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施工安全專業委員會 和 建築業協會建築安全分會 是什麼關系
這是兩個相去甚遠的組織,前者是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下屬的一個委員會,後者是屬於建築業協會的下屬分會,分別是兩個協會的組織,沒關系。
Ⅱ 安全員證書幾大分類及頒發部門
建築工程安全員分三類,稱為安全「三類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為企業法人或負責安全事務的副總。(A本)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B本)
安全生產看管人員:專職安全培訓員。有安全證件的安全看管員。(C本)
安全員證書為:省(市)級建設委員會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人員合格證書」。
考試報名條件
(北京地區)
(一)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築施工企業的在職人員。
(三)學歷及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為大專以上學歷,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2、項目負責人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注冊證書;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
(四)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五)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任職。
(2)建築施工企業安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安全員崗位職責:
1、熟悉生產環境和施工工藝,防火防盜防傷害防中毒等、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等。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安全生產、安全防護、機械安全保證體系。
2、排查動態隱患,有義務提醒糾正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和不安全動態。
3、肩負看管和宣傳培訓兩個職能,宣傳和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規定,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產中的相關排查記錄、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職權范圍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辭退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不合格人員。
那麼你所關心的安全員執業資格證,又是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聯繫到一起的,對於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當地建委會要求對企業里的三類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生產培訓,這三類人員是指: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員。
主要負責人指的是企業總經理級別的管理者,項目負責人指的是負責具體項目的項目經理,安全員指的是在某一項目專門負責防火防盜負責安全的班組幹部或安全看管員。
有獲得了相應證書,才能夠在其相應崗位從事相關看管工作。
Ⅲ 建築施工工地是違建發生安全事故,安監、建委、城管三個部門應如何區分責任要有法規文件說明。
不知道跟城管復有什麼關制系,莫非打小販打出了違建項目?
不知道跟安監有什麼關系,莫非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安監No.1拍胸脯打了保票?
安監跟建委?貌是建委是領導,領導出了問題下屬不背黑鍋不想混了是不是?
違建項目有沒有施工許可證?要有,個人以為全是建委的責任,拉幾個墊背地可能都沒有法律依據。
Ⅳ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哪些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以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4)建築施工企業安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Ⅳ 建築施工單位召開第一次安委會的通知怎麼寫
XX工程各參建單位
我公司擬定於X月X日上午9時在我公司會議室召開第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望各單位安全負責人及安全員屆時參加。
XX建築公司
年月日
Ⅵ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我在巴基復斯坦一個大型水電項制目搞安全管理,我本人也是學安全工程出身,我很多同學也在企業搞安全這塊。我個人覺得這個行業的確有很多限制,很多時候晉升空間也小,特別是生產製造型的企業,只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出來了,誰去管都不會出什麼大問題,出了問題一般情況也可以「解決」。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國家已經開始重視安全工作,尤其是一次次重大、特別重大生產事故發生後,我們這個行業的前景就會更亮。不管怎麼說我個人還是比較看好這個行業的,要學習的東西也特別多,能真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絕對是全才,不僅要通專業知識,還要很會處事。目前在金川集團-中港金邦就職,這是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Ⅶ 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和建委有關系嗎
肯定有關呀,建委下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不就是用來監管各工地的安全措施和處理相關生產安全問題的么。
Ⅷ 建築工地的安全員主要做什麼工作
作為一名建築抄安全員,自然襲要負責建築工地的安全工作。那麼,其具體的崗位職責是什麼呢?請參考以下這則建築安全員崗位職責。
一、協助項目經理(番禺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治理,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負主要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主管部分關於安全的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的規定,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認真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及各項安全規定的落實。
四、參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條款擬定工作,檢查督促條款的實施,負責安全措施標識的管理和使用,及時記錄好安全台帳。
五、負責本工程的常規安全檢查活動,並做好檢查記錄,協助落實賞罰措施,對違章現象進行制止,對一般事故做出處理和記錄。
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產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對工傷事故的調查,安全員分析處理總結、上報等工作。
八、自覺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加強自身廉正建設,杜盡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風和***現象。
Ⅸ 建委的 建築施工資質 和建築安裝資質 有什麼不一樣
資質是一樣的。看一下以下幾個文件就知道了。
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市[2007]24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和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營房部工程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建市[2007]72號),我部組織制定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建築市場管理司聯系。
附件: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信息化考評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Ⅹ 安全生產法規定職工有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五十五條、五十六條對此做了規定。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義務:
⑴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⑵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⑶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建築施工企業安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從業人員的權利: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