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現場安全處罰條例有什麼可以依據的啊
依據JGJ59-20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回: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2011)》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答:1.總則;2.術語;3.檢查評定項目;4.檢查評分方法;5.檢查評定等級。本標准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B. 建築工地上喝酒了怎麼樣處罰下什麼樣的通知
在建築工地上喝酒上崗作業,違反了安全操作規程,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可以按照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至於下通知,可以做一個違章作業處罰公示欄,以對所有工人警示教育。
C. 怎麼認定項目經理不在施工現場,處罰依據是什麼
認定項目經理是否在施工現場,主要得靠人員監督或者實地去檢查。
依據住回建部發布的《建答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要求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施工時間的80%,施工企業負責人須定期帶班檢查施工現場。
未執行帶班制度的企業和人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給予企業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