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務糾紛,承包方未與分包方結清工程款,分包方的分包方的農民工可以向承包方索要工資嗎》
這個要看情況了,1是B分包的部分工作是否為工程主體,若為主體,則AB都為過錯方,C可以追究A或B責任,若B分包的部分工作非工程主體,那就只有B有過錯,根據合同相對性,C只能追階B的責任.(所謂主體部分,如建造房子,打地基砌牆等,非主體部分,如塗漆排線管等)若該工程為勞務(如加工某產品)為標的,分包是可以的,根據合同法相對性,C只能要求B承擔責任.4按照後兩者,有情況C可以提起代位求償,即可以直接向A甚至發包人提起代位求償,起訴時AB為第三人.相關理論,主體部分不能再次分包,勞務可以再分包,合同相對性,過錯責任,代位求償(此概念就不多解釋了,應該知道的).
所以若要否定,關鍵在於A分包給B要合法,即A分包給B的是非工程主體或勞務為給付內容.還有就是代位求償(A合法分包的情況下),即A已經清償B或B沒有怠於行使自己權利(積極向A要求清償)或A給付給B的期限早於B應該給付給C的期限就沒有代位求償這個問題了(舉例就是A在今年11月30日還清給B,而B於明年2月還清給C)
② 建築施工企業與勞務分包公司簽訂合同,但勞務公司的原因不能給農民工開工資,不能接受施工企業轉款
雙方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就可以變通。
③ 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單位配備專職安全員的要求是什麼
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④ 為什麼有分包合同,總公司還為農民工買團體意外保險
因為作為總包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時候,就必須繳納辦理工人的團體意外險,所以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⑤ 建築工程的轉包,分包和掛靠的區別
工程分包和轉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識的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專包人承擔連帶責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經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總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的一部分交給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說,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在於轉包是違法的,在一定條件下分包是合法的,兩者的定義也不同。
⑥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承包方交還是施工方交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承包方交。
⑦ 建築工程分包班主進度款不夠發工資怎麼辦:勞務公司和班組長簽訂的進度款合同不夠支付民工工資怎麼辦,班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版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權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⑧ 我是建築勞務公司 ,想把承包的勞務分包給沒有資質但有農民工隊伍的包工頭,和包工頭要簽訂什麼合同
這個沒辦法簽訂真正合法的合同,因為你自己也很清楚,不能再勞務轉包,嚴格來說只版能是和每個工權人簽訂勞動合同,名義上必須是你勞務公司的工人,各地勞動監察部門也是這樣要求的。但實際上極少有人這么做,太麻煩,工人流動性很大也不現實。可以分別與包工頭的各個班組簽訂鋼筋工合同、木工合同、水電合同、架子工合同等等,讓包工頭提供各班組工人全體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他全權負責工人工資結算發放。盡管依然不是那麼合法,但是萬一到了訴訟的地步,即使形式不合法,主要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法院依然會認可的。
這其實是下策,無奈之舉,也是天朝建築業特色之一。真正有效避免糾紛的途徑,還是得找你知根知底很了解很可靠的包工頭,不然依然存在各種討薪鬧事風險,甚至包工頭捲款逃跑,到時候還是要由你勞務公司來承擔。只能嚴格管理加上祈禱,不要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