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建築工程的發包、承包方式,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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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該規定主要是為了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因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導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 《建築法》29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這個問題即建築法的地28條和第29條,兩條規定並不矛盾,第28條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工程全部專轉包,不管是全部轉包給一個屬人,還是把全部工程分解後轉包給多個人都是禁止的,即承包單位必須有部分工程是自己施工建設的。第29條是允許其將工程部分轉包,僅允許部分轉,與28並不矛盾。以下為法條原文: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怎樣的
1.一般規定
(1)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4.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是建設單位將建築工程發包給承建單位建造;建築工程承包是承建單位承包建設單位的工程。區別很大的,具體與我聯系探討:
河南雷濤律師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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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設工程什麼情況下可直接發包
經依法批准可以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一、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部門審批批准,可以不再進行施工招標,直接發包: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2.搶險救災的;3.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技術復雜或者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二) 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三) 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四) 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6.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規定是什麼,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案】來A、C【答案解析】工源料單價法是建築安裝工程費計算中的一種計價方法,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單價後合計為直接工程費,直接工程費以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直接工程費匯總後另加間接費、利潤、稅金生成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造價。綜合單價法是建築安裝工程費計算中的一種計價方法,綜合單價法的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經綜台計算後生成,其內容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風險因素。各分項工程量乘以綜合單價的合價匯總後,再加計規費和稅金,便可生成建築或安裝工程造價。
7.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託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為其完成某一建築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為。
建築工程發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並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
建築工程承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發包而言的,是指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築工程任務,並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8. 5、建設工程發承包,《建築法》作出禁止規定的有()
建設工程發承包,《建築法》作出禁止規定的有(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回承包人超越本企答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築法》第24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9. 5、建設工程發承包,《建築法》作出禁止規定的有()
建設工程發承包,《建築法》作出禁止規定的有(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承包人內超越本企業資質容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築法》第24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