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業勞務發票都包含哪些內容
答:關於建築業勞務徵收范圍。《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明確,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關於自建建築物行為,參考《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通知的通知),擁有建築施工資質的單位自行購買材料,自行組織施工的建築行為屬於自建建築物行為;擁有自有宅基地的個人自行購買材料,自聘人員,修建擁有個人產權的生產生活用房的行為,也屬於自建建築物行為。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不屬於自建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勞務承包行為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493號)規定,建築安裝企業將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項目的純勞務部分分包給若干個施工企業,由該建築安裝企業提供施工技術、施工材料並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勞務由施工企業的職工提供,施工企業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與該建築安裝企業統一結算價款。按照現行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施工企業提供的施工勞務屬於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因此,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根據上述規定,建設單位修建水管線構築物工程,擁有建築施工資質,自行提供施工技術、施工材料並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勞務外包,可視同自建建築物行為,不繳納營業稅。否則,建設單位自行購買材料和支付工程其他費用,屬於「甲供材料」和工程費用,應按提供建築業勞務全額繳納營業稅。
B. 營改增之後,建築業發票的開具有什麼要求
1.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回自行采購答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附錄B《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營改增後一般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C. 建築業開發票的稅有哪些
1、一般計稅: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 。一般計稅: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2、簡易計稅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 。簡易計稅: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 理解:簡易計稅繼續沿用了原營業稅的差額征稅規定,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不得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憑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3、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者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者發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如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那麼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的新系統,自行開具。
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有3%及5%,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適用稅率有6%、11%、17%或0稅率,以及3%和5%的簡易徵收率。一般計稅稅率與簡易徵收率易混淆發票開具前應准確區分計稅項目,並按適用稅率或徵收率開具。
5、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如納入試點范圍的建築業、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相應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D. 建築業專用發票屬於什麼發票
首先它是普通發票,其次它屬於專業發票,所以說,建築業專用發票屬於普通發票里的專用發票。
E. 建築業開什麼樣的發票稅率低
建築業開建築業營業稅3%的發票稅率低,常見征稅業務:建築施工、裝璜、裝飾安裝、土方工程、基礎工程、鑽探打井、修橋築路
、水利工程、搭棚、綠化工程。
F. 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有什麼區別
1、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沒有區別,這兩者都是使用的「建築業統一發票」。
2、《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以「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3、《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6)建築業的發票種類擴展閱讀:
建築業統一發票開具要求: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電腦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G. 建築業發票的內容含義
《建築業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稅控碼」的含義與《不動產發票》相同。
1.建築業自開發票
2.(1)「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2)「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3)「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4)「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從稅務機關取得的完稅憑證號碼。
(6)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蓋章。
3.建築業代開發票
(1)「稅率」、「稅額」指代開建築業發票時征稅的稅率和稅額,除納稅人享受免稅優惠情況外,此處稅率不得小於3%.
(2)「完稅憑證號碼」指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徵收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
(3)「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代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4)「開票單位簽章」指代開票稅務機關蓋章。
(5)「收款方簽章」指代開票納稅人(收款方)蓋章。
(一) 受理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項目登記;
(二) 對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登記信息、申報信息、入庫信息進行採集、錄入、匯總、分析、傳遞、比對;
(三) 對稅收政策進行宣傳解釋,及時反饋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四)掌握不動產銷售和工程項目進度及工程項目結算情況;
(五) 根據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工程項目進度監控不動產和工程項目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情況,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六)監督納稅人合法取得、使用、開具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發票;
(七)不動產銷售及建築業工程項目竣工後及時清繳稅款,並出具清算報告。
H. 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都是使用《建築業統一發票》。 建築業統一發票使用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三)修繕。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四)裝飾。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五)其他工程作業。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8)建築業的發票種類擴展閱讀: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建築業發票》開票軟體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統一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按照稅務總局《通知》的規定,選用符合稅務總局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軟體的信息傳輸和比對要求的不動產、建築業申報開票軟體,開具《建築業發票》。對不具備計算機開具條件的地區,需使用手工開票的,由省稅務機關按照《建築業發票》票樣的規格和內容統一印製手工版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號碼、「稅控碼」可暫不填寫。
I. 建築業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區別
開具建築業發票簡稱建安發票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內(城維稅)教育附加,及所得稅,開具容建安發票要去地稅開取,而增值稅發票是由國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還可以抵扣稅款,兩種發票不但開具的地方不同,稅律也不同,建安發票,營業稅是按發票金額的3%徵收,城建稅是按營業稅額的7%徵收,教育費附加是按營業稅額的3%徵收.而增值稅發票的稅率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