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安全措施的範本
安全施工措施
目 錄
一、工程概況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單位:
3、代建單位:
4、設計單位:
5、建設規模: 2000萬元
6、建設面積:10212.74M
7、層數:六層 總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歷日
9、建築等級:主體結構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築防火分類:二類多層建築。
11、上部結構體系:抗震設防烈度:7.5度,安全等級為二級。屋面防水等級為三級,框架結構。
12、建設地點:廈門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廈門市建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進行建設施工活動以及與本工程施工活動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設單位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同時委託廈門合道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具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報告有關部門。該工程的施工現場用地的周邊應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該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材料、設備不得占壓地下市政管線。
第一章建設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二)建設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為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技術措施費用.
(三)在施工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關的安全防護條件,並組織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文件的安全技術交底.
(四)建設單位單獨發包或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相鄰區域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六)建設單位不得干預施工單位正常施工活動,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憑、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更不得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或使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建築材料、安全防護用具.
(七)建設單位己將工程所在地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清除廢棄物,並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提供給施工單位.
第二章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並尋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源於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銜接進行協調;負責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開工條件.
(二)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涉及的施工安全問題及時進行協調.
(三)監理人員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章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本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由總承包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指導工作;項目經理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具體負責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環境條件,制定並落實專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第有至少應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項目經理或企業法人代表人及其委託的分管領導人召集工程項目有關人員參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實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形成書面紀要。
(四)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凡施工現場狀況不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具備開工所需的安全條件的,不得開工。
(五)施工單位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應符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分有關部門制定的條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范圍,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六)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七)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全對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或未經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保險。
(八)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1、根據建設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和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出、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及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生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3、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置或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十)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拆卸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
2、在使用前,應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性能測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使用安全。
4、安裝、拆卸時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並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統一指導下進行,並要有相關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十一)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施的,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持變配電設施和配電線路處於安全可靠狀態。
(十二)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規范。施工單位應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防火、保衛制度,並按規定設置消防、保衛設施。
(十三)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符合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單位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職工生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疫情發生。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同時建設單位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施工單位地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有現場安全衛生醫療緊急救護措施,配備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施工作業人員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發現施工安全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
(十八)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應在現場用地的周邊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
(十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二十)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機械和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機械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地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3、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和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5、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7、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有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空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有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11、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12、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4、施工單位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5、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6、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7、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18、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9、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20、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2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23、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24、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25、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6、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7、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8、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准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3)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或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管理人員報告。施工作業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業程序、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意見,並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有權對違章指揮進行檢舉、報告。
(4)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29、企業對其下屬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管理明確權力義務的一種經濟措施,在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要明確與經濟掛鉤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做到獎懲分明,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有安全生產指標。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簽訂的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並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30、制訂完成安全管理目標達標計劃的實話步驟和措施以及考核獎懲辦法,並將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本項目部每個管理人員及所有的生產班組。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可採用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每一個管理人員、生產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狀的方式,並進行定期考核,填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記錄表》。安全管理目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五章要求施工單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並檢查施工單位如實做好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辦法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2、安全目標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表<一>)。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4、安全技術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術交底》(表<二>)
5、安全檢查。
配合表式:《安全檢查記錄表》(表<三>-1)、《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表<三>-2)、《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記錄表》(表<四>-1)、《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表<四>-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情況登記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動。
配合表式:《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表》(表<五>)
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配合表式:《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表<六>)
9、工傷事故。
配合表式:《工傷事故快報表》(表<七>-1)、《工傷事故月報表》(表<七>-2)
10、安全標志。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表<八>)
11、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
配合表式:
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驗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電阻、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登記表》(表<十一>)。
12、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表<十二>)。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應分別按上述十二項內容分類建檔。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產即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揮霍定製定本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應定期做好施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監理單位應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執行本措施的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責任單位違反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規范及本規定的行為,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施工作業,可採取以下行政措施;對不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違法行為,應分別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暫停或局部暫停施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建設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況作出評價。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
代表簽字:
⑵ 建築安全施工措施具體有哪些
早在五十年代年以來,國務院以及建設部制定多部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定,主要有:
(1)《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這是1956年國務院為保證建築施工安全而頒發的第一部規程。並分9章112條。分為總則、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現場、腳手架、土石方工程。機電設備和安裝、拆除工程、防護用品和附則9個部分。這個規程對指導和推動建築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這是原國家建工總局,於八十年代頒發執行的。規程分為土木建築、設備安裝、機械施工三大部分。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安全設施標准,二是設備安全裝置標准,三是施工組織管理及安全技術的一般要求,四是30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標准。共有40章832條。
(3)《十項安全措施》這是原國家建工總局,於1981年4月在《關於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來的。十項措施內容是:1)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5)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裝置;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十項安全措施》目前還在繼續使用!
⑶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有哪些
嚴格落實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及電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實臨電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做好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記錄。
本工程用電機械設備的使用要求先申請提計劃,由電工統一接線管理。
現場使用經國家勞動部,建設部認證的標準的配電箱和開關箱,使用期間安排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清掃和擦試。
施工現場線路採用電纜埋地敷設,所有電纜採用檢查無破損、龜裂,符合標準的電纜。
所有電動機具、機械、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或持證的操作手進行操作和維修,非電工或操作手不得隨意動用機電設備。
電工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電工使用的各種測量儀表和一類絕緣標準的電動工具,要按規定進行檢測,滿足計量要求。
停用時間較長的電動機具,如振搗棒、磨石機等,重新啟用前,要做絕緣電阻檢測,合格方可使用,檢測結果應有記錄。
電工要做好值班及維修日記。
工地使用的所有電器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有合格證。
電焊機一級、二級線要防護安全,焊把線要雙線到位,不得用裸露銅線和鋼筋做地線。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要完好,電源接頭要規范無破損,操作人員要戴絕緣手套。
臨時照明系統均採用重復接地裝置,低壓燈泡(36V、60W),確保安全。
現場作業區及場外宿舍區的臨時用電,均由指定的專職電工負責管理,電工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電線、亂接電源。
對用電安全影響較大的測試項目,如防雷接地、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重復接地的電阻測試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由專人進行,記錄阻值,填測試記錄,繪制接地裝置圖。
⑷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範措施有哪些
機械傷害的預防措施
1. 加強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及時對操作人員進行行安全技術交底。
2. 機械設備旁懸掛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責任人標識牌。
5. 混凝土攪拌機在運轉時不要擦拭、注油、緊固螺栓等作業。
6. 從攪拌機中往外倒砂漿或砼時不要把鐵鍬、灰扒等工具伸入轉動的罐內,防止工具被機械帶動傷人。
7. 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和證件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上崗作業。嚴禁非操作人員私自操作機械,如違反者罰款100元。
8. 攪拌機上料的人員,上完料後應立即離開機械,不要在提起的料斗下清理落地材料。
9. 檢修攪拌機時,應拉閘、斷電、上鎖,設專人監護。
10.檢修時的廢物、廢油要及時清理、清運到指定地點,不準亂倒以免造成環境污染。
施工不擾民措施
1、現場設置攪拌機操作房,減少機械廠噪音。
2、支拆模作業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進行。
3、澆注混凝土凝土時,將振動棒開啟後盡快插入振搗,減少空轉噪音。
4、現場人員不準大聲唱歌,不準大聲呼叫。
5、午休時間和夜間十點以後停止施工。
6、加強現場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思想認識,自覺維護周圍環境,做到文明施工不擾民。
雜訊管理措施
為控制施工現場的雜訊污染,預防或減少雜訊的排放,保護環境,保護職工的身心健康,應採取如下預防措施。
1、施工現場中人為產生的雜訊(如操作人員的呼叫、吵鬧等),項目部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時刻加強職工環境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使其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做到遵守規章,按程序操作操作,杜絕違章作業的想像。
2、動力設備科或使用機械的單位(項目部)對施工中易產生摩擦或震動的設備、機具等定期維護保養,減少噪音的產生。
3、各種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操作。
4、施工現場對挖掘機、打樁機、砼攪拌機、輸送砼泵、振動棒、塔機等易產生強噪音的機械進行合理安排,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免多種機具同時作業從而有效的減少各種噪音源同時影響環境。
6、施工現場對模板安裝前刷隔離劑,使的模板易於拆除,消除產生不必要的雜訊,模板需要修復時應集中在指定區域統一運至料場進行修復。
現場嚴禁焚燒有毒、有害物質的措施
為保護環境,減少現場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污染,施工現場應採取如下措施;
1、施工現場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由作業班組負責回收裝袋,堆放在指定的地點,並掛牌標識,設專人管理,及時清運到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大地、水體、大氣造成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若私自焚燒焚燒者一次罰款100元。
3、禁止在施工現場熬制瀝青,如生產確定需要,作業班組提出申請,項目部同意後,在指定的地點熬制,作業完畢及時清理熬制場地,回收廢棄瀝青袋堆放在指定的地點。
消防措施
1、 認真搞好現場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平面圖、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消防器材應配備齊全(滅火器3具、消防斧1把、消防杈2把,消防桶2個,消防掀2把,)現場設置水容量15㎡的專用消防箱,安裝揚程100米的水泵,採用2寸鋼管在各樓層設置水源介面。滿足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設專人管理不準挪用它用,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阻。
3、 工地使用的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設專人管理。
4、 加強對現場人員的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識和防火、防火知識、防止發生火災。
突然停電預案 施工現場用電設備較多,交叉作業頻繁,用電線路受外界干擾大,在未知的情況下突然停電,回給正常的施工生產帶來諸多不便,因此,正確認真地處理突然停電的突發事件,是施工生產中保證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內容。
1、 突然停電後,應立即檢查各用電設備的工作狀態,並立即即切斷所以工作設備的電源。 2、 對於深基坑或井孔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使其離開操作面。
3、 向施工作業人員說明原因,針對施工材料的特點,做好需作的彌補工作,減少材料的浪費。
防火須知
1、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搞好群眾性的預防工作;
2、 對職工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組織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3、 消防設施、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添置、保證完好有效; 4、 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及雜物;
5、 工地嚴禁使用明火,必須動用明火時要辦理動火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
6、 施工現場、加工作業場所,材料應整齊,場地內的易燃、易爆可燃物應及時清理,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
7、 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隊員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業務訓練,提高防火技能,以利於維護安全生產
急救措施
1、 施工現場配備1名衛生員,經衛生部門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 配備醫葯箱和急救葯品,配備一副急救擔架。
3、 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對傷者給予必要的急救,避免傷勢擴大,並迅速送住就近醫院搶救治療。
季節性施工預防措施
一、 夏季施工預防措施,夏季氣候炎熱,高溫時間持續長,要做好防止中暑工作。
1、 採用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使職工知道中暑症狀,學會對中暑病人採取應急措施。
2、 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工作,嚴格控制工人加班加點,高處作業工人的工作時間要適當縮短,保證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
3、 對高處作業的工人,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作業禁忌症者,應及時調離高處作業崗位。
4、 要及時供應合乎衛生要求的茶水、清涼含鹽飲料、綠豆湯。
5、 及時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的急救葯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二、 雨季施工預防措施。雨季進行作業,要做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的工作。
1、 防觸電,電源線不得使用裸導線和塑料線,不得沿地面熬設。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符合規定,電器元件不應破損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採用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手持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使用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工地臨時照明燈,標志燈、其電壓不超過36伏。特別潮濕場所,電氣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2、 防雷電,高出建築物的塔吊,施工電梯,腳手架等應安裝避雷裝置。
3、 防坍塌,搞好腳手架,防止沉陷傾斜。坑、槽、溝兩邊要放足邊坡,危險部位要另外加支撐,搞好排水工作,一經發現緊急情況,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六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雷,應停止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
1、 搞好防滑措施,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
2、 加強用火申請和管理,遵守消防的規定,防止火災發生。
3、 現場腳手架、安全網、臨時電氣工程、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按有關規定執行。
4、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狂風、暴雨、大雪天應急預案 建築工程施工作業頻繁,材料露天堆放多,臨時性構築物多,受天氣變化影響因素較多,狂風、暴雨、大雪對工程施工影響大,處理不好會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時刻注意天氣的變化情況,針對惡劣天氣及早採取切實有效的應對措施,確保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
遇到6級以上大風和日降雨量為10mm以上的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室外作業,並拉閘斷電。
2. 檢查現場的排水情況,疏通排水溝,做好臨時設施和設備防護,原材料構件和小型施工機具應入室或做好防雨、防潮、防裂、防塌工作。
3. 地基和基礎工程的周邊做好截水、檔水工作,隨時查看,嚴防雨水倒灌,保證周邊土方的穩定性。
4. 砌築物工程擋土牆,獨立牆現場周圍牆應設臨時支撐。結構吊裝應停止作業。
高處墜落預防措施
1. 要有詳盡細致的高出作業施工組織設計。
2. 要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3.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電器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 攀登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分裂症、臆症、癲癇病者,禁止高出作業。
5. 雨、雪天氣進行高出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冰、雪霜均應及時清掃,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時,禁止高處作業。
6. 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安全員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後,方可拆除,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7. 防護棚搭設於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8.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順序進行:模板未固定之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桿件和支撐桿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
9. 綁扎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上下。
10. 砼澆注時;澆注離地以上框架、過梁、雨棚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11. 特殊情況下無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或搭設安全網。
12. 支模等各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用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下,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3.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粉塵排放管理措施
為預防或減少粉塵的排放,控制施工現場粉塵的濃度,保護空氣環境,保障職工身心健康,施工現場應採取如下管理措施:
1. 項目部對新開工程的場地平整、土方開挖應先灑水後作業,減少粉塵的排放。
2. 項目部對車輛進出道路進行砼硬化或鋪爐渣壓實,並經常灑水清掃,保持衛生狀況良好。
3. 項目部在施工現場設砼攪拌機防護棚,防止砼攪拌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污染。
4. 項目部對水泥、大白粉等易產生粉塵的材料設庫管理,集中存放,並設專人領發料。 5. 材料臨時裝卸、搬運要及時覆蓋,減少粉塵的直接排放。
6. 對現場作業中經常接觸粉塵(如金屬粉、空氣懸浮物)的職工,應配備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工會對勞保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安全、生產科應經常對施工現場內的粉塵進行檢查,以無明顯的空氣懸浮物為標准,並做好監督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