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地發生死亡事故甲方乙方的責任劃分
因為事故主要是由於建築工地項目負責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責任,屬於違章指揮。直接責任者即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
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為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三種。
1.直接責任者,即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
2.主要責任者,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
3.領導責任者,即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即單位領導,安全責任人。
(1)建築施工傷亡事故劃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施工方和建設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護理費用、鑒定費、必要的交通費、住宿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❷ 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建築施工傷亡事故劃分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❸ 建築施工中最主要的幾種傷亡事故類型為
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事故為建築最常見的五種。每棟建築物一經破土動工後,就不會再移動了,工人要圍繞著建築物上上下下進行各種作業。由於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築施工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別為:(1)高處墜落。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作業,是建築施工的主要作業,因此高處墜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35%~40%。多發生在洞口、臨邊處作業、腳手架、模板、龍門架(井字架)等上面作業中。(2)物體打擊。建築工程由於受到工期的約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業,因此,物體打擊是建築施工中的常見事故,占事故總數的12%~15%。(3)觸電。建築施工離不開電力,這不僅指施工中的電氣照明,更主要的是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員都接觸電,觸電事故是多發事故。近幾年已高於物體打擊事故,居第二位,占總數的18%~20%。(4)機械傷害。主要指垂直運輸機械或機具、鋼筋加工、混凝土攪拌、木材加工等機械設備對操作者或相關人員的傷害。這類事故占事故總數的10%左右,是建築施工中的第四大類事故。(5)坍塌。隨著高層和超高層建築的大量增加,基礎工程越來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類事故了。目前約占事故總數的5%~8%。
❹ 建築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的責任劃分以及民事賠償
我看到的是一連串的違法事件,無合同承包,無證操作(吊車),無理取鬧以及推卸版責任;我不是權律師,不能從法律上解答,但在我看來,這件事雙方都有問題,最好還是經法院處理。你的表述明顯是不客觀的,是傾向於東家和艾某的,既然這樣,你還是直接到律師事務所找個律師吧,在網路上,律師是不會免費幫你的,人家就靠這點知識賺錢,都免費幫人了,吃什麼喝什麼啊?所以別在這等答案了,找律師吧。
❺ 在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中,主要有哪5類傷亡事故
從建築活動的特點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來看,建築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四類,即生產事故、質量問題、技術事故和環境事故。
❻ 工地發生傷亡事故必須做到哪三點
1.發生事故的單位要積極組織搶救傷者,想方設法醫療,使之盡快恢復身體健康。專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屬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擋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破壞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保護原樣,不準移動和沖刷擦拭。
3.事故發生後,企業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調查小組,按「四不放過」原則,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並拍攝事故現場。二是對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本工種工齡、接受教育情況和發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並責成寫出書面材料,簽字蓋章。三是查清單位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❼ 裝載機在工地上施工時發生的傷亡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工傷不需要劃分責任,推定職工無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❽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型有哪些
建築
施工行業傷亡事故類型主要有以下5類:
(1)高處墜落。
(2)物體打擊。
(3)觸電事故。
(4)機械傷害。
(5)坍塌。
❾ 急急急!!!建築工地上出現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❿ 工地上發生死亡事故,承包商和公司還有業主之間的責任該怎麼劃分
承包商和抄公司還有業襲主應負連帶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