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業增值稅交稅問題
我覺得是你們掛靠公司跟稅務局關系比較好吧,知道些風險點,低了很容易被查吧。要真是這樣你可以少抵扣些進項唄
② 建築工程中稅務問題(簡易徵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回36號附件2規定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③ 關於建築業增值稅的問題
哪兒有這個文件規定?
「建築企業公司注冊地與建築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那就不存在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了。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④ 增值稅問題 建築企業,購進工程材料時,要發票和不要發票的價款不同
是的,選開發票的。
⑤ 建築安裝企業稅收征管面臨哪些困
當前建築安裝企業一個普遍的特點是點多涉及面廣,一般企業有多個或幾十個項目部。其中有直屬的,也有「掛靠」的;項目部還有長期或臨時之分。所謂臨時的項目部即一個建築工程結束後,其自然消失,類似於「掛靠」的性質。在建築經營方面,有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的;也有把承包工程肢解分包的;有的還把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等等,建築施工市場情況復雜、混亂。在財務核算方面由於下屬項目部或「掛靠」業戶較多,財務核算失真,也很難做到健全。盡管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禁止「掛靠」經營及違規的轉包和分包行為。但是,一些資質高的建築安裝企業為了獲取管理費,「掛靠」及違規的分包、轉包現象在建築領域依然長期、普遍存在。這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在:
1、財務核算不統一,稅收管理難度大。部分總承包企業只負責工程項目的聯系、承接、合同的簽訂,不負責也不過問對直屬、掛靠企業或分轉包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情況,他們認為納稅是各項目部、「掛靠」單位或分轉包企業自己的事。對於這類總承包企業,企業的財務沒有包括下屬企業實行統一核算。它關心的是自己的管理費如何收取,它核算的內容也僅是收取的管理費。因此,造成稅務機關對這類企業稅收管理難度加大,特別是企業所得稅很容易造成稅收少征的事實。
2、資質較高的企業向「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徵收營業稅有難度。由於部分資質低的企業或個人掛靠到資質較高的企業,對於資質較高的企業以自己的信譽或牌子向資質低的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本應徵收營業稅。但在實際的工作中這種稅就根本收不到。資質較高的企業其收取的管理費不給徵收營業稅的主要理由是,認為整個工程項目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法人代表也是自己。掛靠企業就是自己的下屬企業,不應繳納營業稅,明知是掛靠企業,但又缺少硬性的依據,成為征稅的難點。
3、建築市場管理的不規范,納稅人在掛靠上隨意性較大。掛靠企業在承接項目後,他們會權衡利弊,掛靠到收費較低的建築單位,或掛靠到外地建築單位。致使稅務機關無法掌握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稅收征管難度特別大。
4、稅收法制觀念淡薄,納稅意識差。總承包企業對於分包或轉包企業,實行代扣代繳有關稅收是其法定義務,但是分轉包企業為了逃避稅收代扣代繳,竟對總承包企業提起訴訟想不給予扣款,我縣最近就發生了兩起這類案件。
5、「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以下簡稱外經證)管理不規范,缺少事後監督。建築安裝企業工程項目涉及全國各地,對於建築安裝企業外出經營填開「外經證」,其操作程序雖有明文規定,但各地在執行中都有較大的隨意性。一是有的地方為了地方利益收取稅款押金,放寬填開條件,事後對『外經證』不管不問,簡單地把收取的「外經證」稅款押金作為稅款繳納方式。這給企業造成誤解,認為開了「外經證」,交了稅款押金,企業可以不做帳。二是填開「外經證」的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和施工地稅務機關兩方缺少聯系和監督,造成稅收征管漏洞。三是「外經證」在樣式上全國各地不統一,稅務機關很難識別真假。由於沒有建立「外經證」的監督機制,筆者假想,假增值稅發票這種明顯觸犯刑律的事都有人敢幹,「外經證」造假不難,外出的工程項目稅務機關又很難全面掌握,「假證真用」、偷逃所得稅的空間很大。
6、企業申報稅款不及時,欠稅率較高。建安企業的納稅申報雖有明文規定,但申報納稅不及時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除了在思想上不重視或有意拖欠外,財務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有的認為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記帳,沒有收入就不用申報納稅;有的外來企業申報不實,待工程結束後人走、銀行帳號撤消,追繳稅款有困難。
7、征管措施不健全,是造成稅收流失的重要原因。由於建築企業在外地施工的多,對其生產經營信息和稅源監控缺少有效的管理,最終導致稅收流失。
8、有的地區為了局部的地方小利益,降低建築業務總體稅負進行拉稅的事時有發生。
⑥ 建築企業應對營改增注意哪些問題
建築施工企業是專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到底對建築施工企業帶來了什麼影響,企業應當如何應對,是目前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尋求的答案。
一、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建築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
在建築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最先涉及到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舉例說明:
以建築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55%(建築材料成本中水泥約佔45%,鋼鐵約佔40%,其他材料約佔15%),人工成本約佔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佔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
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註: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方案里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演算法,但實際上建築施工企業的特徵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如,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註:根據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3%徵收率,原徵收率6%不再適用)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3%,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8%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由於企業購進的機械設備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利於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減少作業人員的人工費用,為企業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力條件,同時機械作業水平的提高能夠減少施工重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保證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二)對造價管理及核算的影響
一是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是由於要執行新的定額標准,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
(三)對經營形式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於遏制非法轉包、分包現象。有些企業在承包工程後將全部工程轉包他人,這是建築法所明確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轉包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承包人的建築企業(從發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應按從發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結算收入和價外費用計算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從第二承包人(從第一承包人處承接工程的單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其進項稅額,從其賬務處理中能夠發現沒有可供抵扣的外購材料,從而很容易判斷出工程全部轉包的交易實質。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如果分包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包工頭,抵扣進項稅額將大幅降低,企業稅負將上升,利潤也隨之減少。一旦稅務機關確認為非法轉包或非法分包,就會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進項稅額,此時第一承包人的稅負將大大增加,利潤將大大縮水,對於利潤空間本來不大的建築施工企業經營成果產生較大沖擊,這將對非法轉包行為起到一定遏製作用。
另外一種常見形式是掛靠,目前許多掛靠單位購買材料不要發票,材料采購價格較低。稅改後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掛靠單位就不能獲得抵扣收益,稅負就會提高,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材料供應商往往會趁機加價,掛靠單位利潤將大幅減少,這將嚴重打擊掛靠行為。
對於聯營項目,由於營業稅與成本費用基本沒有關系,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聯營合作方往往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實行增值稅後,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稅負甚至超過項目的利潤率,總包方和聯營合作方都將無利可取,涉稅風險會威脅到聯營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
(四)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材料采購的地域也相應分散,材料管理部門多而雜,每筆采購業務都要按照現有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且數量巨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等工作難度大、時間長。按現行制度規定,進項稅額要在180天內認證完畢,其工作難度非常大。現實中的稅務問題並不如理論分析的簡單,如拿到對方開來的發票,應注意是否為專用發票,發票上的時間,發票章是否正確等。這些無疑對施工企業財務人員,乃至經營部門工作人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納稅地點不同,建築施工企業由於其經營特點,納稅地點也會產生較大變化。
(五)對財務會計的影響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對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營改增之前,主營業務收入是含有營業稅的,屬於含稅收入額,營改增之後,主營業務收入不包含增值稅,屬於稅後收入額,由於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企業的利潤率數值也不同,假定企業在實行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營業收入與實際稅負相等,營改增後會出現企業營業收入減少而利潤率升高的現象。
對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由於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實行的是代扣代繳營業稅方式,建設單位驗工計價時,採取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營業稅,營改增後,建設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而直接由建築施工企業在當期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但此時建設單位驗工計價並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築施工企業,也即繳納增值稅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後,有時滯後時間比較長,這將導致企業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程度。
二、建築施工企業對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環節的管理
施工企業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選擇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商供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現在,由於稅制改革,施工企業更應注重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並且要考查其相應的扣減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以免無法抵扣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增值稅數額的高低直接取決於建築施工企業能夠提供多少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進項抵扣。因此,企業所能夠提供的進項抵扣部分越高,所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就會越低。比如增加機械設備的購入,減少勞務的支出等。建築施工企業從現在起就需要加強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並且,試點推行階段還會發生諸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施工企業要針對不能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從自身管理上增強堵漏意識,以盡量減少損失。
(二)培養稅務人才,做好稅收籌劃
目前,有的大型建築施工企業已經提前儲備稅收籌劃人才,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研究工作,並合理進行稅收籌劃。企業要從建築企業和增值稅的特點出發,認真研究新政策的相關規定,並特別掌握針對本行業的特別規定,通過會議、企業內部報紙和網站,對財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材料采購人員和預決算人員宣講有關增值稅的專業知識,增強員工對增值稅基本原理、稅率、納稅環節和納稅要求的認識,培養在采購材料、分包環節索要專用發票的意識,確保在稅制改革後能夠立即進行熟練操作和運用。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業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重要方面,企業在這方面要提供足夠的人才支撐,確保企業納稅合法合規。法律顧問應當深入研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做好稅務的會計處理核算工作。企業必要時要適當配置稅收籌劃人員,進行合理避稅、節稅,充分享稅制改革給企業帶來的稅收紅利,並實現涉稅零風險。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企業經營方式
營改增,給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要從公司組織機構,子分公司的設立和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投融資項目上做出相應調整。比如投標工作,企業往往以集團公司名義對外投標,中標後再分解給集團內部,具有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應,與集團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應在成員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並將增值稅發票提供給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從建設單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員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應在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繳稅費。如前所述,營改增對於非法轉包、分包,掛靠以及聯營項目等經營方式更容易實現監督。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規范經營方式,規避法律風險。
⑦ 建築工程增值稅問題
如果你抄方(施工方)是一般納稅人,那麼你提供建築服務,稅率是10%,你給甲方報的材料價,在保證不虧的情況下,含稅價必須高於97×(1+10%-3%)=103.5元,不能報100元。因為你必須按照10%計算銷項稅額,但只能抵扣3%。
⑧ 建築公司增值稅抵扣問題
建築業增值稅的抵扣辦法
一、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項目
發票要求
1.各單位原則上應選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簽訂協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2.業務經辦人員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票之日起15天內連同其他資料提交給財務部門。
3.收到的發票名稱應為營業執照單位全稱,內容應完整,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省、縣(市)區及***項目,列印要清晰,且必須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發票的正反兩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臟、亂及簽字的痕跡。
4.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可折疊,不能污損,密碼區不能出格、壓線,蓋章不能壓住發票金額。
原材料
材料采購成本一般包含: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采購成本的費用。
材料類別(列舉)是否可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稅率
鋼材、水泥、混凝土是增值稅專用發票17%
油品、火工品是增值稅專用發票17%
原木和原竹是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13%
管理要點: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項目要根據施工進度安排來采購材料,把材料庫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項目主要物資及二、三項料等應通過電商平台集中采購;
(3)所謂「一票制」,即供應商就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合計金額向建築企業提供一張貨物銷售發票,稅率統一為17%;所謂「兩票制」,即供應商就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向建築企業分別提供貨物銷售和交通運輸兩張發票,稅率分別為貨物17%、運費11%。
周轉材料
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鋼模板、木模板、竹膠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
進項抵扣稅率:
(1)自購周轉材料:17%;
(2)外租周轉材料:17%;
(3)為取得周轉材料所發生的運費:11%。
管理要點:
(1)項目使用的周轉材料,由上級法人單位統一購買、統一簽訂合同、統一付款、統一管理,以經營租賃方式調配給各項目使用。
(2)各項目周轉材料應通過電商平台集中采購,充分獲取增值稅抵扣憑證。
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包括:
(1)臨時性建築:包括辦公室、作業棚、材料庫、配套建築設施、項目部或工區駐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場、鋪軌基地、鋼筋加工廠、模板加工廠等;
(2)臨時水管線:包括給排水管線、供電管線、供熱管線;
(3)臨時道路:包括臨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路、臨時道路;
(4)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用地、臨時電力設施等)。
進項抵扣稅率:
(1)按照建築勞務簽訂合同:稅率為11%;
(2)如分別簽訂材料購銷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點:
臨時設施應嚴格按照合同預算進行控制。
包清工,對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稅率3%,注意合同比價。
成本費用項目明細取得發票類型抵扣率備注
1、勞務分包(分包方為有建築資質的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11%
2、勞務分包(分包方為有建築勞務資質的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11%
3、勞務派遣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6%
4、對勞務隊伍的考核獎勵增值稅專用發票11%或6%作為價外費用開票抵扣
管理要點:
原則上選擇具有專業建築資質、建築勞務資質及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禁止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
包清工,對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稅率3%,注意合同比價。
機械租賃
指從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獨立核算的單位租用的施工機械(如吊車、挖機、裝載機、塔吊、電梯、運輸車輛等),包含設備進出場費、燃料費、修理費。
進項抵扣稅率:
分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稅率統一為17%。
管理要點:
(1)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包含租賃機械的名稱、型號、租賃價格、租賃起止時間、出租方名稱、收款賬號等信息;
(2)推行機械租賃電商平台集中采購。
專業分包
總承包方將所承包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專業資質的其他建築企業,主要形式體現為包工包料,總包對分包工程實施管理。
進項抵扣稅率:
建築服務業為11%。
管理要點:
(1)專業分包的價款在計算預繳增值稅時可以從總包價款中扣除;
(2)總、分包雙方應簽訂分包合同,交項目財務部門進行備案。
差旅費-住宿費
核算員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所發生的住宿費。
進項抵扣稅率:
(1)住宿費用:6%;
(2)旅客運輸服務,即機票費、車船費等:不得抵扣;
(3)餐飲服務,即因公出差所發生的餐費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點:
(1)實行定點接待的單位,與酒店簽訂定點合作協議,按月結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付款;
(2)職工零星出差,也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辦公費
辦公費指購買文具紙張等辦公用品,與電腦、傳真機和復印機相關耗材(如墨盒、存儲介質、配件、復印紙等)等發生的費用。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
由法人單位辦公室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集中采購。
通訊費
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發生的話費及服務費、電話初裝費、網路費等,如:公司統一托收的辦公電話費、IP電話費、會議電視費、傳真費等。包含辦公電話費、傳真收發費、網路使用費、郵寄費。
進項稅率:
(1)辦公電話費、網路使用、維護費、傳真收發費:11%,6%。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2)郵寄費:11%,6%。交通運輸業抵扣稅率11%,物流輔助服務抵扣稅率6%。鐵路運輸服務按照運費11%進項抵扣。
管理要點:
由辦公室與指定通訊公司、郵遞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由專人負責建立台帳進行日常登記,定期(按月)統一開具增值稅發票後進行結算。
車輛維修費
(1)車輛修理費:購買車輛配件、車輛裝飾車輛保養維護及大修理等。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與維修廠家簽訂協議,實行定點維修,由專人負責建立台帳進行日常登記。
(2)油料費:管理用車輛發生的油料款。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與中石油、、物資公司加油站等簽訂定點加油協議為司機辦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進行結算。
(3)過路、過橋、停車費:
進項抵扣稅率:11%;
管理要點: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統一辦理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ETC)定期進行結算。
(4)車輛保險費:
進項稅稅率:6%;
管理要點:在股份公司保險集中采購目錄中進行比價招標形式采購。統一集中辦理車輛保險業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租賃費
包括房屋租賃費、設備租賃、植物租賃等。
進項稅稅率:
(1)房屋、場地等不動產租賃費:11%;
(2)汽車租賃費:17%;
(3)其他租賃費,如電腦、列印機等:17%。
管理要點:
各單位應盡量租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相關資產,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若出租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應要求其在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謹慎選用自然人的相關資產。
書報費
包括購買的圖書、報紙、雜志等費用。
進項稅稅率:13%;
管理要點:
應由經辦部門到郵政局、出版社等單位統一訂閱,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物業費
包括機關辦公樓保潔等費用。
進項稅稅率:6%;
管理要點:
經辦部門應該明確劃分辦公用與職工福利部分,分別開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水電氣暖燃煤費
進項稅率:
(1)電費:17%;(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且供應商採用簡易徵收,稅率為3%)
(2)水費:13%;(自產的自來水或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採用簡易徵收,稅率為3%)
(3)燃料、煤氣等:17%。
管理要點:
與地方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溝通,協商分開計量辦公、經營、集體福利用水電氣,分別開具辦公樓、食堂等所用水電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會議費
各類會議期間費用支出,包括會議場地租金、會議設施租賃費用、會議布置費用、其他支持費用。
進項稅稅率:
(1)外包給會展公司統一籌辦的,取得的發票為會展服務的增值稅發票,進項抵扣稅率:6%(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後,會議展覽服務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的文化創意服務);
(2)租賃場地自行舉辦的,取得的發票為不動產租賃服務的發票,進項抵扣稅率為11%。
管理要點:
(1)應根據召開會議的要求,充分考慮成本效益,選擇不同的方式;
(2)選擇外包給酒店、旅行社等單位統一籌辦的,應取得會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
修理費
包括自有或租賃房屋的維修費、辦公設備的維修費、自有機械設備修理費及外包維修費等。
進項稅稅率:
(1)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11%;
(2)辦公設備維修:17%;
(3)自有機械設備維修及外包維修費等:17%。
管理要點:
應由相關部門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維修公司簽訂協議,定點維修,定期結算。
廣告宣傳費
進項稅率:
(1)印刷費:17%;
(2)廣告宣傳費:6%;
(3)廣告製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覽活動:6%;
(5)條幅、展示牌等材料費:17%。
管理要點:
應由相關部門與印刷廠、廣告公司等單位簽訂協議,定點采購,定期結算。
中介服務費
中介審計評估費:指聘請各類中介機構費用,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查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高新認證審計等發生的費用。
咨詢費: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或支付企業聘請的經濟股份、法律顧問、技術顧問的費用。
進項稅率:6%。
技術咨詢、服務、轉讓費
使用非專利技術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開支。
進項抵扣稅率:6%。
綠化費
指公司用於環境綠化的費用。如:采購花草、辦公場所擺放花木等。
進項稅稅率:13%;
管理要點:
注意用於食堂、職工宿舍的不能抵扣進項稅,已抵扣要做進項稅轉出
勞動保護費
因工作需要為職工配備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劑、清涼解暑降溫用品、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規定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放射線和潛水、沉箱、高溫等作業工種所享受的保護保健食品。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
(1)應注意區分勞動保護費與職工福利費的區別。勞動保護支出應符合以下條件:用品具有勞動保護性質,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用品提供或配備的對象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數量上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並且以實物形式發生;
(2)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集中采購。
檢驗試驗費
指公司在生產、質檢、質量改進過程中發生的試驗、化驗以及其他試驗發生的費用。
進項抵扣稅率:6%;
管理要點:
應盡量選擇集團四通檢測公司進行試驗檢驗。
研究與開發費
指公司在生產、質檢、質量改進過程中發生的試驗、化驗以及其他試驗發生的費用。
進項抵扣稅率:
(1)研發勞務:11%、3%;
(2)研發設備、材料:17%;
(3)委託研發服務:6%。
管理要點:
應按照研發費核算辦法,准確歸集核算研發項目的相關投入,建立研發輔助賬進行專項核算。
培訓費
企業發生的各類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培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購買的圖書發生的費用,企業人員參加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如獲取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抵扣。
進項抵扣稅率:6%。
安保費
(1)如聘請安全保衛人員費用:6%;
(2)為安全保衛購置的攝像頭、消防器材等費用,監控室日常維護開支費用:17%。
取暖費
進項抵扣稅率:13%。
財產保險費
為企業資產購買的財產保險。
進項抵扣稅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電線、燈、清潔工具、管理用具、包裝容器等。
進項抵扣稅率:17%。
安全生產用品
包括施工生產中購買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防護網、密目網、絕緣手套、絕緣鞋、彩條旗、安全網、鋼絲繩、工具式防護欄、滅火器材、臨時供電配電箱、空氣斷路器、隔離開關、交流接觸器、漏電保護器、標准電纜、防爆防火器材等。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由安全部門根據施工生產需求選擇定點定量采購。
財務費用
服務收取的費用。相關服務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進項抵扣稅率:6%。
管理要點: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與金融機構協商定期結算直接收費項目。
二、不可抵扣事項
(一)所有明確列入不可抵扣范圍的支出業務應取得普通發票,不能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相關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三)發生非正常損失時,相關進項稅額和隨之發生的運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各單位應加強相關資產的管理,完善相關制度,避免非正常損失的發生。
(四)取得合法憑證,但業務內容不屬於可抵扣范圍,主要有以下項目:
1.項目部食堂所用的廚具、餐具、水電暖氣煤氣、用具、菜品、熱水器、飲用水設備、紙杯、及為運輸廚房用品而發生的運輸費;
2.項目工會組織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物品采購、租賃(場地或車輛租賃)或者慰問費等;
3.為項目部員工租賃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電暖煤氣、物業費;
4.自購的周轉材料攤銷;
5.機械使用費中外購設備折舊費、機械操作人員工資及附加費;
6.征地拆遷費及房屋、道路、青苗補償費;
7.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個人學歷教育培訓、外聘人員工資、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8.用於職工福利類的培訓費、勞動保護費、水電氣暖燃煤費、租賃費、書報費、修理費、廣告費、物料消耗、取暖費等不得抵扣;
9.會議費中外包給酒店、旅行社等單位統一籌辦,取得的發票為餐飲或娛樂業發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費中機票費、車船費、因公出差的餐費及誤餐補助等;
11.通信費中以職工個人名義開具的通訊費發票,為職工發放的移動話費補貼、電話費補貼;
12.車輛使用費中司機安全行車費以及用於集體福利的修理費、油料費等;
13.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酒、招待用茶和禮品等;
14.折舊、攤銷、排污費、訴訟費;
15.保險費中為員工購買的人身保險不得抵扣;
16.稅金:包括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稅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業性收費;
18.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匯兌損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項: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項目;
2.取得合法憑證,未在規定180日內進行認證;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三、需要做進項轉出的事項
1.上述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服務,事後改變用途(發生上述第二條不可抵扣情形)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應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轉出;
2.因進貨退回或者折讓而收回的進項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3.管理要點:在發生進項稅轉出事項時應按照的規定逐級審批,做好台帳登記。
⑨ 建築行業增值稅怎麼算的
一、稅率和徵收率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為11%。
(二)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3%。
(三)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二、計稅方法的基本規定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方法計稅,即:適用3%的徵收率。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即含稅價),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2、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進項稅額
1、進項稅額是與銷項稅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2、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境外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無形動產,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在180天內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後,其增值稅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3、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部分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具體項目及解釋參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5、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6、一般納稅人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
五、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9)建築工程增值稅管理問題擴展閱讀:
國務院總理2018年3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決定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融資難題;聽取國務院機構改革進展情況匯報,確保機構重置、職能調整按時到位;討論通過《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過去五年通過實施營改增累計減稅2.1萬億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支持製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
稅收關系著國家的「錢袋子」,更關系著每個納稅人的「錢包」。每一項稅制改革都牽動著人們的神經。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要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等稅制改革的內容。
減稅降費成為2018年宏觀經濟領域的一大熱詞,據新京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在去年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至少有10次提及了減稅降費的相關內容。
數據顯示,稅制改革成效已經顯現,2018年我國通過深化增值稅改革、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切實降低關稅總水平等措施,實現了全年減稅降費約1.3萬億元。
1月15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減稅降費是積極財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2019年在2018年減稅降費的基礎上,還要有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為明顯的降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去年減稅超萬億 增值稅稅制將再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