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省施工的建築企業勞務派遣人員,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回理問題的公告》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 施工個稅在報驗地預交了,在個稅機構所在地還要申報嗎
需要回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對於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按照《地方稅回務局個人所得稅答核定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實行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范圍及徵收率如下:建築安裝業:1%」的規定執行。 因此,在代開建築安裝發票時,要徵收1%的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所得稅,不是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而是按照個體工商戶來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所以異地建築業徵收1%的個人所得稅以後,項目部員工還需要繳納和申報個人所得稅
3. 建築安裝業異地施工,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一、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
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建築業異地施工人員個稅申報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4. 省內異地施工的需不需要繳納個稅
當然要的,在哪裡都跑不掉的,
5. 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如何繳納
《關於建築安裝業跨抄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6. 到異地施工的工程稅局為啥收個稅
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十一條規定:「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應在工程作業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所得在單位所在地分配,並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完整、准確的會計帳簿和核算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回單位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 各地在執行中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制定了附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如湖南省長沙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長地稅發[2003]27號)第四條規定:「對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準確,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建築安裝企業、個人和全伙從事建築安裝的業主以及實行各類形式承包的建安工程一律按工程總收入附征個人所得稅,統一按工程總收入依2%的比例徵收個人所得稅。」 宿遷地方稅務局也有規定,外地來宿遷從事建築安裝的開票申請人,一律在開票時按1%附征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進行納稅清算。但開票申請人能證明財務制度健全或能夠提供開票申請人(項目負責人)為公司員工,項目收入、成本納入公司核算,項目所得歸公司所有的證明,則開票時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關於上述到異地施工的建築施工企業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應按當地的規定執行。 關於施工企業外出經營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227號)第一條規定:「建築安裝企業離開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以下簡稱所在地)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出經營證),其經營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一並計征所得稅。否則,其經營所得由企業項目施工地(以下簡稱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徵收所得稅。」
7.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怎麼扣繳工程作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內在地稅務容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8. 建築企業外地施工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一、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3、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4、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
1、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8)建築業異地施工人員個稅申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9. 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怎麼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回問題的公告》(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的規定,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0. 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怎樣徵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第二條規定: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該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