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企業未在項目所在地繳納稅款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未按照本辦法繳納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的,責令限期改正,
因此,建築企業不按項目屬地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有主管國稅機關責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② 工程屬地國稅局不需要屬地交稅還用開外經證么
工程屬地國稅復局不需要屬地交稅制,也需要開外經證
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是現行稅收征管的一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外管證》作為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與經營地稅務機關管理許可權界定和管理職責銜接的依據與紐帶,對維持現行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徵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稅務機關傳統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當前情況下仍須堅持,但應結合稅收信息化建設與國稅、地稅合作水平的提升,創新管理制度,優化辦理程序,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
③ 稅收是執行屬地納稅的制度嗎
征管法是沒有講屬地徵收的原則。
屬地徵收原則主要是分散在各個主稅種的納稅地點回及徵收方答式。尤其是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三個大稅種,都有明確規定的。
屬地徵收是稅收立法的一個思維原則,具體就是業務發生地徵收原則,主要是為了方便徵收監控、管理。
④ 你好,為什麼工程在外地開稅票在公司所在地開,在工程所在地交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所謂納稅屬地的原則,因為建築工地在哪,就說明你的「生產產品」地在那兒;即生產地發生變化。再說營業稅屬地稅,哪個地方不能希望本地財政多增加收入。
實際工作中,在工程所在地開據「發票」時,必須先交稅再開發票,不然地稅不會開票給你的;但申報納稅還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只是在「實際已交項」中填上在外地「已交稅額」,「應交」減「已交」等於「應補交」為零。
根據《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須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
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
(4)建築工程屬地交稅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於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
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同時,開具發票的范圍與發票使用的范圍是一致的。
購買方按規定索取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在索取發票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方向對方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不得要求改變價稅金額;
(2)購買方只能從發生業務的銷售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或代理開具發票;
(3)購買方取得發票後,如發現不符合開具要求的,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4、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每份票無任有幾聯,都必須把全部聯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復寫或列印,以保證各聯填開的內容、金額等都保持一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發票領購單位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6、開具發票要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重新開具發票。
⑤ 建築安裝企業未遵守屬地納稅原則會怎麼樣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沒有規定印花稅的納內稅地點問題,但是《中容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是指發放或者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應對以下納稅事項監督:(一)應納稅憑證是否已粘貼印花;(二)粘貼的印花是否足額;(三)粘貼的印花是否按規定注銷。對未完成以上納稅手續的,應監督納稅人當場貼花。因此,按照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理解,建築業合同的印花稅應當在簽訂地計算繳納或貼花,簽訂地沒有繳納或貼花的應當會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⑥ 稅收征管法中有屬地納稅的具體條款嗎
征管法是沒有講屬地徵收的原則。
屬地徵收原則主要是分散在各個主稅種的納稅地點及征內收方式。尤其是增值容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三個大稅種,都有明確規定的。
屬地徵收是稅收立法的一個思維原則,具體就是業務發生地徵收原則,主要是為了方便徵收監控、管理。
⑦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收歸屬地如何
營改增只收建築業稅收具體辦法: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建築業哪些可以免徵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⑧ 建設工程屬地管理是什麼意思
目前很多工程建設公司向國外經營,有很多新項目簽訂,但與此同時還遇到些問題,比如管理人員短缺、缺乏經驗豐富的員工,對於馬來西亞項目更是如此,員工屬地化必然成為一種趨勢。
目前馬來西亞項目屬地化比例非常高,達到了50%,個別項目甚至超過了50%,我認為主要原因如下:
1. 目前公司中國員工短缺,特別是有一定工作經驗而且能夠適應馬來西亞當地施工環境的人員特別少,馬來西亞是採用英美規范的國家,制度比較健全、成熟,但是在具體實施工程中要求並不一致,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往往會出現當地員工去談會批准,中國員工談不會批準的情況。
2. 成本的考慮,對於中國員工,即使是新進單位大學生,成本也要一萬五左右(包括工資、福利、補貼、繳金、簽證費、住宿等),二馬來西亞當地工資三年的工資也就3500馬幣左右(按匯率1.7計算,摺合人民幣5100元)左右
3. 中國員工對馬來西亞施工的觀念不是很了解,施工管理過程中往往與當地監理、分包、總包、業主等有沖突,需要經歷一定時間才能勝任工作。
4. 當地員工更便於與監理業主的溝通,可以解釋一下我們施工理念、施工做法,避免與監理發生沖突。
5. 可以促進當地就業,增加當地居民、政府之間友好關系,盈利並不是企業的唯一目的,同時還應該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對於本國國民如此,對於外國也應該如此。
⑨ 建築企業異地施工如何納稅
建築企業到異地承包施工項目的,要在施工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
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又稱《外經證》)有關規定:
《外管證》的開具
1、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3、《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9)建築工程屬地交稅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納稅,並接受稅務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第五十條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形的,在清算前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稅款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
第五十一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有義務就其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准等資料。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五十二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
第五十三條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與納稅人預先約定有關定價事項,監督納稅人執行。
第五十四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⑩ 建安發票按工程歸屬地開具是怎麼回事稅務機關有沒有什麼相關規定
建安發票全稱叫:XXX市(地區)建築安裝業發票,由於這發票 建築安裝業發票樣本
牽涉的稅額可能比較大,稅務機關對這種發票的管理一般都很嚴格,很多地方除了規模大,核算好的企業才允許領用自開,其他一般的納稅人都不允許領用自開的,要發生了業務才能到稅務機關開具,因為在很多地方的地稅收入中,特別是小的縣城,建築營業稅佔到40%甚至更高。 申請開這發票,需要提供付款單位的付款證明、建築合同、工程名稱、承建者的稅務登記證件、外出經營許可證明。
1、建築安裝發票的領購 辦稅服務廳、屬地分局按照上報的發票領購計劃、領取建築安裝發票。發票所必須在發票聯上「加蓋XX分局有效的印章」,防止建築安裝發票超出本轄區范圍使用,從源頭上控制利用發票買賣稅款。 2 、建築安裝發票的開具、使用 (1)建築安裝發票由地稅機關集中管理,統一填開,按填開發票金額依率計征稅款。 (2)凡在我縣境內從事建築業(建築、安裝、修繕、裝飾業)及其他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稅務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取得建築安裝發票。 (3 )在城區范圍內(工業園區)縣以上各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在城區辦稅服務廳開具建築安裝發票,跨鄉鎮超范圍開具和使用的發票一律無效。 (4)建築單位必須憑地稅機關開具的建築安裝發票支付各種工程款(包括預付工程款)對跨鄉鎮超范圍使用的建築安裝發票和非建築安裝發票應予拒絕支付各種工程款項,否則由建築單位補繳稅款。 (5)縣局設立建築業稅收專職稽查機構,負責全縣建築業稅收和建築安裝發票的稽查,查處利用發票,偷逃、抗稅、買稅賣稅等稅收違法犯罪案件。 3 、建築安裝發票的繳銷、審核 辦稅服務廳將填開的建築安裝發票存根按本裝訂,每月(季)上繳發票所,發票所專人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移交稽查局實施專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