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普通發票有幾種稅率
增值稅普通發票有稅率有17%、11%、6%、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1)建築業簡易計稅怎麼結轉擴展閱讀: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三、凡納入「一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一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對於一般納稅人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舊版普通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限期繳銷或退回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允許其暫緩納入「一機多票」系統,以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制定。
五、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一機多票」系統的試運行工作,切實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要掌握情況,統籌布置,合理安排.確保「一機多票」系統順利推行。
2. 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1、貨物在購進或儲存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非正常財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1)自然災害損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3)其他非正常損失。按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處理上,應作轉出處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後,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2、商品削價損失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商品削價是指商品因市場行情變化,季節變化或商品本身質量、性能的自然變化等原因,而對其實行的減價銷售。有些商品在削價後,售價低於原進價,形成削價損失。
這樣就會出現削價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不足以抵補購進該商品進項稅額的部分。根據稅法規定,其不足以抵補的進項稅額不能以其他銷售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稅額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指我國有些企業在出口某些貨物時,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其出口貨物耗用的購進貨物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全部(如出口免稅不退稅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惠的商品,根據規定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部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商品銷售成本(或其他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建築業簡易計稅怎麼結轉擴展閱讀
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為界限的,納稅人對建築物進行修繕、裝飾等支出,即使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
也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同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不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或「盈餘公積」科目中核算,其進項稅額,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 當月開了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倆種發票,怎麼結轉增值稅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用對增值稅進行結轉。
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納稅申報表中分別欄目填寫就行。
4. 營改增以後,預繳增值稅月終需要結轉嗎
營改增以後,預繳增值稅月終需要結轉。
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徵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對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繳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簡易計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已交納的當月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以及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扣繳的增值稅額。
7.「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產品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8.「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9.「簡易計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應交納的增值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等已入賬,但由於尚未收到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5. 簡易計稅會計分錄,結轉的時候怎麼做
第一,開具發票,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主營(其他)業務收入
第二,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6. 營改增以後預繳增值稅月終需要結轉嗎
營改增以後預繳增值稅月終不需要結轉,只要在交納的時候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開具發票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就可以了。
7. 小規模納稅人 簡易計稅到月結時需要結轉嗎
憑證是先按不來免稅時候一樣做,所源得稅不免,月底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
比如說小規模納稅人這個月核定收入10000元,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10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
月底: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
貸:營業外收入 300。
8. 簡易徵收月末如何結轉應繳增值稅會計憑證
在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時,其賬務處理很清晰,即:
第一,開具發票,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主營(其他)業務收入
第二,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8)建築業簡易計稅怎麼結轉擴展閱讀: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二、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9. 簡易計稅會計分錄,結轉的時候怎麼做
借:主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貸:利潤,
借:利潤,貸:主營業成本,營業外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