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業營業稅計算
征稅范圍: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等項目內容。(不包括自建行為的出租和投資入股,承擔風險的行為)
計稅依據:1、如果你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其他人,就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余額為營業額。
2、如果你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包括裝飾勞務)的,營業額應當加上所用原材料、設備、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安裝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如果發包方提供,那就不包括;如果設備由承包方提供,與安裝勞務一並收款,營業額就包括設備價款。
3.自建房屋對外銷售的,繳納營業稅。無償贈送的視同銷售。
4、如果你受託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等取得勞務收入,屬於建築業,但是如果你同時代委託方支付了拆遷補償費,就是按照服務業中代理業征稅。
稅率:營業稅中建築業屬於3%的比例稅率
稅收優惠: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徵營業稅。還有一些就是與地方政府合作也可以免徵。
綜上所述:營業稅=營業額(從計稅依據和稅收優惠中看)*稅率(3%)
㈡ 外來施工企業建築營業稅如何徵收
國稅函[2010]156號:建築企業異地施工如何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綜合了《關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以及《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9號)文件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地對建築行業的實際征管狀況,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發稅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4號)第三條規定,對外來經營的納稅人(包括超過180天的),只辦理報驗登記,不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據此對於未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施工企業採用由機構所在地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經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報驗登記後,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 代 開 工程款發 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等相關稅費。
營業稅納稅地點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異地施工,無論總、分支機構還是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是一致的,均應在應稅勞務發生地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防洪費等稅費。
㈢ 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3%還是5
建築業營業稅: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計算繳納營業稅。
建築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承包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築安裝企業向建築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
(1)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築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3)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4)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的,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5)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道,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3)傳統建築業施工營業稅擴展閱讀
建築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合同未明確規定付款日期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或者 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3、納稅人自薦建築物,其建築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銷售自建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納稅人將自建建築物對外贈與,其建築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該建築物產權轉移的當天。
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建設方為扣繳義務人的,其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支付工程款的當天;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其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帶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㈣ 建築業營業稅如何計算
答:建築業應納營業稅按照建築業營業額依3%的稅率計算。
建築業營業額是承包建築、修繕、安裝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工程價款及工程價款之外的各種費用。
具體如下:
(1)建築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2)建築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款.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應並入計稅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建築企業由於工程質量問題而發生企業向建設單位支付的罰款和因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3)建築業總承包人支付給轉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價款,可以從其總承包額中扣除。
(4)自建自售建築物,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除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外,同時徵收一道「建築業」營業稅。
內部施工隊為本單位承擔建築安裝業務,凡同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論是否編制工程預算,也不論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營業稅稅金,均應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凡不與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徵收營業稅。
(5)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徵收營業稅時,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徵收營業稅。
(6)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值在內。反之,如果納稅人將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不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不包括設備的價值在內。
(7)代理電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築業」稅目征稅。
(8)從事為開發土地、建築房屋而進行平整土地業務的,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9)工業企業委託其所屬的獨立核算的安裝隊或勞動服務公司安裝其自產產品,應按「建築業」徵收營業稅。
(10)有線電視安裝費(初裝費)應按建築業稅目征稅。(11)對招標.投標的建築安裝工程,中標的價格是營業稅營業額,中標價格以後有調整的,以調整以後的實際收入額為營業額。
例如,取得的工程收入500萬元,材料差價款60萬元,勞保費2萬元,全優工程獎8萬元,則應繳納的營業稅款=(500+60+2+8)×3%=17.1(萬元)。
㈤ 關於施工企業應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建築行業都需要交以下稅:
a、營業稅
b、城市維護建設稅
c、教育費附加
d、印花稅
e、所得稅
所收稅率:
a、按照工程收入的3%計算繳納營業稅。
b、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c、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稅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d、(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除了建安稅,還有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e、所得稅是按利潤的25%。但是好多單位都做假賬,賬面都是虧損。所以出台了一項規定必須交合同金額的2%。
房產稅,有從價計征(稅率為1.2%)和從租計征(稅率為12%和4%)兩種方式。
土地使用稅各地有各自的規定(請詢當地地稅局)
㈥ 建築業的營業稅計稅依據
建築業的營業稅計稅依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全額計稅
建築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一般為全額計稅,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二、差額計稅
建築安裝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核定計稅
在特殊情況下用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營業額: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四、 建築業營業稅稅額計算中的特殊規定
1.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須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
2.裝飾工程的營業額為提供裝飾勞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4.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應並入計稅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㈦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的營業稅怎麼算
一、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凡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對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築業」稅目3%徵收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稅率是5%。
二、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建築業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是指簽訂了合同的總承包人的分包行為。
㈧ 建築施工企業的營業稅、所得稅如何收取
營業稅是經營收入的3%,另外有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專3%),堤防維護費(營業屬稅的2%),地方教育發展費(營業收入的0.1%),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建安合同的萬分之三)。
㈨ 建築業營業稅代扣代繳
根據《稅收征抄收管理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沒有規定建設方作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施工方稅款的義務。
所以,貴公司不是法定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更談不上繳納罰款和滯納金的問題,但是,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因此,貴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時必須憑施工地的發 票支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單位到施工地主管地稅機關開具發 票、繳納稅款。
㈩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按照為10%和3%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10)傳統建築業施工營業稅擴展閱讀: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它具有流動性大,建築產品多樣、施工條件多變,施工周期較長等特點。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轉包是指將工程總承包單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行為。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喚脊: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悔弊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碧鏈族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