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建築垃圾清運收費標准有什麼規定
全國各地對建築垃圾處理的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各地也有進一步細化後出台的規章,如《廈門市建築廢土管理辦法》(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
上層的法律法規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1)建築工程垃圾處置費擴展閱讀:
為保障居民和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收費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於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將住宅業主、使用人對住宅(農民自建低層住宅除外)裝飾裝修產生的居民非生活垃圾,從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居住區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運至消納、綜合利用設施並完成處置所收取的清運、處置等費用(以下簡稱「清運費」)。
二、清運費的定價形式。本市清運費收費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制定、調整本市清運費最高收費標准。
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綜合考慮所在區域運輸、處置成本等因素,在不超過全市清運費最高收費標準的范圍內制定、調整本區域清運費的最高收費標准。
Ⅱ 垃圾處置勞務的收入要征什麼稅稅率多少
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垃圾處理是指運用填埋、焚燒、綜合處理和回收利用內等形式,對垃圾進容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務。污泥處理處置是指對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務),一般計稅方法稅率17%,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3%
2015-7-1後,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2015-7-1後,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退還比例70%)
Ⅲ 施工現場建築垃圾處置方案(2017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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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建築垃圾處置費怎麼核算要注意哪些事項
辦理程序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Ⅳ 新建工程中的建築垃圾應由誰來負責處理如何計算費用
一般情況下建築垃圾由承包單位負責清運。因為建築垃圾是承包單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樓主手裡應該有全國通用定額,套用垃圾外運子目
Ⅵ 建築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處置應符合什麼規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築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
第十條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圍承運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十六條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
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准范圍的建築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Ⅶ 建築垃圾處理在哪個費用里---安全文明施工費還是別的費用
這筆費用不屬於安全文明的,是辦施工許可證的時候交的,因為施工回許可是甲方要辦的答,所以這筆費用根本就不存在施工單位那,不在預算文件裡面體現的,如果你為了後面跟甲方好溝通,建議還是別向甲方要這筆錢了,關系搞僵了不好!
Ⅷ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施工方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誰負責,是業主還是施工方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由施工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圍承運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十六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8)建築工程垃圾處置費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1)利用廢棄建築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於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後,也可用於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於生產再生磚、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
(3)渣土可用於築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於廢棄木材類建築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於重建建築,破損嚴重的
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於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於配製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築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再生技術
我國的建築垃圾再生利用已經有了一定的技術基礎,無論是實驗室的研究還是市場應用都有了一定成果。
建築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後,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可以代砂,用於砌築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於製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製品。
由於建築垃圾堆放比較集中,場地比較有限,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建議選用建築垃圾破碎機。該設備對各種大型大塊物料進行多級破碎。設備佔地面積小,可節省大量基建及遷址費用;能夠對物料進行現場破碎而不必將物料運離現場再破碎,從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運輸費用。建築垃圾破碎機還可以根據實際現場設計改型,非常適合建築垃圾破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垃圾
Ⅸ 關於施工垃圾處理費用的問題
現場甚至密閉式垃圾站(處),主要是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正常工地上采版用的都是權垃圾池(有活動蓋板),大型工程或鬧市區主管部門要求嚴格的地方可能採用更好的垃圾處理措施。但具體地市的定額站均有具體的計費規定。對於垃圾外運,現場都採用簽證處理方式。個別地方定額站對垃圾外運都有單獨規定,一般在15-17元/m³之間,垃圾場的平整處理等費用按4元/m³計取。但是現在也有很多地方的市政環衛部門採用徵收垃圾進出場費的方式進行處罰(大約2元/m³)。採用的均為自然堆積體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