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西2015年建築勞務分包企業名錄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十七)節指出:「構建有利於形成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長效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幹、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多元化建築用工方式」。「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要擁有一定數量的技術骨幹工人,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擁有獨資或控股的施工勞務企業」。以上內容大致涉及三個方面:施工企業用工制度;關於勞務派遣;鼓勵企業擁有勞務分包企業。筆者認為,上述三個方面有探討、商榷的空間。探討一建築企業的用工改革同企業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的,且是極其重要艱難的部分。當年「減員增效、人員分流、工齡買斷」等等都是重大事件。以建設部令第87號《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1版)的施行為分水嶺,已經形成了所謂的「兩層分離,三個關系」的組織形式。「兩層分離」是指企業管理層與作業層的分開;「三個關系」是指企業管理層與項目管理層的關系;項目管理層分包管理層的關系;分包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勞動者)的關系。2011年版的《資質管理規定》及眾多專家、學者、領導的系列講話也肯定了此項改革。多年來已經形成了施工總包企業主要是擁有企業管理層和項目管理層(個別企業有自己的作業隊伍);專業分包企業主要擁用項目管理層和作業層(較大專業分包有完備的企業管理層,規模較小的專業分包企業管理層並不完備);而勞務分包企業則多隻有作業層,且隊伍無論是建制、組織、還是人員的相對固定,與總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相比都相差甚遠。盡管名稱變了,但大體上還是「包工頭」體制。建築施工企業的作業層(或稱操作層)包括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也就是通稱的「技工」和「壯工」。現《意見》要求要有「一定數量的技術骨幹工人來充當關鍵崗位,問題是:「一定數量」是多少?有何比例?充實的「關鍵崗位」是哪些,是充實企業管理層,還是項目管理層,抑或作業層?如是作業層豈不與現行模式產生矛盾?其次,「關鍵崗位自有骨幹工人」的來源問題。多年來建築技能教育偏失,多追求「本科」白領,提倡走「工程師,建造師」之路。在戶籍制度、「城鄉兩元」體制未改變前,「一定數量的骨幹技術工人」的來源就成了問題。筆者認為,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推敲,明確。探討二勞務派遣用工。是近年來新興出現的一種用工方式。起源於日本、美國,後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所採用。是指派遣機構(勞務公司)與派遣勞工(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而後將勞動者派遣到要派機構(實際用工單位),在實際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派遣機構為用人單位,負責對勞動者的依法享有的待遇且承擔無派遣時的最低標准工資。其特徵是:派遣機構招人不用人;實際用人單位用人不招人。《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那麼作為「建築產業工人長效機制必要補充的勞務派遣工人」,從事施工現場哪些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工作?我們知道,建築施工有些專業(工種)是有「階段性」但是是持續的;有些是「輔助」的但是是長期的。而且這些都在分包范圍之內,總包企業似不應再為分包企業做工作。另外更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在此條的立法說明中說:「勞務派遣不得以永久取得與受派企業正常的、持續性的經營活動相聯系的工作為目的,法律上也不會承認這種效力」,進行如此嚴格的限制,目的是為了減少企業通過使用勞動力外包來規避《勞動合同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從而維護正常的勞動關系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作用。由此看來施工企業以「勞務派遣為補充」是不可行的。勉強為之,可能會產生兩大弊端:一是沖擊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干擾現有用工模式,這種「文件」的變更,會加劇建築用工的亂象;二是對於勞動者而言「無恆業則無恆心,無「夢想」即無努力」。政策原因造成身份和工作現狀的不可改變,務工者還有「業精於勤」的努力嗎!因此企業用工使用「勞務派遣」一一哪怕是「補充」,也不宜提倡。至於施工現場臨時屬於「三性」的工作以及企業經營和其他臨時用工並非企業用工主流,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即可。探討三施工總包與分包存在問題及原因。當前施工總包與分包特別是與勞務分包存在的問題不在於「一定數量技術骨幹工人」,而在於總、分包在施工管理中各自應管理的范圍與內容沒有明確的「分工」,「分包」就成了糊塗帳!長期以來為大家所垢病的「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掛靠施工,出賣(借)證照」等等,以及由此引發的質量低劣,事故頻發,市場混亂,久治不愈」等莫不與此有關,《意見》也許基於此才有此項要求。筆者手中資料不多,關於在施工現場總、分包各應當管理的范圍和內容詳細要求沒有找到。只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一2006)查到:3·1·1項目范圍管理應以確定並完成項目目標為根本目的,通過明確項目有關各方的職責界線,以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3·1·2項目管理的對象應包括為完成項目所必須的專業工作和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再沒有查到更為詳細的有關規定或要求。據筆者所知一個普通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至少要建立三大體系:一是項目的組織架構及從業人員配置;二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所制定的各項崗位責任制度;三是實施項目的技術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或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稱標後施組)、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文件以及工藝、工法和有關作業指導文件等書面管理文件。作為總包單位除做好文件交底外,作業面的「三維」測量控制,樣板間、段的具體指導以及作業過程中的檢查、糾正和工後評價(檢測)都是總包企業應當且必須作的管理工作。簡單說凡是動筆、動口、測量、檢測都是總包企業應負之責。而勞務企業的務工者僅是「動手」而已。這些,除大型項目的大型總包企業做的比較好外,其餘皆不同程度存在以包代管甚至一包了之的現象。一些專家學者所期待的「職業化的企業管理層,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層和技能化的作業層」的模式,因實踐經驗豐富的企業職工的退休和「學歷」從業者的實踐不足以及現實中身份等政策原因面臨全面斷檔。一些項目的管理者因缺乏實踐經驗,其編制技術文件大多靠「復制與粘貼」,以應付「檢查」為主要目的,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這些也是產生上述現象的原因之一。探討四對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與勞務派遣問題,筆者有如下幾點建議。——修改《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或者頒布新規定,對總包與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實施管理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加以詳細規定,明確各自職責。按工程類別和規模對總、分包現場管理者配置加以規定,避免出現「里里外外一把手」。——修改《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提高分包企業特別是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門坎」,由現規定的單一專業向復合專業(相關)及企業常態總人數要求轉變。在《意見》要求的:「鼓勵施工總包企業擁有獨資或控股的施工勞務企業」,也要鼓勵和支持地方(省、市層面)根據情況設立若干勞務調配中心(勞務分包企業),以實現勞務企業的規模化發展,取代實際仍在的「包工頭」體制。——在勞務工人中恢復「八級晉級制」,重新制定八級工的「應知應會」考核。使務工工人有一個「一而二,二而三……」晉級途徑和希望。「八級晉級」的規則由政府部門統一制定,評級或稱技能鑒定則應由企業來做。企業與務工者是經濟利益的相關方,不宜另設什麼「技能鑒定」組織,避免出現別人請客企業買單。當務工者有序流動時,前一企業所定技能等級為下一用工企業的參考,在一定時間內重新定級。用工和務工雙方按市場規則雙向選擇。行業組織應做好務工者有序流動的登記,為下一步全面實行「信用評價」做好鋪墊工作。——放寬個人職稱和從業資格的前提條件,具備一定級別(技能)和具有一定學歷同等重要,而且個人認為在建築施工行業實踐經驗比一定學歷更貼近實際。畢竟現代務工者絕少有「文盲」,初中、高中畢業者大有人在。專、本科生也不鮮見。古訓「猛士必出於行伍」,仍固守唯學歷,唯出身論,是難於形成「構建有利於形成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長效機制」的。改革正向縱深發展,戶籍改革、打破城鄉兩元體制指日可待,建築施工企業自主選擇專業畢業學生和高級別技術工人充實企業或項目管理工作,構建現代用工機制應是《公司法》賦予企業的權益之一。《意見》的指導、引導不可或缺。(李福江)
② 浙江大學校園內有哪些地標性建築
求是大講堂:大家都知道,浙江大學的前身是「求是書院」,現在在我們的大西區依然可以看到氣勢恢宏的求是書院和求是大講堂。不得不說,進入這塊區域彷彿進入一片世外桃源。
月牙樓:顧名思義,因其建築外觀像月牙而得名,內部包含建工學院和校史館。它坐落於整個紫金港校區的中部,啟真湖畔,與日月交相輝映。
毛主席雕像:這座雕像應該是玉泉校區最具代表性和最具價值的,很多遊客來參觀游覽玉泉校區的時候,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去參觀毛主席的雕像。
浙江大學正大門:浙江大學不同於其他大學的是…它的大門很稀少,想看最具有大學特徵的大門,還真得到玉泉校區來(因為答主曾經一度在紫金港校區沒有找到寫著「浙江大學」四個字的大門在哪)
(2)2015廣西建築業擴展閱讀
一、浙江大學有6個校區:
1、紫金港校區,地址: 杭州市西湖區餘杭塘路866號;
2、玉泉校區,地址: 杭州市西湖區浙大路38號;
3、西溪校區,地址: 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48號;
4、之江校區,地址: 杭州市西湖區之江路51號;
5、華家池校區,地址: 杭州市江干區凱旋路268號
6、湖濱校區,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53號。2005年拆除,改為商業用地。
二、浙江大學之江校區最漂亮,值得參觀。
浙江大學之江校區,坐落在美麗的錢塘江畔、六和塔邊的月輪山巒,原為之江大學所在地,前身為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於寧波創立的崇信義塾,1867年(清同治六年)崇信義塾從寧波遷到杭州,
1887年改名為育英義塾,1897年正式稱為「育英書院」,1907年在月輪山巒修建新校舍,1911年2月正式遷入新校舍,因地處錢塘江彎曲處,成「之」字形,故改名稱之江學堂。
三、浙江大學,直屬於教育部,是首批7所「211工程」、首批9所「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之一,是九校聯盟、世界大學聯盟、環太平洋大學聯盟的成員,
入選「珠峰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