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河北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細則

河北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0-12-21 02:59:28

① 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後幾個月內開工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四川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失效。

《貴州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施工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河北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作廢。

(1)河北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關於拖延施工及中止施工

1、發證機關應當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後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

2、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和原因、施工現狀、停工部位以及現場安全、防火防盜和工程維護、工程技術資料保管以及中止施工後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在建項目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原施工許可證報原發證機關核驗,同時提交恢復施工申請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同意恢復施工的證明,以及銀行重新出具的資金證明或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或保證書等擔保文書。

發證機關經審查,建築工程具備恢復施工條件的,更換施工許可證,修正竣工期限;不具備恢復施工條件的,收回原施工許可證,待具備恢復施工條件後,由建設單位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② 您好,我在網上查到您關於「河北省建築行業施工許可證號」編排規則的回答,您能給我舉例說明嗎

不能透露此規則

③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的原則是什麼

1、建築分類:一類建築、二類、三類等等
2、申請時間
3、地域(如省會城市有市級建委、同時有各區建委,各級有分工,主要是以建設規模劃分職權)

④ 河北省如何辦理開工許可證尋流程!

申報條件 :
1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2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經依法確定具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
4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和安全監督委託手續,安監站已檢查工地安全設施並簽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6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7 、工程項目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上述資料在辦理交易備案手續時已報送的,可不再報送),並按法定程序選定了合格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簽署了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
8 、屬下列工程的,還應辦理白蟻防治手續:
① 體育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禮(會)堂、教學樓等重要公共建築;
② 機關、學校、賓館、醫院、倉庫等建築物;
③ 10 層以上(含 10 層)的高層建築(含商品房);
④ 單層建築面積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層建築面積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廠房(不含鋼結構廠房)。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 :
1 、申報人備齊資料到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2 、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
3 、經審查,材料齊全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
1 、已蓋齊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區屬建設項目,只須報送一份,但應有區建設局簽署 「 同意開工 」 的意見, );
2 、已蓋齊印鑒的《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表》一份;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 、已簽訂的《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 、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含工程項目管理手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和注冊監理工程師證及《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執業登記手冊》;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憑證;
8 、安監站簽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9 、環保部門出具的雜訊許可證件;
10 、屬應招標工程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11 、屬外來企業的,還應提交向汕頭市建設局辦理的進汕備案文件;
12 、屬 「 申報條件 」 第 9 項所列工程的,還應出示白蟻防治合同。
上述資料除第 1 項外,其他均須同時報送復印件,原件驗核後退還。

不同地區有不同要求,您可以到建設主管部門去咨詢。

⑤ 河北省建築法律法規

建築行業一直在關注著《建築法》的修改。朱宏亮清華大學教授在近日舉行的報告會上,詳細介紹了《建築法》的修改情況。與現行《建築法》相比,修改後的《建築法》三個方面有較大的調整。
首先是淡化單位資質,強化個人資格。現行《建築法》非常注重施工企業資質,而忽視了從業人員的個人資格。在當前工程建設活動過程中,不少違規違法行為純屬個人行為,而這些「個人」往往又有很大的流動性。因此,在將來要淡化甚至取消單位資質,而成立不設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同時大大強化個人資格,個人違規就狠狠懲罰個人,甚至剝奪其終身從業資格。
二是實行聯合共同承包制度。現行《建築法》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這樣籠統的規定很難發揮企業優勢,也不盡合理。修改後的《建築法》將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制度,標準是,只要不同的企業能滿足各自承擔的施工任務的能力就可以參加投標。所謂「大貓走大洞,小貓走小洞」。
同時規定建築施工合同的登記備案制度,政府主管部門對備案合同有抽查的權力;建立合同當事人的信用制度;確立強制擔保制度;對於施工合同的履行確立有操作性的相關規則。如,規定墊資施工的法律效力以及發包人自有資金的最低比例,墊資施工的保證責任等;規定工程交付與工程價款支付的法定時間關系;加強個人從業資格及責任,弱化企業資質管理,為從根本上取消「掛靠施工」奠定基礎;明確轉包概念及法律責任。
三是實行監理制度改革。我國監理制度是從國外學來的,但我們學偏了,事實上,國際通用監理是全方位的,從工程立項、設計、施工,再到驗收都包括了,同時還包括成本、資金、進度的控制等,而我們的監理只管施工一個階段,甚至只管施工質量一項。並且國外監理只是一個崗位,是沒有資質的,只要你具備相應的能力就可做監理。今後,將考慮改變現行的監理考試制度,取消監理資格制,實行分段監理,如設置設計監理、施工監理等。

⑥ 河北省建設廳93號文件是什麼內容

冀建法〔2010〕93號 關於印發《河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河北省建築施工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管理,防止和減少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取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區域內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本實施細則所稱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建築施工類企業總部。
第二章申請、審批和使用
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證書;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觀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臨時設施、作業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用具和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設立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不包括第(八)項、第(十)項有關施工現場的內容。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依照本細則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各工種、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目錄;
(五)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實際安全生產投入台帳、實物投入清單等;
(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等;
(七)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八)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操作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
(九)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考核合格記錄、培訓考試卷(樣卷)等;
(十)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十一)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十二)企業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清單,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十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列出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建築施工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首次申請的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中,可不提供施工現場的相關內容。
第(二)至第(十四)項材料應當裝訂成冊。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並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第五條所列材料。也可委託設區市、擴權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代為轉送申請及相關材料。
設區市或擴權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委託轉送的申請及相關材料,應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於收齊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證件、憑證原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之日起為受理。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企業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准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每次延期時限為3年。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表。
(二)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有關文件、材料,並交驗原件。
不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提交上述第(一)項以及本細則第五條第(二)、(三)、(七)項規定的材料,並交驗原件。
第九條對申請延期審查合格和不需審查可直接辦理延期手續的企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回企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予以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持補辦申請書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
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免費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分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他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以及資質升級、增項的,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及時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補正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當查驗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實。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或違反相關規定的,應及時逐級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每年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綜合監督檢查,並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外省進冀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行為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建議抄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對從事專業建設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行為的,應將其違法事實、處理建議抄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被抄告部門應當及時逐級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據法律、法規應當撤銷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注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企業依法終止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據法律、法規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情況,每年向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及時報告和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行為的報告、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二十五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下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的報告,其他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抄告的企業的違法事實,依法予以處理的,應將處理結果通告原報告或抄告部門。
第二十六條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7至30日的處罰;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延長暫扣期7日至15日,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企業發生工程建設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發現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按照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至120日。
第二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視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分別按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3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6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條(一)、(二)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12個月內同一企業連續發生同類安全事故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瞞報、謊報或漏報事故的,在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處罰的基礎上,再處延長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60日的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延長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60日的處罰,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第三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在建項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後,自吊銷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建築施工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責令停止施工活動,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l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職權范圍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細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30日河北省建設廳頒發的《河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冀建法〔2004〕427號)同時廢止。

⑦ 河北建築工程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申報資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附件材料,並按照下列順序裝訂: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築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三)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以上申請材料原件和相應的復印件外,還應按照各市建築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資質初審部門核對無誤後由核對人簽字確認退回原件即可。

⑧ 有人知道河北省建築分類是怎麼分類的一類工程和二類\三類之間如何鑒定

工程分類具體如下:

一、一類工程

1、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二、二類工程

1、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三、三類工程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8)河北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

閱讀全文

與河北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細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