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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防洪安全措施

發布時間:2020-12-26 01:57:13

⑴ 求建築工地防颱防汛安全教育記錄及交底記錄[email protected]

各類安全教育記錄
安3-2-3
教育類別:防汛、防颱教育 教育課時:1小時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回
主講單位
項目答部(安全、綜合辦)
主講人

工程名稱
徐匯區辦公大樓
受教育單位
項目部(分包單位)
人數
10

教育內容:

1、加強施工現場塔吊、施工電梯、井架、腳手架、模板支撐的檢查。

2、做好施工用電、各部位配電箱、現場高空照明燈架及架空線路的檢查與加固。

3、保持樓層四周的防護欄桿及支護的堅固,加強對基坑四周的檢測,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4、及時清理基坑沉澱池、排水溝,保持施工現場四周的排水暢通。

5、在防汛、防颱救險時,應積極參加並聽從救險小組人員的指揮。

6、對救險物資不隨意挪用。

7、請各班長及時向班組全體人員進行傳達教育。

記錄人:陸磊
參加對象簽名:

註:教育類別分:新進場工人的進場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操作規程和技能、經常性、季節性、節假日等類。

⑵ 防洪堤的管理規定是怎樣的呢

《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為提高堤防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堤防工程是指江、河、湖、海各種堤防的堤身加固、堤基處理和堤頂公路、照明工程以及各種涵、閘、橋等穿堤、跨堤建築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新建、續建、擴建和加固建設的1、2級堤防工程和3、4級重點堤防工程,其它堤防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堤防工程建設實行統一規劃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水利部、流域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建設項目的事權劃分進行分級管理。
第五條項目建設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承包制、建設監理制;工程質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六條堤防工程建設要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在嚴格控制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進度,降低造價,確保工程安全。
第七條建設各方必須依據國家和水利部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堤防工程的技術規程、規范和標准進行工程建設。
第二章 建設管理機構的組建於職責編輯
第八條要按照報批的整體建設項目明確建設項目責任主體,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根據工程需要應設立具體實施工程建設管理的建設單位。
第九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處理建設各方之間的關系,通過加強管理,達到保證質量、保證工期、節約投資、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十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對所承擔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負責,保證按經批準的建設規模、標准和內容完成建設任務。
第十一條在初步設計審查前應明確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管理模式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二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應與所承擔工程的規模、重要性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的組成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職能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一般應有計劃、合同、財務、技術、質量、安全等管理機構,並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專業齊全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具有專業職稱的人員不少於全員人數的50%,其中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有專業職稱人數的5%,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有專業職稱人數的40%。
(三)項目法人應由懂業務、善管理、踏實肯干、團結協作的人員組成,成員中要有足夠的專職人員常住施工現場指揮工程建設。
(四)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過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設,有較豐富的建設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作風正派、深入實際,能帶領全體人員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五)技術負責人應當參加過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設,有豐富的技術管理經驗和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能獨立處理工程建設中的技術問題,並已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的組成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較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專職的管理人員,一般應有計財、技術、質量、安全等管理機構,並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全員人數的40%,其中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總數的30%;1、2級堤防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適當增加。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參加過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設,有較豐富的建設管理經驗和較高的組織協調能力,作風正派、深入實際,能帶領全體人員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四)技術負責人應當參加過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設,有較豐富的技術管理經驗,能夠處理工程建設中的技術問題,並已取得了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1、2級堤防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十五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組建原則:
(一)以中央投資為主建設的流域內干堤和省際河道堤防工程由流域機構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建。
(二)以地方投資為主建設的堤防工程由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
第十六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建設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工程建設資金,制訂年度資金計劃和施工計劃,用好、管好國家投資,嚴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程序組織工程建設,在上級主管部門下達開工令後,充分依靠工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辦理征地、拆遷和移民事宜,負責工程建設外部關系的協調,為工程建設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三)嚴格按照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所規定的建設規模、內容、標准和要求組織工程建設,實行目標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四)負責組織建設監理和工程施工的招標工作,負責審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
(五)負責與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建設監理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合同有關權責和義務。
(六)負責在工程開工前與水利部或工程所在省級質量監督機構研究確定對該項目進行政府質量監督的程序和辦法,並簽署有關協議。
(七)負責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八)提交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負責組織工程預驗收。
(九)負責編制上報工程建設情況、計劃、財務、統計等報表工作。
第十七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要保持相對穩定,並有計劃的開展業務培訓,使管理人員熟悉並掌握工程建設管理法規、規章和各種規范、標准,以適應工程建設需要。
第十八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人離職前要接受審計,人事部門將其業績記入檔案,作為今後考核幹部的依據。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人不管在職或已離任都必須對其在任期間管理的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負責。
第三章 設計審批編輯
第十九條堤防工程設計審批許可權:
(一)由中央參與投資的堤防工程:
1.1、2級堤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由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簡稱水規總院,下同)負責審查,由部審核後報國家計委審批。
2.3、4級堤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流域機構組織審查,報部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報流域機構審批。
(二)地方投資的堤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流域規劃組織審查,報送流域機構提出審核意見,按基建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三)凡由部直屬委(院)承擔的堤防工程設計,由水規總院負責審查,報部審批。原水建管(1998)479號文與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為准。
第四章 資質管理編輯
第二十條承擔堤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具備的資質條件要符合本章中有關資質標准規定,嚴禁無證和超越資質等級承擔設計、施工和監理任務。
第二十一條堤防工程等級按照《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劃分,各種穿堤、跨堤建築物等級按照有關建築物標准劃分。
第二十二條水利設計單位承擔設計的資質標准按《堤防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分級標准補充規定》(水建管[1998]541號)執行。
第二十三條水利施工單位承擔施工的資質標准按《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承包堤防工程資質等級暫行規定》(水建管[1998]541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水利監理單位承擔監理工作的資質條件:
(一)甲級監理單位可承擔各級堤防工程的監理。
(二)乙級監理單位可承擔2級(含2級)以下堤防工程的監理。
(三)丙級監理單位可承擔4級(含4級)以下堤防工程的監理。
第五章 招標投標管理編輯
第二十五條 1、2級堤防工程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3、4級堤防工程應實行公開招標,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堤防工程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公開招標;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以中央投資為主的應在全國水利系統報刊和工程所在地省級報刊上發布招標公告,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工程在當地報刊發布招標公告;實行邀請招標的工程,由招標單位向不少於5家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以中央投資為主建設的堤防工程,根據規模大小,邀請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施工單位不得少於3家,以地方投資為主建設的堤防工程,應當允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施工單位參加投標,不得實行地方保護。
第二十六條在招標投標中,要嚴格限制採用邀請議標。採用邀請議標的,以中央投資為主建設的堤防工程必須報經所在流域機構批准,流域機構所屬工程需報經水利部批准,以地方投資為主建設的堤防工程必須報經省級水利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
第二十七條實行邀請議標的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進行,邀請不得少於3家符合工程建設要求資質的施工單位公開議標。議標選定的施工單位要報上級水利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按第二十六條管理許可權)。流域機構和省級水利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要對議標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對報名的投標單位資質條件、財務狀況、堤防施工經驗以及投入項目的實際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審查,經資格預審合格後,報經上級水利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方可允許參加投標。上級水利招投標管理機構應在一周內給予書面批復。
第二十九條評標工作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承擔。評標委員會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和受聘的專家組成,應為7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於2/3。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方法,對投標書及投標單位的業績、能力、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和比較,提出評標報告,並根據投標單位的數量,推薦1家中標單位和1--2家候補中標單位。
第三十一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對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進行審查,如無正當理由反對,應選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單位,報上級水利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批。
第三十二條中標單位的審批許可權:
(一)中央投資的1、2級堤防工程的中標單位由水利部委託流域機構負責批准。
(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3、4級重點堤防工程的中標單位由流域機構負責批准,以地方投資為主的3、4級其他重點堤防工程的中標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批准。
(三)流域機構所屬施工單位在本流域堤防工程中中標的,由水利部負責批准。
第三十三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資質的設計、咨詢、監理單位編制標底,標底編制應按照堤防工程的有關定額、市場材料價格、費用標准嚴格控制,不得隨意壓低工程項目標價。
第三十四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接到上級水利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對中標單位的批准文件後,應按照《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格式和內容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三十五條各級水利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要積極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嚴格執法監察,對堤防工程的承包活動實施跟蹤管理,依法加大對違反招標投標規定和分包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三十六條招標投標的組織管理、招標單位的權責、招標程序、投標單位的條件和投標文件等,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政資[1998]51號)執行。

第六章建設監理管理編輯
第三十七條堤防工程建設必須實行對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全面監理。要積極推行設計階段監理。
第三十八條流域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堤防工程建設的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堤防工程建設監理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按照招標投標的有關規定,通過招標和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監理單位,不得不經過招標使施工和監理單位在同一個直接主管部門下自成一體封閉運行。
第四十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須將評標後選擇的監理單位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1、2級堤防工程的監理單位由水利部委託流域機構負責批准。
(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3、4級重點堤防工程的監理單位由流域機構負責批准,以地方投資為主的3級和4級其他重點堤防工程的監理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批准。
(三)流域機構所屬監理單位在本流域堤防工程中中標的,由水利部負責批准。
第四十一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接到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單位的批准文件後,應當按照有關合同示範文本的格式和內容與監理單位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監理單位必要的現場辦公、生活、交通、通訊以及工地檢測試驗室等條件的提供方式,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嚴格禁止監理單位無資質證書和超越資質等級規定承擔建設監理任務。禁止監理單位未經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批准將監理任務分包。監理工程師必須持證上崗,監理人員上崗必須經過上崗前培訓。
第四十三條監理單位要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施工現場派駐身體健康、專業對口,並具備監理資格,能勝任實際工作的足夠的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受監理工程實行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理力量及對堤防工程的檢測試驗力量,提高質量控制的科學性和規范化水平;監理人員不得一人同時從事2個(含2個)以上建設項目的監理。
工程現場監理必須到位,在施工現場實施「旁站式」監理。1、2級堤防工程保證每2公里堤段至少配備一名監理員,每10公里至少配備一名監理工程師;3、4級重點堤防工程保證每4公里堤段至少配備一名監理員,每20公里至少配備一名監理工程師。穿堤、跨堤建築物和堤防基礎處理工程要配備滿足建設需要的監理人員。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要強化施工工序過程式控制制,上一工序不合格的,不準進行下一工序施工,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第四十六條為保證建設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壓減監理費用,監理取費標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費用由工程項目中逐月支付。
第七章 建設程序管理編輯
第四十七條項目法人單位報建應當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水建[1998]275號)的規定執行。
(一)水利部負責審批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國家或部屬重點堤防工程或國際河流的1級堤防工程的報建申請。
(二)流域機構負責審批以中央投資為主或國際河流的2級以下或跨省界的堤防工程的報建申請,並半年進行一次分類、匯總,報水利部備案。
(三)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本轄區內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堤防工程的報建申請,並半年進行一次分類、匯總,報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項目法人單位在工程項目已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建[1995]128號)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條件時,可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批准後,方能正式開工。
第四十九條堤防工程建設應嚴格按批準的建設內容進行。對工程的重要指標、施工方案,如有關防洪標准,建築物級別、規模,基礎處理、防滲、防沖方案等,未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不得作任意修改和變更;嚴禁搞計劃外和概(預)算外的工程建設。
第八章 施工管理編輯
第五十條勘測設計單位要精心設計,確保設計質量,按時提供各類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一般應派有施工現場設計代表。
第五十一條施工嚴格禁止轉包和層層分包。中標的施工單位進行部分工程分包,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水建管[1998]481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承包合同規定,派出與所承擔工程建設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技術、施工人員以及施工機械設備進行施工,並對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及施工范圍內的環境保護負責。
第五十三條堤防工程建設應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以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和降低工程造價。
第五十四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完備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做到專款專用,降低造價,充分發揮工程投資效益。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建設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從嚴查處。
第五十五條各級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加強項目建設信息管理工作,指派專人負責,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准確地收集、整理工程進度、質量及投資到位、完成情況等信息,並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
第五十六條堤防工程完成後,應當及時組織驗收,工程驗收要嚴格執行有關工程驗收規定。堤防工程必須進行竣工審計。
第五十七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列為國家重點工程的堤防工程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水利部主持驗收。
(二)以中央投資為主和管理的堤防工程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主持驗收。
(三)中央與地方共同出資建設,地方管理的堤防工程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與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主持驗收,一般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代表擔任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
(四)地方出資建設的堤防工程按事權劃分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驗收。
各級堤防工程驗收都必須具備完備的竣工驗收資料,並建立技術檔案。
第五十八條建設各方應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水辦[1997]275號)的要求,做好堤防工程檔案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九章 質量管理編輯
第五十九條堤防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管理人員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保證工程質量的管理機制。
第六十條堤防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全面負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質量負責。承擔工程建設的各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和義務向質量監督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工程質量情況,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六十一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要加強質量管理工作,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第7號令)及其他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和檢查體系。應有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條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堤防工程建設質量的政府監督。質量監督總站、分站、中心站和有關項目站應互相配合與協作。
第六十三條所有堤防工程都要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的要求實施質量監督,並按本規定第十六條落實項目法人責任。
(一)2級以上(含2級)堤防工程,一般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或設立質量監督員,按照本條二至五款規定組織實施落實。
(二)列為國家或部屬重點工程的堤防工程質量監督,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由其委託的流域機構質量監督分站組織實施。
(三)國際河流和省界邊際河流堤防工程質量監督,由流域機構質量監督分站組織實施。
(四)中央與地方共同出資建設,由地方管理的堤防工程質量監督,由流域機構質量監督分站和省級質量監督中心站聯合組織實施。
(五)地方出資建設的堤防工程質量監督,由省級質量監督中心站組織實施。
第六十四條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必須進行質量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用於工程建設。
第六十五條群眾投勞建設的堤防土方工程,在每3公里范圍內至少應配備一名施工質量檢查人員。主要檢查土料質量、攤鋪厚度和碾壓密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標准。
第六十六條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水利部頒發的有關工程質量規程、規范和標准進行施工;現場監理或施工質量檢查人員有權責令有違章操作及質量隱患的工程停工,限期改正、處理後方可復工。
第六十七條群眾投勞建設的堤防土方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按初檢、復檢、終檢程序進行。單元工程初檢由承擔施工的行政鄉(鎮)負責,復檢由現場施工質量檢查人員負責,終檢由建設單位專職質量檢查人員負責;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初檢由現場施工質量檢查人員負責,復檢由建設單位專職質量檢查人員負責,終檢由項目法人專職質量檢查人員負責。
第六十八條對基礎處理、防滲處理等重要的隱蔽工程以及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險工險段的工程質量,質量監督機構要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聯合檢查、驗收。
第六十九條堤防工程完工後按本規定五十六條、五十七條進行驗收。堤防工程建設中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單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須返工或修補直至驗收合格。否則,監理單位不予計量和簽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驗收,施工單位不得離場或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七十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設備與材料供應單位對工程或設備、材料質量發生爭議時,由監理單位負責裁決,並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工程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應當有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合格的評價意見和評定報告,否則不得進行驗收和交付使用。
第十章 附則編輯
第七十二條各級水行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紀檢和監察部門嚴格監察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工作,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執法監察,嚴格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十三條堤防工程建設過程中因違反有關規定、管理不善、弄虛作假等,造成投資失控、質量低劣、損失浪費或者責任事故的,有關主管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⑶ 工地如何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認清形勢,提高警惕,把防汛度汛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抓緊抓好,應與當地政府防汛指揮部取得有效的聯系和溝通。
2、各檢查組要針對工程進展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建立基礎工程台帳。各檢查組分別組織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人,召開防汛工作專項部署會,並要求各在施工程的參建單位認真組織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和危險源識別工作。
3、加強對工地的日常檢查,檢查重點是:防汛機構的建立和責任制的制定、落實情況;防汛方案和應急搶險預案的編制情況;應急搶險物資、設備和人員的准備到位情況;深基礎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和專家論證情況;日常觀測情況;主要領導值班情況;應急搶險的培訓和演練情況等。
4、在防汛期間,所有軌道交通工程、深基礎、溝槽工作等施工時要將防坍塌、防雨水倒灌作為防汛工作重點,要求各項目根據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制定具有針對性防範措施、編制應急預案。對施工難度大、又不易保證安全的施工項目或工序,應力爭錯開汛期。對基坑周邊的建築物、構築物,特別對深基礎周邊民用住宅要加強監測觀察,並確保有安全措施。要求各施工單位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責任到人,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並啟動工地應急預案。
5、各項目實行總承包負責制,建立防汛工作的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層層落實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班組、落實到個人。建立應急搶險隊伍,完善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台賬,把物資存放在有利於隨時調用的場所。認真做好應急搶險的培訓和演練工作,切實做到「五落實」(責任制落實、預案落實、隊伍落實、物資落實、避險措施落實)。
6、加強氣象資料的收集,了解氣候變化趨勢,收集信息作好記錄,並及時把信息傳達到項目部及分包單位相關負責人,時時掌握天氣動態,做好預防准備工作。
7、遇有大雨天氣時,各檢查組及時通知各項目加強防汛工作,同時,各施工、監理單位主要領導要在崗值守,要加強巡視檢查,保證各類物資和人員到位。雨後要立即對邊坡進行一次監測,數據要及時報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8、建立雨後情況匯報制度。防汛期間,每次雨後施工單位將邊坡穩定情況及時上報各檢查組,檢查組上報防汛領導小組。
9、各單位、各項目要建立24小時的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並保持通訊暢通。遇突發應急事件要及時上報,各級領導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往現場,領導、組織處理事故。汛期期間各單位、各項目部防汛指揮機構領導出京必須向上級公司請假,並明確一名副職負責汛期工作,同時上報區建委防汛指揮部備案,嚴禁擅離職守。
10、施工現場發生突發事件時,立即啟動應給預案,指揮防汛搶險隊,迅速奔赴現場搶險,並立即上報政府。

⑷ 在建建築工地減災和防洪應急預案

建築工地防洪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市建築工地防洪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洪指揮部)受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領導.防洪指揮部由市建設局局長擔任總指揮,副局長擔任副指揮,副局長擔任後勤保障組組長,副局長擔任思想工作組組長,駐局紀檢組長擔任綜合統計組組長,總工程師擔任技術指導組組長,建築業處長擔任搶險救災組組長.下設辦公室,市建管處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成員單位.
防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建管處,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XXXX傳真:XXXX
二,汛情等級和應對措施
根據《市防洪預案》關於汛情分級(汛情分級見附表一)規定,汛情分為一般汛情,較大汛情,重大汛情,防洪指揮部和有關單位須按規定及時採取措施,開展防颱防洪工作.
(一)分級響應
建築工地防洪應急按等級實行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汛情(Ⅲ級),由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市管工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啟動應急響應.
(1)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向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匯報台風,洪澇災害情況;
(2)防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值班;
(3)防洪指揮部將市防汛辦的台風,洪災通報及時傳達到各成員單位;
(4)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部門防洪應急預案,做好防禦台風,洪災的宣傳工作,檢查工作,准備工作;
(5)各成員單位將檢查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防洪指揮部.
2,發生較大汛情(Ⅱ級),事發地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管工程總承包單位上報溫州市建設局,溫州市建設局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在市建設局防洪指揮部領導小組和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事發地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本級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1)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向副指揮匯報台風,洪災情況,副指揮向指揮報告;
(2)指揮,副指揮,各組組長,辦公室主任進崗到位,召開防颱防洪分析會,部署防禦工作;
(3)防洪指揮部將市防汛指揮部發出的防禦通知及時傳達到各成員單位,並根據城市防颱防洪工作實際,發出建築工地防颱防洪通知;
(4)各成員單位根據防洪指揮部發出的防颱防洪通知要求,做好人員,物資的安全工作;
(5)防洪指揮部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6)各成員單位及時將防禦落實情況,搶險救災情況報防洪指揮部.
3,發生重大汛情(Ⅰ級),由市建設局上報市人民政府,省建設廳.在市領導小組和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市建築工地防洪應急預案.
(1)在做好較大汛情的各項工作的基礎上,防洪指揮部迅速將市防汛指揮部發出的防禦重大汛情的緊急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防颱防洪部署的指示精神及時傳達到各成員單位,並根據城市防颱防洪工作實際,發出防禦台風,洪災緊急通知.
(2)防洪指揮部根據指示精神,結合實際防颱防洪工作進行再落實.
(3)在市委,市政府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和市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防洪指揮部履行職責,按照統一指揮,各成員單位既協同作戰,又分別履行自己職責的原則及時有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二)先期處置
建築工程台風,洪澇災害發生後,事發企業和事發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在災害發生後或接報2小時內將災害信息向同級政府應急機構報告,並報市建設局.同時,事發地市,縣(市,區)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災害等級實施相應的先期處置,組織災害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工作.
(三)預案啟動
事發地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管工程總承包單位接到災害報告後,防洪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響應狀態,通報防洪指揮部各成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立處置現場指揮部,召集相關專家對災害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的決策建議,協調部署應急隊伍和物資設備支援現場處置行動,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四)後期處置
當溫州氣象台發布台風警報解除後,防洪指揮部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防颱防洪工作通知精神,下達台風解除令;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統計上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及時上報搶險救災中出現的典型事跡和先進人物.應急響應終止後,防洪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及時恢復正常的社會和群眾生活工作秩序.同時,相應應急機構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認真做好滯留人員的安撫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三,防禦重點
1,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方面要突出現場臨時搭建的辦公室,食堂,民工宿舍,倉庫及腳手架,防護棚,大型起重機械和未達到標准強度的工程部位,基坑,地下室,高層建築等安全防範工作.
2,施工現場消防方面要突出現場各類材料,物品(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民工宿舍,食堂,腳手架,木模板,施工用電防火和動用明火的管理等.
3,做好受災人員的思想工作,防止情緒激化.
四,防洪指揮部,成員的職責
1,負責組織開展建築工地防颱防洪和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防洪指揮部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台工作.
2,防洪指揮部根據市防汛指揮部每年防颱防洪工作的部署及有關文件精神,向各成員單位傳達貫徹落實,部署本年度防颱防洪工作.
3,防洪指揮部成員及職責(見附表二).
五,各成員單位聯絡名單及電話(見附表三).
六,應急專家組人員名單(見附表四).
七,應急救援隊伍分布情況(見附表五).

⑸ 建築工地防汛物資安全規范要求

防洪防汛措施為切實做好雨季防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和避免人員財產損失,現將防洪防版汛工作安排權如下:一、防汛總目標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洪方針,樹立「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防洪理念,貫徹「全員防洪

⑹ 建築公司防汛應急預案

雨季應急施工方案
一、 施工部署
1、 雨季施工原則
本工程雨季施工階段要完成主體結構的施工。施工任務繁重,為確保工程質量,搞好安全生產,保證各項計劃指標任務的完成,必須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物資上盡早做好充分准備,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物資落實、汛期施工做到有備無患,雨季施工總的原則是「做好排水、擋水、防水工作」,總的要求事,室內工程雨季不影響施工,室外工程小雨不間斷施工,大雨期間暫停施工,大雨過後即可施工,暴雨過後不影響施工。
2、 雨期防汛領導機構
為確保今年的於今施工順利進行,認真組織落實雨季施工措施,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生產任務,項目部給予足夠重視,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防汛抗洪領導小組及搶險大隊。
落實雨季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准備工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保證施工安全。
3、 總平面與臨時管線、管溝布置
雨期施工前,認真查看現場布置情況、臨水臨電布置情況,做好現場臨時排水溝,保證現場雨水的順利排除。
雨期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對雨期施工准備情況、現場場地條件等條件進行檢查。各種場地的排水狀況,雨期施工要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包括電焊機、電纜)等方面進行詳細的檢查,對於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二、 施工准備工作
1、 技術准備
1) 施工前認真查閱施工圖紙、方案、相關安全質量規范,找出雨季施工中要進行的分項工程及所用的人、機、料、施工工藝、安全質量施工注意點等,做到雨季施工中重點突出、心中有數。
2) 雨季施工應做好各種安全和技術交底,做好施工記錄,整理號各種資料,並對重點防護部位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
3) 雨季施工應預防為主,制定好必要的應急措施,組織落實雨季施工技術安全措施,落實勞動里、材料、機具計劃。
4) 對全體職工及外包隊人員進行雨季施工安全教育,提高每個參施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質量意識,防止發生電擊、高空墜落及淹亡等安全事故。
2、 現場准備
雨季施工前,整理施工現場,由於現場施工、運輸破壞的現場排水坡度重新整理好,清理施工現場的排水溝,保證排水暢通。檢查場內外的排水設施。確保排水設備完好,以保證暴雨後能在較短的時間排出積水。
3、 材料資源准備
1) 現場材料按指定位置碼放整齊,鋼筋下墊枕木或磚。
2) 提前准備號塑料薄膜、雨衣、雨鞋、絕緣手套、水泵、水管等雨季施工必備物資。

雨季施工用具配置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三、 安全工作
1) 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針對雨季施工制定安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並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項目部人員小組名單
名稱 姓名 聯系方式

組員
組員
2) 建立安全值班及通報制度,遇有緊急情況要及時通報各級領導。
值班人員名單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人員

3) 室外配電箱、電閘箱及用電機具等要採取防雨、防潮、防淹、防雷等措施,外殼要做接地保護,對塔吊的防雷接地重新檢查,有問題要及時排除並做好相應記錄。
4) 現場用電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實施,在雨季施工前應對現場所有動力及照明線路,供配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線路老化、安裝不良及漏電現象及時修理和更換,嚴禁帶隱患使用。
四、 雨期施工主要技術措施
1、 混凝土工程
1)雨季施工季節澆築牆、柱砼前,必須檢查腳手架和腳手板是否牢固,防滑措施是否可靠。
2)在砼澆築前應及時准確地掌握天氣情況。小雨天氣可澆築牆柱砼,梁板只能在晴天和陰天進行澆築,盡量避開雨天施工。
3)梁、板澆築時准備足夠的塑料布、木板等,若施工時突遇降雨,應立即將澆築完的砼蓋起來,防止雨水直接沖刷,同時將施工縫留在跨中1/3范圍內,並停止施工。
4)小雨澆築混凝土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塌落度,澆築後及時覆蓋防雨。進行澆築前要將模板內的積水清理干凈。
2、鋼筋工程
1)鋼筋按不同種類、登記、牌號、規格及生產廠家分批驗收,分別堆放,鋼筋下墊高30mm以上墊木或磚,不得混雜,並設定標志牌,以利檢查和使用,並在其上面用苦布或塑料布覆蓋,以防鋼筋銹蝕。
2)鋼筋場地應平整,排水通暢,不得有大面積積水現象,雨季來臨前應對場地進行平整。下雨前鋼筋用塑料布或苦布覆蓋,雨後及時晾曬通風,減少鋼筋銹蝕。
3)對於施工作業面上的鋼筋,一旦又銹蝕的現象,按要求除銹。鋼筋加工及鋼筋成型機的上方設防雨棚,遇大雨時應停止加工。
4)雨天不得在無任何防雨措施的場地進行焊接施工。焊接接頭焊後不能立即接觸雨水。焊接設備注意防潮、防雨和防高溫。
4、腳手架工程
1)在距腳手架外立桿外設一排水溝,及時將雨水排走,以免腳手架基礎被雨水浸泡早場地基沉陷。
2)大雨期間,不得進行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大雨、大風後應及時對腳手架進行檢查維修,有安全隱患的、整改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臨建設施
1)檢查辦公室、宿舍及料庫屋面有無漏雨現象對漏雨的部位及時修理。
2)及時檢查疏通食堂、廁所等的排水溝、集水井、污水管道,保證排水暢通有效。
3)雨季來臨前,對現場的庫房等做好地面加高處理,對於受潮易損物品制定專項保護措施(架空或覆蓋保護)。
6、臨時用電
1)室外的配電箱、電焊機和機械設備搭設防雨棚。電工要經常檢查現場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裝置是否靈敏有效。雨季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採用雙重保護措施(漏電保護和絕緣保護)及時檢查電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是否包好,禁止電線浸泡在水中。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手持燈的電源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五、質量保證管理及技術措施
1、雨季施工用材料必須有出廠質量證明、說明書等資料,特殊材料必須具備市建委頒發的材料准用證,並根據要求有見證送檢。
2、經常教育職工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職工的質量意識,做好質量目標交底工作,讓人人知道質量目標,形成懂標准。知規范的工作環境。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認真落實實施工組織設計和雨期施工技術措施。
4、強化質量保證體系,推行全面質量管理,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優標准。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技術措施
1、防汛搶險工作必須及時、有效,防汛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嚴守紀律不得擅自離崗,發現汛情及時向總指揮匯報,以便盡快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及時調動搶險人員到位。
2、加強現場施工人員的勞保工作,大雨天氣不得露天作業,小雨天氣穿雨衣、雨靴、雨鞋。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
3、雨天或5級以上大風的天氣,停止外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等高空作業。
4、加強現場巡視管理,發現險情及時組織人員救護、搶險。必要時有危險隱患房間的人員要進行疏散,到安全處休息。
5、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大型施工機械應由專職司機操作,現場作業及移位時必須確保場地平整堅實,並設專人指揮,機械施工時作業半徑內嚴禁站人。
6、雨季施工前對動力、照明線路及供配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杜絕漏電現象。各種電氣設備經常進行絕緣,接地,接零保護的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尤其在雨後對設備電纜線檢查無問題後,方可合閘施工。
7、電氣焊應嚴格按照有關標准規定進行操作,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定期檢查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確保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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