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作用是什麼是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終驗後的對工程的最終確認嗎
竣工驗收報告作用:
1、調試准備,經營管理部組織機構及生產人員配備。培訓和建立操作規章制度。
2、對收尾工程處理的意見。
3、項目投產的初步意見。
4、對今後工程建設工作的經驗教訓和建議。
單位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編制竣工報告。其主要內容為:
1、工程概況及實際竣工情況。
2、企業對工程實體質量的評價。
3、完成企業自評建設數據。
4、主要建築設備系統調試。
5、安全和功能測試,主要功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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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符合下列條件後,可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協議書的內容。
2、建設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建設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已責令整改完畢。
5、委託監理的項目,監理資料齊全。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填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設計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簽署的勘察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檢查,並提交質量檢驗報告。報告由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7、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2. 工程竣工報告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是一回事嗎
並不相同。
根據《建設工程驗收辦法》的規定:竣工報告是建築工程單位在工程完版成以後,向工程建設單位提權交的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
二者的區別在於:
報送的主體不同;
報送的目的不同;
報送的要求不同;
報送結果不同;
報送的條件不同
(2)建設單位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擴展閱讀:
工程驗收報告是單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成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建設單位申請核驗。
工程竣工報告是單位工程完工、施工單位申請核驗合格後向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全部完成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接收、施工、監理並有質量監督部門參加的驗收結束後有相關部門簽認的工程驗收報告。
3. 竣工驗收報告的匯總與編制一般由誰完成 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竣工驗收報告的匯總和編制是先需要由施工單位組成後,再提交到建設單位,然後最後的總結性報告一般由建設單位出具。 竣工驗收報告是指工程項目竣工之後,經過相關部門成立的專門驗收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質量評估驗收以後形成的書面報告。
施工單位: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有相應資質、進行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建設單位:建築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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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報告內容
1、建設依據
簡要說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計劃任務書和核准單位及批准文號,批準的建設投資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規定的建設規模及生產能力,建設項目的包干協議主要內容。
2、工程概況
(1)工程前期工作及實施情況;
(2)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監理、設備供應商、質量監督機構等單位;
(3)各單項工程的開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產能力(詳細說明工期提前或延遲原因和生產能力與原計劃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設中為保證原計劃實施所採取的對策)。
3、初驗與試運行情況
初驗時間與初驗的主要結論以及試運行情況(應附初驗報告及試運轉主要測試指標,試運轉時間一般為3—6個月)。
4、竣工決算概況
概算(修正概算)、預算執行情況與初步決算情況,並進行通信建設項目的投資分析。
5、工程技術檔案的整理情況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記載,各單項工程竣工資料、隱蔽工程隨工驗收資料、設計文件和圖紙、監理文件、主要器材技術資料以及工程建設中的來往文件等整理歸檔的情況。
4.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誰來做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施工單位來做,提交給建設單位,經建設單位認可後的28天之內,施工單位要把竣工工程結算和完整的竣工資料。雙方按照約定或示範合同進行結算。發包人在其後的28天內通知銀行支付。而承包人在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與發包人。如果在後來的28天內,發包人未把工程款付與承包人,那麼發包人要承擔利息和違約責任。
5.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內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容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5)建設單位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參考資料:網路 竣工驗收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