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有哪些
一、文明施工目標
1、本工程實行施工現場標准化管理,確保本工程獲得蘇州市文明工 地稱號;
2、公司每月由"標化"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條線負責人對工地進 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場容場貌、生活衛生檢查、打分評定,以有力 地促進項目"標化"工作達到文明工地的要求。
二、場容場貌管理措施
1、工地實行圍牆圍設封閉施工;工地四周牆及門頭大門、旗桿按公 司統一標准圍設;
2、在施工現場,設置"七牌一圖",以及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牌;
3、建築材料劃區域堆放整齊,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施工區域與生 活辦公區域分隔,場容場貌整齊、整潔、有序、文明。
三、文明建設措施
1、在工地四周的圍牆建築物、辦公室外牆等地方,設置反映企業精神、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工地內設置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設施,及時反映工地內各類動態;
2、開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員均需遵守市民文明規范;
3、加強班組建設,有三上崗一講評的安全記錄fdcew.com,有良好的班容班貌。 項目部給施工班組提供一定的活動場所,提高班組整體素質;
4、工地現場做到道路暢通、平坦整潔、不亂堆亂放,無散落物,建 築物周圍澆搗散水坡,四周保持潔凈,地面平整不積水,無散落的"五 頭"、"五底"及散物,場地排水構成系統,並通暢不堵;
5、基礎地下施工時,四周按硬地坪要求進行施工;
6、加強工地治安綜合治理,做到目標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 施工現場治安防範措施有力,重點要害部位防範設施有效到位。
7、施工現場的外包隊伍人員組織情況明了,建立檔案卡片,與分包 隊伍簽訂治安防火協議書,對外包隊伍人員加強法制教育;
8、做好社區服務工作。工地有專人負責協調與周圍居民、所在居委 會、市政交通、環衛等單位的橫向關系,定期主動召開會議,聽取他們 對工程建設的有關意見,保證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為愛民工程、便 民工程;
9、現場施工人員均佩戴胸卡,胸卡以工作部門、單位為依據,按一 定規則統一編號。
10、現場施工人員按不同工作單位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現場管 理人員按不同工作單位穿著不同顏色的工作服裝。
四、CI 計劃
1、實行行政辦公用品及對外交流手段統一:使用公司統一印刷訂做 訂購的信封、信紙、便箋、請柬、傳真紙、禮儀用品、會議桌牌、復印 機、傳真機等;
2、實行現場臨建的標准統一:辦公室、會議室配置,按公司統一要 求進行,辦公用房、衛生間等按統一相應規定裝修、配置。現場圍牆高 度、顏色和大門等嚴格執行公司統一規定,寫公司司徽,公司名稱以及 我公司的質量方針和業主要求的其他字樣等;
3、實行員工著裝的統一:公司員工按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裝整齊 著裝,配合的專業隊伍按本隊伍要求統一著裝,項目現場全體人員,由 項目統一配發胸牌、安全帽、按標准佩帶;
4、實行現場各辦公室、會議室門牌、各類指示性、警示性標牌的統 一:按公司規定製作工程簡介,現場平面布置、組織機構、公司簡介、 安全生產、質量保證、消防保衛、環境保護等其它標牌。
五、強化工地衛生建設
1、工地設環境衛生宣傳標牌和責任區包干圖,現場無大面積積水;
2、防止蚊蠅孳生,落實各項除四害措施,工地內做到排水暢通,無 污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溝現象;
3、現場設置醫務室,做好對職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www.fdcew.com,針對季 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等,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的知 識和方法。醫務人員對生活衛生要起到監督作用,定期檢查現場衛生情況。
六、節約措施
1、優化施工方案,科學合理地組織現場施工,依靠"方案領先"加 快施工進度,縮短施工總工期,達到節約開支、降低成本的目的;
2、設計合理的模板腳手體系,確保模板腳手裝拆方便,可多次重復 周轉利用,降低模板消耗;
3、砼澆搗時嚴格控制標高,不超標高澆搗,確保設計澆搗量與實際 使用量基本相符;
4、砼供應做到計量精確,按澆搗量做好澆搗計劃,在砼澆搗接近尾 聲時,與拌台加強聯系,做到最後一罐與實際需要基本持平,減少浪費;
5、合理利用泵管中的餘量砼,製作墊塊和門窗過梁等小構件;
6、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由專人對現場的短鋼管、短鋼筋、扎鐵鉛絲、 扣件等建築材料進行清理收集,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7、加強對各分包施工隊伍的協調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開鑿及返工現 象。
七、項目部政治思想工作及廉政建設開展
項目部成立黨支部,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加強廉政建設,對物資、經營財務等經濟環節進行指導,不出 任何貪污、腐化現象;
(2)指導分包建立黨支部,在現場形成一個完整的黨支部管理機構, 保證黨組織對現場形成一個強有力的領導;
(3)協調與交警隊的關系,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以及物資的正常運輸;
(4)協調與環衛環保,市容監察的關系,保證現場的文明施工,創 建蘇州市文明施工工地;
(5)協調與地區公安部門的聯系,及時處理突發事件,保證工程施 工的安全有序;
(6)協調和處理經理部內部的人際關系,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將可能發生的矛盾化解於初期,在經理部內部創造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寬 松的工作環境,避免無謂的內耗;
(7)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先鋒模範作用,使黨員在各項工作中走在前 列,進而帶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經理部的各項工作
② 建築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內容是怎樣的
(l)現場管理
1、施工現場辦公區大門整齊,出入口設置門衛室。
2、現場辦公區 「九牌一圖」齊全,即總平面示意圖、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均應懸掛在明顯位置。
3、現場臨設工程按平面圖建造,井然有序,辦公室室內外整潔衛生,有一個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
4、現場道路暢通無阻,施工場地平整干凈。 5、現場臨時水電設有專人管理。 6、料具和構配件碼放整齊,符合要求。
7、建築物內外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可以適當設置臨時堆放點,但需及時、定期外運 。
8、施工現場劃區管理,責任區分片包干,個人崗位責任制健全。 9、施工材料和工具及時回收、維修保養、利用、歸庫,做到工完、料凈、場清。
10、季節性施工方案和措施齊全,針對性強,並切實可行。 11、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應戴分色和有區別的安全帽;危險施工區域派人佩章值班,並懸掛警示牌和警示燈。
12、施工現場的施工設備整潔,電氣開關櫃(箱)按規定製作安裝,完整帶鎖,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並按規定設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有崗位職責標牌和安全操作規程標牌。
13、辦公區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防火疏散道路暢通,現場施工動用明火有審批手續。
14、嚴格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遭德、職業紀律,妥善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公共關系,爭取有關單位的諒解和支持,控制施工雜訊,盡量做到施工不擾民。
(2)料具管理
1、 現場堆料碼放整齊,不妨礙交通和繁響市容。 2、 材料保管要有防雨、防潮、防損壞措施。 3、 施工人員做到工完場清。
4、 施工垃圾集中存放,及時清運。 5、 現場余料回收及時,堆放整齊。
6、 材料管理嚴格,進出場手續齊全。 7、實行限額領料,領、退料手續齊全。 (3)環境保護管理
1、施工現場垃圾渣土要及時清理出現場。
2、現場存放油料,使用時要採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發生污染.
3、打樁作業時嚴格控制強雜訊作業,實現降噪。 4、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任何雜物,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監督和檢查。
6、環保工作與文明施工現場管理一起檢查、考核、獎罰,及時
採取措施消除粉塵、廢氣和污水的污染.
(4)環境衛生管理
1、辦公室內清潔整齊,窗明地凈。 2、辦公室周圍不隨意潑污水、倒污物。 3、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集中,及時清理。 4、職工飲水要衛生。
③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條例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
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築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
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條軍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④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為加強標准化現場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現場各項目部的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的自身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力度,迎合市場的需要,本著建設標准規范化的安全施工環境為目的。以國家和地方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准為依據,結合公司的標准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管理施工方案。
一、安全生產制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施工現場的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由公司上屬部門對其進行檢查。
安全施工管理小組
組 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生產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
組 員:安全員、工長、機械員、材料員、各班組長
2、明確劃分項目部各人員的責任制,使其在施工過程中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項目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項目部必須按照現場施工環境,配備具有經驗的相應安全員人數。並定期有上屬部門對其進行考核。
3、制定嚴格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由項目部安全員和富有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對各班組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技術上的教育培訓。
4、總、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時刻對個項目部進行遠程式控制制,定期對下屬項目部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方案)提出整改要求。
二、安全管理目標:工亡事故為零,無重傷,千人負傷率≤ 0.3‰;杜絕重大火災和機械傷亡事故;職業發病率為零;防止環境污染(雜訊、塵毒、三廢)達標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對新開工項目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培訓工作達到100%;對新開工的施工勞動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理達到100%。
三、 施工組織設計
1、由對現場環境熟悉的技術人員制定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
2、對一些專業性強、難度大的施工項目,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呈報上級部門進行審批,未經審批的項目,不準施工。杜絕盲目的沒有任何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施工。
1)預防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嚴格監督進入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在四口處(樓梯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通道口)必須安裝防護措施;保證高空作業的腳手架、平台、斜道、跳板等設施的堅固和穩定;嚴禁高空作業人員從高處拋投任何物料。
2)預防坍塌事故:做好邊坡或邊坡支護工作,並做好周圍的排水;腳手架的支搭應經過計算,做到科學合理,所用材料必須牢固;大型模板必須設置墊木和拉桿,用插放架必須綁牢以保持穩定;大型吊裝構件在吊裝摘鉤前必須就位焊接牢固。
3)預防機械傷害事故: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勞保規定進行操作,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具;各種其中設備,應根據需要配備安全限位裝置、起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起重機指揮人員和司機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規定,不得違章作業;所有機械設備、起重機機具都要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其靈敏可靠。
3)預防觸電事故: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制定電氣設施的安裝標准、運行管理、定期檢查制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而且必須適合施工用電規范。根據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訂出具體用電計劃,遠用合適的變壓器;做好電器設備和防護措施,採用安全電壓;使各種用電設備必須符合「一機一漏一閘一開一箱」的原則。設置電氣技術專業安全監督檢查員,經常檢查施工現場和車間的電氣設備及時排除隱患;有計劃有組織地培訓各類電工、電器設備操作工、電焊工和經常與電氣接觸人員,學習安全用電知識和用電管理規程,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作業。
4)預防中毒、中暑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對職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要嚴加保管,限量使用,並做好防毒措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高溫和夏季露天作業人員,要採取降溫、通風和其它有效措施。項目部辦理的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而且要達到防疫站檢查的標准。攪拌機應採取密封及排塵、除塵等措施,以減少水泥粉末的濃度,使其達到國家要求的標准;提高機械設備的精密度,並採取消音措施。
四、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富有工作經驗的工程專業人員,組織各班組人員對其進行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對一些特殊工種如(電工、電焊工、吊裝工、氣焊工、架工),除具有上崗證外,還應對他們進行安全技術方面的培訓。
2、在安全技術交底的過程中,要針對性強、全面,並且在交完底後讓各施工人員簽字,留做文字形式工地存檔。
五、安全檢查
1、堅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制度性安全大檢查。項目部安全人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檢,記錄下各班組的施工工藝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項目進行整改。
2、對發現有重大隱患的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檢查重點圍繞高空作業、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生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安全施工,並完善書面簽字,在安全問題上做到「令行禁止」。
六、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工前對進入現場的每一個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培訓,讓工人能夠充分了解安全教育的內容,使其在思想上認識到這是關繫到自己生命安全的大事。將接受安全教育簽字的人員名單收集起來,工地存檔。
七、工傷事故處理
1、項目部每天對在項目部受傷人員進行統計,建立工傷事故檔案,並在25前將情況上報給公司安全部門。
2、對工傷事故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實施「四不放過」的原則。(無三級安全教育、無防範措施,事故原因不清楚、責任追查不徹底)。杜絕以後有類似狀況的發生。
八、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
1、 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結合工程項目實際,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檢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
2、 認真貫徹宣傳,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條文。
3、 現場成立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掛帥現場文明施工。並且制定一套適合本工程特點有關文明制度,使得項目管理人員必須明確「管施工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 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措施防護等設施;
5、 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牌,做到八牌二圖齊全。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
6、 施工現場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取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7、 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專職辦案人員24小時值班,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8、 食堂的衛生人員要到當地政府機關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相關的體檢證件。將職工宿舍(食堂)、文明衛生納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
9、 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閉容器,袋裝,嚴禁隨意凌空拋撒造成揚塵,施工垃圾要及時清運,清理時,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10、 混凝土輸送泵、砂漿機在現場進行攪拌作業的必須在機械台前或運輸車清理出設置沉澱池,排放的廢水要排入沉澱池內,經兩次沉澱後,方可排入下水管道,未經處理的泛漿水,嚴禁直接排入排水設施。
所有現場人員都要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遵守職業道德,減少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由專人負責公共關系協調,聽取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虛心的接受檢查和批評。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加以整改,滿足有關部門要求,使工程能順利進行。你看看這能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