質地分間貯藏,每間庫房的面積不宜小於50㎡。
第3.2.5條 重量或體積較大的藏品宜放在多層藏品庫房的地面層上。
第3.2.6條 每間藏品庫房應單獨設門。窗地面積比不宜大於1/20。珍品庫房不宜設窗。
第3.2.7條 藏品庫房的開間或柱網尺寸應與保管裝具的排列和藏品進出的通道相適應。
第3.2.8條 藏品庫房的凈高應為2.4~3m。若有梁或管道等突出物,其底面凈高不應低於2.2m。
第3.2.9條 藏品庫房不宜開設除門窗以外的其它洞口,必須開洞時應採取防火、防盜措施。 第3.3.1條 陳列區應由陳列室、美術製作室、陳列裝具貯藏室、進廳、觀眾休息處、報告廳、接待室、管理辦公室、警衛值班室、廁所等部分組成。
第3.3.2條 陳列室應布置在陳列區內通行便捷的部分,並遠離工程機房。陳列室之間的空間組織應保證陳列的系統性、順序性、靈活性和參觀的可選擇性。
第3.3.3條 陳列室的面積、分間應符合靈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陳列主題的展線長度不宜大於300m。
第3.3.4條 陳列室單跨時的跨度不宜小於8m,多跨時的柱距不宜小於7m。室內應考慮在布置陳列裝具時有靈活組合和調整互換的可能性。
第3.3.5條 陳列室的室內凈高除工藝、空間、視距等有特殊要求外,應為3.5~5m。
第3.3.6條 陳特殊要求採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陳列室應根據展品的特徵和陳列設計的要求確定天然採光與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組合.
第3.3.7條 陳列室應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並防止陽光直射展品。展品面的照度通常應高於室內一般照度,並根據展品特徵,確定光線投射角。
第3.3.8條 當陳列室面積較大時,室內宜有相應的吸聲處理。
第3.3.9條 陳列室的地面應採用耐磨、防滑、易清潔的材料。有條件時可選用有利於減輕觀眾步行雜訊的鋪地材料。
第3.3.10條 大、中型館內陳列室的每層樓面應配置男女廁所各一間,若該層的陳列室面積之和超過1000㎡,則應再適當增加廁所的數量。男女廁所內至少應各設2隻大便器,並配有污水池。
第3.3.11條 大、中型館宜設置報告廳,位置應與陳列室較為接近,並便於獨立對外開放。
第3.3.12條 報告廳宜按1~2 ㎡燉座設計,室內應設置電化教育設施。當規模大於或等於300座時,室內應作吸聲處理。有條件時可設置空氣調節。
第3.3.13條 大、中型館宜設置教室和接待室,分間面積宜為50 ㎡。小型館的接待室兼作教學使用時,應設置電化教育設施。 第3.4.1條 技術及辦公用房應由鑒定編目室、攝影室、熏蒸室、實驗室、修復室、文物復制室、標本製作室、研究閱覽室、行政管理辦公室及其庫房等部分組成。
第3.4.2條 大型館必須設置熏蒸室、物理和化學實驗室,位置應方便藏品的運送。中、小型館若有館際協作安排,可不設熏蒸室。
第3.4.3條 鑒定編目室、攝影室、修復室等用房應接近藏品庫區布置.專用的研究閱覽室及圖書資料庫應有單獨的出入口與藏品庫區相通.
第3.4.4條 鑒定編目室、實驗室、修復室、文物復制室、標本製作室等用房的窗地面積比不應小於1/6,室內光線應穩定、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