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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施工車輛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24 00:41:44

Ⅰ 擾民的噪音歸哪個部門管理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專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屬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締佔道,從源頭消除噪音
「比如說小販佔道經營,旁邊還擺放著高分貝的喇叭,這到底是由誰來處理呢?按照規定這類噪音由公安部門負責。城管部門的職責是對佔道經營進行處理,取締這種行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頭。」
港航監督機構:
可以規定船舶禁止行駛及禁止鳴號的地段和時間

Ⅱ 如何做好建築廢棄物運輸管控,解決運輸車輛違規問題

建築廢棄物運輸管控辦法:
(一)加大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違法違規成本。對於違法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他們的違法違規成本,保證執法成果的可持續性;
(二)利用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GPS管理系統的電子圍欄功能,限定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行駛路線,避開居民區,減少由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加速造成的噪音擾民問題;
(三)談工地及渣土承運公司負責人,要求雙方加強協作,嚴格管理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駕駛員,要求不抖鏟、不按喇叭、不加大油、不敲箱板等;
(四)藉助揚塵監測平台和移動執法APP實時監控工地揚塵和噪音,一旦超標平台和APP自動接收報警信息,路面執法人員根據APP上的報警信息前往工地處理;
(五)加強夜間道路巡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執法車輛外部頂蓋上安裝移動揚塵噪音監測設備,實時監測路面揚塵和噪音;
(六)開展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夜間運輸集中整治,在車輛必經之路上設卡,嚴查違規行為。發現違規行為一律按上限處罰、企業一律內部整改、暫停運輸;涉及工地違規的倒查工地源頭,移交建設部門對其進行查處。
(七)運用「智慧工地」、「智慧渣土」等科技化監管手段,圍繞重要卡點、熱點建設地區、重點管控區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尤其重點突出下半夜的聯合執法檢查。
(八)加大對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運輸企業、駕駛員的安全宣傳教育,重點結合案例視頻,從超速、不按規定懸掛號牌、闖紅燈、滴漏飄灑、闖禁行、逆行等方面闡述常見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並介紹安全駕駛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的一些交通常識,為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敲響安全警鍾。
(九)設立監督舉報電話、網路舉報平台,開展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違規行為隨手拍活動,主動接受社會、輿論和公眾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
(十)加強媒體宣傳。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作配合,及時曝光渣土運輸車輛交通違規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

Ⅲ 天然氣管道施工規范哪有

天燃氣管道施工技術要求

1 本技術要求是對所採用規范的補充說明。除本技術要求外,均按《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條款執行。本技術要求必須下發到每個參與施工的施工單位。

2 採用的標准和規范

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2005);

3)《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氣輸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設計規范 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Y/T4079-95;

6)《埋地用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 131:2002;

7)《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統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定》CJJ63-95;

9)《燃氣用埋地孔網鋼帶聚乙烯復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氣用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件》CJ/T 126-2000;

11)《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12)《鋼製法蘭尺寸》GB/T9113;

13)《關於處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氣管道與公路相互關系的若干規定》(試行)(78)交公路字698號,(78)油化管道字452號)。

3 施工隊伍應具備的條件

3.1 進行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施工資質。

3.2 承擔燃氣鋼質管道、設備焊接的人員,必須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焊接)焊工合格證書。

4 施工作業帶

為了避免或減少對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壞及對交通的干擾,施工作業帶以少佔地為原則。特殊地段,其佔地寬度可根據管溝深度、工程地質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法適當加寬,但必須得到業主的認可。繁華街區段,由於施工作業面較窄,在施工區域內,有礙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溝渠、管線、電桿、樹木等,應在施工前,由業主、施工方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必須時,可減少施工作業帶寬度。

4.1 地下隱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作業帶內所有與管線有關的地下管線及構築物進行核查。為確保萬無一失,必要時開挖探坑核實,並得到主管部門的確認。

4.2 施工作業帶清理

施工方應清除作業帶內需拆除的障礙物,如莊稼、樹木、混凝土路面、臨建圍牆及花壇等,在保證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減少拆除工作量。施工方應向業主提交一份對各種情況提供保護措施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管 線、電(光)纜、架空線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地上或地下建構築物,經業主和各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

4.3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在車行道、人行道施工時,應在管溝沿線四周設置安全護欄,並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在繁華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宜採用封閉式施工方式;在施工路段沿線,應設置夜間警示燈,對無路燈的路段沿線,應設置照明燈,對不可斷路面,應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工地應有晝夜巡視的安全員,施工中使用吊車起吊時,應注意溝槽上方高壓線等設施。

5 管道敷設 5.1 一般規定

5.1.1聚乙烯和聚乙烯鋼骨架復合管敷設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95的規定。管道施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確定連接方法、連接條件、焊接設備及工具、操作規范、焊接參數、操作者的技術水平和質量控制方法。

5.1.2管道連接前應對連接設備按說明書進行較核,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 5.1.3管道連接前,應核對預連接的管材、管件規格、壓力等級,檢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劃傷。傷痕深度不應超過管材壁厚的10%。

5.1.4連接完後的接頭應自然冷卻,冷卻過程中不得移動接頭、拆卸加緊工具或對接頭施加外力。

5.1.5管道應在溝底標高和管基質量檢查合格後,方可下溝。

5.1.6管道安裝時,管溝內積水應抽凈,每次收工時,敞口管端應臨時封堵。 5.1.7不得使用金屬材料直接捆紮和吊運管道,管道下溝時應防止劃傷、扭曲和強力拉伸。

5.1.8對穿越公路、河流及城市主要道路,應減少介面,且穿越前對連接好的管段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

5.1.9管材、管件從生產到使用之前的存放時間,黃色管道不得超過1年。若超過存放時間,必須重新抽樣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1.10鋼塑過渡接頭金屬端與鋼管焊接時,過渡接頭金屬端應採取降溫措施,但不得影響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該部分防腐嚴禁採用明火加熱的防腐材料。

5.1.11法蘭或鋼塑過渡接頭連接完成後,其金屬部分除銹達Sa2.5或St3級,塗刷硼鋇酚醛防銹漆2道,調和漆2道。

5.1.12管道閥門安裝口徑大於DN100的閥門等管路附件時,應設置支撐。

5.1.13聚乙烯燃氣管道用戶引入管應在距建築物外牆0.7m以外設鋼塑過渡接頭;調壓箱接管應在距箱體0.7m以外設鋼塑過渡接頭。支線鋼塑過渡接頭應安裝在距干線2m以外。

5.1.14地下燃氣管道埋設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埋設在車行道下時,不得小於0.9m;

2)埋設在非車行道(含人行道)下時,不宜小於0.6m;

3)埋設在庭院(指綠化地及載貨汽車不能進入之地)內時,不得小於0.3m。

4)埋設在水田下時不得小於0.8m。 5.2 鋼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設

5.2.1施工現場斷管時,其截面積應與管道軸線垂直,截口應進行塑封(與母材相同材料)熱風焊。嚴禁使用未封口的管材。

天然氣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氣體,包括大氣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種自然過程形成的氣體(包括油田氣、氣田氣、泥火山氣、煤層氣和生物生成氣等)。

而人們長期以來通用的「天然氣」的定義,是從能量角度出發的狹義定義,是指天然蘊藏於地層中的烴類和非烴類氣體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質學中,通常指油田氣和氣田氣。其組成以烴類為主,並含有非烴氣體。

拓展資料:

管道特點:

1)輸氣管道系統是個連續密閉輸送系統。

2)從輸送、儲存到用戶使用,天然氣均處於帶壓狀態。

3)由於輸送的天然氣比重小,靜壓頭影響遠小於液體,設計時高差小於200米時,靜壓頭可忽略不計,線路幾乎不受縱向地形限制。

4)不存在液體管道水擊危害。

5)發生事故時危害性大,波及范圍廣。管道一旦破裂,釋放能量大,撕裂長度較長,排出的天然氣遇有明火,還易釀成火災。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284號文的要求,標准編制組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實踐經驗,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全面修訂了本規范。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全面修訂原規范;

鋼質管道的壓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

新增球墨鑄鐵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的施工及驗收規定;

新增鋼質管道聚乙烯膠粘帶、煤焦油瓷漆、熔結環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驗收規定;

增加燃氣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定;

新增室外架空燃氣管的施工及驗收規定;

新增燃氣管道附件及設備安裝的施工及驗收規定;

新增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施工及驗收規定。

Ⅳ 在建築工地里施工車輛發生剮蹭事故該找哪個部門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

Ⅳ 工地渣土運輸及車輛出門清洗保障措施

急什麼啊?是不是搞投標寫施工組織設計啊

Ⅵ 安全工地安全教育

工地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系好下內顎帶,嚴禁酒後上崗。

在沒容有防護措施的二米高處,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建築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危險區域要有明顯標志,要採取防範措施,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各種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准獨立操作。

Ⅶ 哪位有建築施工單位的辦公室車輛管理制度和辦法呀拜求一份

給你幾個管理制度和方法你自己選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製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准。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准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准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准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中平均扣還並須事先簽報核定。惟經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准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准(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准。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並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准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於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准)×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准)×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惟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於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車輛管理辦法範例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第三條 本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保養。
第四條 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保管,並負責一切違規費的繳納及維修。
第六條 各單位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附表)一式二聯,經單位主管核准後交管理部調派。無「派車單」者,守衛得禁止出車。
第七條 「派車單」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但可以用「出貨清單」代替。守衛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管理部處理。
第八條 車輛進出廠應將「派車單」第一聯交守衛簽注時間,並得接受守衛查點車上裝載物品,合於第十一條的非公用派車,並需加註里程數。守衛於翌日將所有派車單轉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條 無「派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守衛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懲處。
第十條 各單位派車交貨、洽公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
(二)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三)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四)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五)車輛抵達廠商時,除妥善停置車輛外,應將「出貨清單」交廠商點收,並將簽認的單據妥為保管,於返廠時交有關單位處理。取貨時應詳細清點數量、規格後,方得簽收。
第十一條 司機根據「派車單」的資料於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呈主管審核並核對實際里程。
第十二條 「行車紀錄表」(附表3.5.4)上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錶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第十三條 例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管理部經理核准後始准調派。
第十四條 經呈準的非公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資,由申請人於派車翌日連同行車執照、車鑰匙一並繳交管理部,否則停止其以後的使用權。
第十五條 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行車記錄表
日期 起訖地點 用途 碼表數 行駛里程 派車單位 駕駛人

司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三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准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總辦主任反映。
第十六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復機。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 總辦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Ⅷ 建設工地管理渣土運輸車輛的辦法有哪些

城市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城區內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監管力度,制定渣土車規范管理標准,嚴把渣土運輸公司、車輛准入條件。運輸車輛必須滿足手續完備、車況良好、年檢審核合格、加裝渣土運輸管理監控設備等要求。

施工企業、運輸企業和駕駛人違反渣土運輸管理規定的,交警、城管兩部門要分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上述三方進行懲處。對使用報廢、拼裝車輛參與渣土運輸、違反交通信號燈、違反限行規定、無牌無證、故意污損遮擋號牌、拋灑遺漏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由交警大隊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嚴懲;對發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經調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由交警大隊依法追究駕駛人、運輸企業和施工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對渣土車未按要求加裝渣土運輸管理監控設備的,由城管部門依法追究施工企業和運輸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渣土運輸資格。

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由城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兩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微信、微博、手機簡訊等廣泛開展渣土車整治動態,加強警示教育,曝光渣土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駕駛人被降級、駕駛人或企業管理人被追責的案例,爭取廣大群眾對渣土車治理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營造全社會齊抓共治的良好氛圍。要建立舉報制度,積極發動群眾舉報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渣土車違法犯罪線索,鼓勵社會監督。

兩部門合理利用鼎洲科技渣土運輸管理系統,發現系統違章報警應立即行動,採取相應警告、限速、語音提醒、處罰手段。

Ⅸ 為什麼房屋建築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不依照特設法規定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內工程工地用起容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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