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建築企業的掛靠業務入賬賬務處理問題
一般,這種情況通過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來隱瞞掛靠的經營模式,但如果不能隱瞞,則 應如何處理呢?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張三建築公司搞了個二級資質,朋友的公司或施工隊都掛靠他來經營。李四公司承攬了一筆建築業務,合同總價為100萬元,掛靠張三建築公司施工。發生成本80萬元,張三建築公司收取8萬元管理費用,李四公司算了下賬,扣除80成本和8萬管理費,自己賺12萬。 首先,掛靠違反了建築法。《建築法》第26條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建築業的掛靠行為,違反了《建築法》。但當前國情下,只有書獃子才會認為建築行業應杜絕掛靠。 其次,違反建築法的後果是什麼?違反《建築法》後,按《建築法》的規定,是相應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罰款、沒收、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等等。所有這些後果中,並沒有關於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後果的規定,所以,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後果,依然要按會計與稅務的相應規定來。 建安營業稅。《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 「單位以掛靠方式經營的,掛靠人發生應稅行為,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被掛靠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掛靠人為納稅人。」掛靠模式下,掛靠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但卻以被掛靠人名義經營,所以,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被掛靠人。本例,李四掛靠張三經營,雖然李四提供了建築業,但卻以張三名義實施,所以,建安稅的納稅人為張三。同時,按相關附加稅的規定,依附於營業稅的各項附加的納稅人,也就成為了張三。假定附加為10%,則建安營業稅與附加為:100萬×3.3=3.3萬元。張三公司向客戶開100萬元的建安發票,並申報3.3萬元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由於這3.3萬元的納稅義務是《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所以,它屬於張三的納稅義務,必須在張三公司列支。 會計處理建安合同是以張三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的,責任也是由張三公司承擔的,發票也是張三公司開的,客戶的工程款也是支付給張三的公司,那麼,張三公司能否確認建築施工勞務的收入?當然不行!《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16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張三與李四公司的會計,都不能按法律形式來進行賬務處理,而必須按經濟實質進行處理,否則,就違反了會計准則。所以,100萬元的建築收入,應收李四公司確認,張三公司不能確認。同時,張三公司提供了掛靠服務,並收取了管理費,所以,張三公司應確認其提供掛靠的服務收入。 張三公司會計處理:收到工程款時借銀行存款 100萬 貸其他業務收入 8萬 貸其它應付款 92萬同時計提建築業稅金,向客戶提供100萬元的建安業發票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3萬 貸應交稅費 3.3萬同時計提服務業稅金,8萬×5.5%=0.44萬,向李四公司提供8萬的服務業發票。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0.44萬 貸應交稅費 0.44萬李四公司套走工程款時借其它應付款 92萬 貸銀行存款 92萬 李四公司的會計處理收到工程款時借銀行存款 92萬借管理費用 8萬 貸預收賬款 100萬合同的收入總額為100萬元,按完工進度進行確認。發生的成本,李四公司據實核算。其工程結算的總額及收入確認的總額,為100萬元。注意,按《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李四公司無建安營業稅納稅義務,所以,不能計提建安稅。 稅會差異分析稅會差異的分析有兩個方面,一是營業稅,二是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的稅會差異。營業稅按其《細則》的規定,張三公司是建安稅納稅人,但會計並不確認建安收入,屬於一個稅會差異。張三公司縱然沒有確認建安收入,也必須按《細則》的規定,申報建安營業稅,並開發票。同時,在提供掛靠服務的業務中,會計與營業稅的收入確認沒有差異,張三公司確認服務業收入,並計提服務業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的差異提供勞務收入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5條 規定:「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規定為從事建安勞務的納稅人。本例中,建築勞務為李四公司提供,張三建築的事都沒有做,所以,張三不能確認收入,李四必須確認收入,所以,與前述會計處理沒有差異。就張三公司而言,不能確認提供建築業勞務的收入,但應確認提供掛靠服務業勞務的收入。同時,張三公司的建安稅雖然沒有提供勞務,但卻是《細則》規定的納稅義務,是獲得掛靠業服務收入所必須承擔的稅金,所以,建安稅金可以也必須在張三公司扣除。綜上所述,不論是張三還是李四公司,企業所得稅上,稅會沒有差異,匯算時不需要進行調整。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書立合同者徵收的,所以,建築合同誰的名義簽的,就由誰交印花稅。 再次強調合法性問題如果一個行為不合法,必須有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認定,並依法處理。會計和稅務上,不能隨意以「合法與否」為借口,違反會計准則與稅收法律、法規。
⑵ 建築企業掛靠賬務怎麼處理
一、不能這么處理,這么處理屬於偷稅漏稅。
預收賬款在工程完工後或結算後應該轉工程結算收入。
二、分錄:
1、收到建設方的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完工結算後
借:預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收入
3、同時計提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等
4、然後將這個工程款轉給個人,應視同你們的成本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應付賬款 / 預付賬款 等
5、最後結轉
借:工程結算收入
貸: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工程結算成本
(2)建築業掛靠方收入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預收賬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收到預收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XX客戶
待開出銷售發票時:
借:預收賬款——XX客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預收賬款按應收賬款方式進行控制。按具體客戶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可採用如下方式:
1、區域分布/具體客戶模式;
2、合約結合具體客戶模式;
3、具體客戶模式,對客戶不多的企業,採取具體客戶模式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收賬款賬務處理
預收賬款是負債類科目,是指己方預收對方的賬款,而實際的貨物還沒有發出!
做會計分錄為:
銷售未實現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預收賬款
銷售實現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不單獨設「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預收的賬款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在「應收賬款」的貸方登記收到的預收款數額: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應收賬款
發出貨物開出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若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小規模企業不需要記)
⑶ 營改增後建築業掛靠經營財稅處理到底如何辦
對於掛靠的納稅主體,《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這個規定需要注意兩個關鍵點:一是承包、承租和掛靠雖然成因不同,但在納稅主體處理上統一;二是看以誰的名義經營,就以誰作為納稅主體。
掛靠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掛靠人的收益如何繳稅?通常情況下,掛靠方和被掛靠方約定被掛靠方取得管理費性質的固定收益,而項目的剩餘收益由掛靠方取得。關於掛靠方自然人取得這部分剩餘收益的繳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規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後,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掛靠方項目部賬務是否並入被掛靠方公司賬務?
理論上講,既然掛靠方項目部以被掛靠方名義施工,應統一並入被掛靠方賬務體系。營改增前,在項目所在地單獨繳納營業稅後,共同申報整個建築企業的所得稅。
但實務中仍存在眾多項目部賬務獨立在外的情況,被掛靠方施工企業私自隱瞞掛靠項目部情況,掛靠方項目部賬務只需要對實際掛靠人負責,根本不對外,在操作過程中一些項目部的賬務出現核算不規范、票據不健全的嚴重情況,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的同時給雙方帶來巨大的財稅風險。
⑷ 建築企業收掛靠公司管理費如何做賬
對於施工企業,建築施工單位給掛靠公司交的管理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具體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服務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業務招待費的審查:
業務執行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其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⑴是否嚴格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計算列支業務招待費,有無多列支的還必須況,如有超過,應查明原因,並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調整計算。
⑵企業當期所列的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准和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⑶所列支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否與企業業務經營有關,若發現存在與業務經營無關的支出,應查明其用途,並作出處理。
⑷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有無預提的現象,若有,應予以沖回。
⑸企業全年正常的業務招待支出總額,是否超過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標准。
⑸ 建築業掛靠工程會計與稅務如何處理
1、業務模式方面,合作方(單位或個人)通常作隱名處理。總承包合同由建築業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材料供應、機械租賃等合同由建築業企業與分供商簽訂。從形式上,看不出此類項目與自營項目的任何區別。
2、實質上看,合作方是工程項目實施的操盤手,負責生產經營的實施,建築業企業提供資質和牌照,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建築法規的規定,屬於非法轉包或者掛靠。
3、建築業企業與合作方的合作協議,通常明確雙方以工程造價的一定點數進行結算。工程總造價為建築業企業的收入,扣除點數之後的工程造價為合作方的收入,後者同時構成建築業企業的成本。
4、資金流方面,建設單位向建築業企業支付工程價款,建築業企業扣除管理費後,向分供商支付工程款或者材料款,剩餘利潤以各種形式向合作方支付。資金支付的口徑應為含增值稅。
5、為保證形式上的三流合一,避免發票風險,通常先由合作方先向建築業企業以往來的形式提供資金,建築業企業根據合同向分供商付款,並取得發票,待建設單位資金到位以後,再向合作方償還。
6、發票方面,建築業企業向建設單位按照總造價開具增值稅發票,而管理費是從總造價中扣除的,因此,管理費無需單獨體現和繳納增值稅。合作方自建築業企業收取的利潤等,應按照相應稅目繳納增值稅,並向建築業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
7、所得稅方面,建築業企業以不含稅造價為收入,以符合條件的成本費用為扣除項目,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作方為企業的,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個人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來源:《建築業掛靠業務的財稅處理》 作者:何廣濤
⑹ 建築公司新手請教掛靠的賬務處理
收到工程款10W
借:應收賬款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計提稅回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答6600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600
計提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4000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4000
交稅金
借:應交稅費/各種費
貸:庫存現金10660
計提人工費
借:工程施工/人工費5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50000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0
貸:工程施工50000
期間損益結轉
借:本年利潤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借:本年利潤5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50000
⑺ 建築業被掛靠方 帳務處理
發票和收據應由會計開具
建築業掛靠,是以被掛靠方名承接工程,簽定合同,由被版掛靠方出具發票權,收稅金由掛靠方承擔,並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發票金額根據工程決算開具,被掛靠方收到工程款後再轉給掛靠方,掛靠方出具收據,掛靠方還需要向被掛靠方提供工程成本開支的發票,被掛靠方根據發票記工程成本
⑻ 我公司掛靠其他有資質的建築公司賬務處理怎麼操作跪求
這個問題主要是A公司復和B公司之間賬務處制理。如果A公司是一般納稅人,80000萬元是含稅收入,那麼 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5471.7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528.30
如果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麼稅率是3%,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7669.9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330.10
B、C公司的賬務處理由他們自己各自做好他們自己的賬務處理就可以了,A公司只做涉及其自己的賬務處理就可以了。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⑼ 被掛靠建築公司收到個人掛靠方的工程款如何做賬務處理
1、你單位根據代開的做帳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工程結算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2、代開繳納的稅金,根據繳稅單做帳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借: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現金等
3、根據繳納的稅金做提取分錄
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⑽ 建築企業被掛靠收取管理費及與掛靠方工程賬務處理
我公司是被掛靠方,並收取管理費的公司,現在有一家公司的一個工程掛靠我公司,我公司怎麼做賬?求一全套賬務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