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怎麼劃分
動火等級的劃分:一、二、三級動火的情況劃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動火審批程序:
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1)建築施工現場動火申請擴展閱讀:
安全操作規程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於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
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後,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後,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於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並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卧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Ⅱ 建築工程單體佔地面積在多少時要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第十三抄條 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在建工程內是否設置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等場所;
(三)是否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應急照明,是否配備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施工現場人員宿舍、辦公用房的建築構件燃燒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按照以上要求,沒有固定要求的多大面積標准。
Ⅲ 建築工程項目需要在節假日動火是否在原有動火等級上提升一個等級辦理動火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
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動火審批程序
1.
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
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
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
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負責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
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
動火證當日生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建立防火制度
(1)
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
10
%。
(3)
建立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電、氣焊切割作業時,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並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動火
前,要清除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時採取隔離等措施,作業後必須確認無
火源隱患方可離去。動火證當日有效並按規定開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
理動火證手續。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的劃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Ⅳ 建築施工現場,危險品倉庫與動火作業點距離是多少
香蕉水,閃點25度,屬於倉庫危險類別中的甲類,液體,屬於甲1,與明火點是25(小於10噸)30(大於10噸)
Ⅳ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有哪些國家規范
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發全技術規范》、《江都區工貿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指導意見》等規范。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採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鍾才能離開現場。
(5)建築施工現場動火申請擴展閱讀
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並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准、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如有違反本管理規定,不按要求辦理動炎審批手續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動火作業人員,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5、如動火作業在不安全情況下審批人也同意動火作業的,每次罰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Ⅵ 施工現場動火證應由哪個部門審批
由建設局安監站審批。
建設局安監站工作職責:
1、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
2、組織開展本市建築企業「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認證的初審、報批及年度審查工作;
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4、深入施工現場,指導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措施,對事故隱患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人身安全隱患及逾期不整改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對監督的工程及時組織安全生產考核;
5、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實施處罰或提請有關部門經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對申報晉升等級或報批先進企業的安全資格進行初審,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7、組織或參與指導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本轄區內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8、掌握本轄區建築安全生產與安全監督處理動態,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9、建立健全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加強對安監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知識培訓,對成績優異者應予獎勵,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應予嚴肅查處;
10、組織開展瑞昌行政區域內施工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工作,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措施費的使用。
(6)建築施工現場動火申請擴展閱讀:
工作任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受監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受委託對竣工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評價;負責查處受監建設項目違反施工安全規定的行為和安全隱患;
對施工企業資質核定提出審查意見,行使行業安全生產否決權;參與建設工程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為施工企業提供安全技術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咨詢服務,監督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文明施工方案的審查,推廣使用安全技術進步產品和安全設施;指導下一級建設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瑞昌市建設局安監站
Ⅶ 建築施工動火作業採取哪些措施,減少火災的發生
1、易燃易爆來場所動火必須進行源審批。
氧氣、乙炔兩者不得混放,焊接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在焊接點附近採用非燃材料進行遮擋隔離;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應按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現場所使用外架密目網的阻燃性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2、所有施工人員在上崗前項目部必須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學會使 用消防滅火器材,掌握撲救初期火災的應急方法。特別要加強對電、氣焊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務必做到持證上崗。
3、必須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施工電源線的拆裝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私拉亂接。
Ⅷ 建築施工時什麼情況下寫動火審批手續
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使用明火時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變化,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動火等級的劃分:
1、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審批程序: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審批程序: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審批程序: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8)建築施工現場動火申請擴展閱讀: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 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設備內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2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7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8 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9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0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的安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1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15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16 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於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7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8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Ⅸ 建築工地電焊三級動火幾天開一次
動火證有效期一天。
每天上班前,先辦理動火證再上班焊接作業。
Ⅹ 建築動火令由什麼人審批
要看動火審批的等抄級。襲
1、一級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
,方可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