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驗收報告的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有關工程竣工驗收的規定
Ⅱ 法律規定:1、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這個條款用於沒回有爭議的竣答工日期;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這個條款用於有爭議的的,因為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Ⅲ 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未向發包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和驗收報告,承包方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未向發包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和驗收報告,首先說,承包方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但是要追查一下原因,為什麼未向發包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和驗收報告,這里如果是建設單位的原因,那嗎建設單位趕緊想辦法解決,因為交上述資料是施工企業必須辦的;如果是施工單位原因,首先將他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扣押,同時到他的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協商,協商不成那隻好到你們地方法院訴訟,保證贏,只是費點時間。
Ⅳ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必須蓋公章嗎有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如有請提供名稱和條款
1、國務院令[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回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國務院令第答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Ⅳ 關於竣工驗收報告加蓋公章的法律法規
竣工報告是承抄包人完成合同約定工程後向業主提交的專門報告,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後,業主應當批准承包人的竣工報告,法律和相關政策法規並沒有規定必須在其上簽字蓋章,但業主和各方主體必須在竣工驗收記錄表上簽字蓋章。業主在竣工報告上簽字蓋章的,可以認為是批准了該報告。如只有簽字而沒有蓋章,只要是業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也可以認定有效。
Ⅵ 收到施工單位驗收報告多少天內應該組織驗收,不驗收有什麼法律依據
要看是什麼驗收報告,分項、分部、單位還單項工程,時間不一樣的,一般在合同通用條款或專用條款里有規定的,超時不驗收視同認可,責任轉移。
Ⅶ 有沒有法律文件或者規范說明竣工驗收報告上要蓋公章
國務院令[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版報告後,應當組權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應該沒有這方面的硬性法律規定吧,要麼去 一下 律師貼吧 問下 他們中的律師,
Ⅷ 工程竣工3年有竣工報告 建設方不認可 法律如何解答
個體工程竣工是一個方面,總體驗收了嗎?還有人防、消防工程是否驗收?備案手續是否已經辦理完畢?具體要看施工合同是怎麼簽訂的,然後對照檢查。
Ⅸ 法律-建設工程結算和竣工報告最早什麼時間提交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印發關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的審查時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後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
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
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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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房屋竣工驗收報告是依據什麼法律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正確的房屋驗收程序
1、查看三書一證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可帶走)、《住宅使用說明書》(可帶走)、《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驗收。一般收房過程中,業主在驗房前,物業會催促業主交付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業主可同他們交流,驗收好後,再交付費用。從物業處拿鑰匙,分別應該有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表、電表等幾把。注意:不交費、不簽字、先驗房。發現問題後更不能交費、簽字。應先修房,同時取證,為日後舉證奠定基礎,特別保存好驗房問題備案單。
3、核查房屋總面積。套內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很多。收房時,確認售樓合同附圖與現實是否一致,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相同,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間的誤差為多少,一般為3%,3%之內不考慮,超出部分進行處理,建議定合同為2%誤差,但是不超過5%比較好)以雙方簽定合同為准。
4、簽相關文件。簽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時,看好條款,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
5、交合理費用。這里的合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應有物價局批文、裝修押金、垃圾清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