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單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便開始施工,結果產生了工程質量缺陷,發包人是否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原因很簡單,未持施工許可證施工。也就是沒有經過有資質的安全部門勘察施工現場作出安全性鑒定
Ⅱ 建設單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八、違法處罰
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違反第十條: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第十一條:對於採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對於偽造施工許可證的,該施工許可證無效,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改正,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九、許可單位責任
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不得繼續從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符合條件、證明文件齊全有效的建築工程,發證機關在規定時間內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Ⅲ 1、施工圖審查後未領合格證,能否進行試樁 2、申領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可以整個工程的各項圖紙分開報驗、
1、可以的。
2、應該可以,還是要找找關系的。
3、試樁是可以的,打小工程的工程樁嚴格來說,不可以,因沒有施工許可證啊。也可以走走關系的。問題不大。
Ⅳ 購房兩年後開發商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是違法嗎具體到哪條法律,謝謝!
是的。依照合同約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合同、賠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一、協商:帶著合同去找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後果,進行賠付!一般在合同中都會規定雙方在違約後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賠付金額等,只要雙方沒有什麼異議,正常賠付違約費即可!
二、委託律師所:如果開發商死豬不怕開水燙,購房者單純靠協商維權很難,則在這種情況,則可以委託律師來處理,比如律師會向開發商派發律師函,說白了就是警示一下開發商,督促開發商履行合同規定,行駛自己的義務並賠付違約金!
三、訴訟:如果以上方法開發商都拒不接受,則只能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合同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執行,或者要求退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的時候是以簽訂的合同為具體執行依據,所以這就要求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要對違約行為以及違約後的處理方法進行明確規定!這樣在後期出現糾紛的時候才能更有效更高效解決。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違約行為的界定以及違約處罰方式進行體現,那麼維權會比較困難!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Ⅳ 我項目建設工程開工前未獲取施工許可證,在上級主管部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的同時,我公司通過積極努力,在
你公抄司建設項目雖補辦了施工許可證,但是還是造成了未經審批就先行施工的事實,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你司進行處理及處罰是基於法律和事實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具體條款為《建築法》第二章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第七章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另外,法律條款中的規定是 「可以」 處以罰款。所以,你公司積極銜接處理並及時補辦相關手續是可以從輕處理的。具體在於如何和當地主管部門溝通。
Ⅵ 違章建築應該由哪個部門來認定
違章建築的認定部門是規劃部門。違章建築審查的兩個考量標准:是否依法申辦了申辦建築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許可手續以及否違反城鄉整體規劃,均是規劃部門的職權,也是規劃部門的專業,而且規劃部門在拆遷安置補償中身份超然,只有這樣才能做出合法的、專業的、具備可信度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
(6)未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擴展閱讀:
可以實施房屋強拆的部門: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製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Ⅶ 設計院轉型做總包,沒有施工隊伍,土建與安裝都分包出去了!自己只做總包管理,需要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建設工程質量來管理條例里第四自章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可見連勘察、設計都可以一起承包,難道也要總包單位自己完成勘察、設計嗎?主要的是落實責任,必須有總包單位的管理。主體結構施工不都是勞務公司的工人嗎?
責任落實,管理到位,一切手續合法就是符合法規規定。
Ⅷ 建設資金未落實能否申領<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文件)。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監理合同)。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相應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脯》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布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Ⅸ 建設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要求監理簽發《工程開工報審表》,監理機構的正確做法是什麼
這樣做是不符合要求的,你們可以拒絕,要他們領取施工許可證後再提供報審表。
Ⅹ 施工企業 未辦理許可證施工擅自開工 怎樣處罰
執法主體
市城鄉建設局
處罰類型
責令停止施工、罰款
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6、《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二)未按規定進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的;(三)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承包條件單位的;(四)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開工手續的;(五)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六)未經核定質量等級和竣工驗收而使用建設工程的。
執法主體
市城鄉建設局
處罰類型
責令停止施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