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納稅人的建築企業採取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異地預繳時能扣除分包款嗎
一般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版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權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會計處理
根據財會2016年22號文的規定,應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異地繳納: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申報時,填寫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預繳的增值稅。
⑵ 建築一般納稅人稅率是多少
建築行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後增值稅按11%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
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網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⑶ 建築業預繳稅款的金額如何填寫申報表
填到預繳稅額欄,抵減本月應納稅額,抵減後的稅額為本月應交稅額。
一般納稅人一般在稅務系統預警的時候需要預繳增值稅,一般按照行業稅負來預繳,即銷售收入*稅負-原來繳納的增值稅。
【表單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二、基礎信息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後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後的「□」中打「×」。
(五)「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服務項目或不動產開發項目,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項目名稱」:填寫建築服務或者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項目地址」:填寫建築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三、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建築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征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徵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征率為3%。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征率或者徵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3)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預交擴展閱讀
1.異地提供建築安裝、銷售不動產、出租異地不動產服務,都需要在項目(或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申報時可扣除已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稅款,填寫申報表:
應該填寫《附列資料(四)》和主表。《附列資料(四)》應將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異地不動產已預繳的稅款分別填寫在第3欄「建築服務預征繳納稅款」、第4欄「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第5欄「出租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第3列「本期應抵減稅額」與主表中本期應納稅額相比較的較小者
如果主表中應納稅額較小則填寫應納稅額,並將差額填寫在第5列「期末余額」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預繳稅款會體現在第28欄「分次預繳稅款」中,根據報表邏輯關系計算,不會形成重復交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月申報納稅的,若只有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的,無其他業務且無結算收入,在機構所在地該申報:在機構所在地需要按月申報,如果只有預繳稅款業務,無其他業務,填寫《附列資料(四)》「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 」的第2、3、5列即可,其他必填表填零保存即可。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需要按3%的預征率預繳稅款需要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第2欄,不能網上申報的地區,需要攜帶加蓋公章的紙質報表到需要預繳稅款的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申報。
⑷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分包款可以扣除嗎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企業,收到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否則不可抵扣。
按照36號文件規定,在一般計稅方法下,建築企業只在預交稅款時可以扣除分包款,實際計算繳納稅款時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據分包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票認證,計入「進項稅額」,實現稅額抵扣,而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4)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預交擴展閱讀:
認定程序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附,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申請資料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⑸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外地工程預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怎麼做
答: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在增值稅申報表中,「本期已繳稅額」、「分次預繳稅額」欄填寫預繳的增值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在增值稅申報表主表中,「本期預繳稅額」欄填寫的預繳增值稅額。
⑹ 關於建築業預繳稅
這樣的事情沒有"如果"。《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稅總[2016]第17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交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並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繳納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款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有效合法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