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普通納稅人能領用專用發票嗎
增值稅普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領購增值稅專用發 票,僅限於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2016年8月1日起,全國91個城市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展自開專用發 票試點工作。實行3個月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將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試點范圍由原來的91個城市擴大至全國。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 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 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通過增值稅發 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❷ 當基建部門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原材料一批50萬,不含增值稅市價60萬,建築一台設備, 會計分錄怎
這要看這台設備本身是否屬於動產,其購建過程中發生的進項稅額是否准予抵扣。回
一、如果准答予抵扣,則購買原材料對應的進項稅不需要作轉出處理,直接轉入相應在建工程科目即可:
借:在建工程 50萬
貸:原材料 50萬
二、如果不準抵扣,購進這批原材料對應的進項稅額必須轉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58.5萬
貸:原材料 5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萬
❸ 建築企業正在進入竣工時所領用原材料及產生的製造費用應如何作會計處理,是否先轉入成本再轉入在建工程
建築企業成本科目有一套自己的特定設定,成本科目為工程施工。先用工程施工歸集成本,收到工程進度款時結轉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工程結算成本)。在建工程科目一般是開發商採用的。現將成本科目明細列示如下:
建安企業成本科目:
人工費(核算一線工人工資、津貼、伙食、補助,但不包括保險,保險在間接費里核算);
材料費(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工程照明的電費、路面硬化養護的水電費);
機械費(公路主要是大型推土機、壓路機、兩頭忙、蛤蟆夯等,包括給這些機械的加油機維修養護費);
其他直接費(不能區分開以上三種費用的支出,但是構成工程項目實體的支出,例如:土方的二次搬運費、材料的保管費等);
以上是工程施工中的直接費部分
間接費(只要是一線管理人員的工資、一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保險、現場辦公費、五板一圖、文明施工、消防、臨時設施費用等等)
直接費加上間接費就是工程項目的成本
再加上上交企業的企業管理費、上繳工程利潤、上繳稅金就組成了工程總成本。對應的是工程結算收入。
至於材料費明細說明:工地材料分為主要材料(鋼筋、商砼、木材主要核算,另有五金件、架木租費、五鋼工具租費、磚瓦灰石等等)、結構件(防盜門、防火門、砼制人防們等等)、其他材料主要是現場發電機等的潤滑油、氧氣、乙炔等。
❹ 新星建築工程發生如下業務 甲公司工程領用一次攤銷的周轉材料,價值1000元。要求:編制其會計分錄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內勘察、設計和施容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❺ 營改增後領用自己的庫存商品用於建築業,要視同銷售嗎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回售:
⑴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答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就你公司情況而言,個人認為並不需要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畢竟,最終你這個項目還是要納稅的。要是視同銷售,你反而是雙重納稅了。
❻ 企業為建造房屋建築等不動產工程領用了本企業產品,根據新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使用說明
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產品用於房屋建築物不動產,企業產品視同銷售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而新稅規定企業購入的機器設備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因此企業產品用製造機器設備的動產可以不提增值稅銷項稅。
❼ 企業領用自產材料用於造廠房並包給建築單位造廠房,該筆視同銷售怎麼做分錄,是不是不只是視同銷售的分錄,
這個就是銷售業務。你單位由外包建築企業承建廠房,材料交給外包建版築企業,相當於銷售材料的權業務,同時預付了工程款。分錄如下 :
1、借:預付賬款-預付工程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2、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❽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所領用本企業的產品用於動產改造,為什麼不是視同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五條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根據上述規定,將自產產品用於非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屬於上述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