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造成建築業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監理人員應如何控制管理
建築業傷亡事故率僅次於礦山行業。造成建築業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事故,為建築業最常見的五種事故,近幾年來已佔到事故總數的80%-90%。
監理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要有以下五條:
審查:審查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發現:發現現場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
要求:要求整改或暫時停工
報告:報告建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
實施:實施法律、法規、強制性標准
如果這五項責任履行不到位,監理就可能造成違約,形成不作為責任,即構成失職,瀆職甚至犯罪;如果這幾條基本到位,並有相關文字、影像等資料證明,則監理可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應受到任何經濟、行政、刑事甚至道義上的處罰、追究。
監理的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根據《條例》、《監理規范》、《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及《規則》的相關規定,項目監理若做好以下九項具體安全管理工作,監理就盡到了自己的職責。不論工程是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則從法律上、從職責上、從道義上監理就不應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1)認真審查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包括施工方的企業資質,人員(管理人員、特殊工種)資格,特種設備安檢證等。對分包單位的資質資料,監理應審查其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定,是否符合實際工程的需要。
(2)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重點審查其是否有施工單位(企業法人)技術負責人簽字,安全保證體系、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等。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按「規則」要求主要有五條,是項風險最大、責任最重、技術含量最高的安全監理工作,要作為頭等大事抓。總監應按程序性、符合性、針對性三方面嚴格審查。一般情況,監理均應有書面審查意見。凡施工方案中提到的安全措施,一定要求百分之百的兌現。
(3)認真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如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不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不到位,專職安全員不到位,無施工方案等),監理應明確表明不同意開工,並應以書面形式作出說明,必要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監督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健全,有安全操作規則,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器材、器具,有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培訓的過程和書面資料。施工單位(也可由項目監理部)須定期(一般每周)組織生產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求及時整改,並將安全檢查周報報送監理或有監理檢查表。
(5)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設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理。建材、構配件、設備等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驗收手續完備;各工序驗收手續完整齊全;發生變更後的變更手續齊全。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應無違反設計和規范的瞎指揮、亂指揮行為。
(6)堅持巡視現場,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工序作業的監控,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要求」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等)下達。監理應要求施工單位書面回復並檢查整改完成情況。
(7)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先口頭(電話)報告,再補書面報告。
(8)監理項目部應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細則(中型及以上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安全檢查表、安全類書面指令台帳,安全檢查周報等。這些資料應能反映項目監理部實際安全管理的工作軌跡,並單獨整理存放。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 應按07年6月10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要求,協助做好相關事故調查,證據保全,善後處理工作。
Ⅱ 對建築工程事故,應從哪幾個方面分析其產生原因
一,建築工程施工項目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施工過程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違反規程,操作鍺誤等;
2,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以及機械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
3,環境的不利因素是指施工現場照明光線不足,視線不暢、通風不良、粉塵飛揚、作業場所狹窄、雜亂,溝渠縱橫、
4,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是指材料工器具亂堆亂放、雜亂無序、雜訊刺耳;
5,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對職工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就上崗作業;
6,是沒有對各工種進行各項安全技術交底;
7,沒有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
8,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投入少;
9,安全生產檢查流於形式,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沒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整改,對發生事故沒有按照整改原則進行處理等;
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預防措施與對策
1,認真學習按照《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來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2,以制度管人,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制的設置,要結合建築安全的特點,按建築工程項目的大小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以滿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3,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築工地上工人必須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4,對變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新崗位的操作規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術知識等的教育培訓,實行一條龍管理,未經培訓人員不得上崗,切實解決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知識缺乏、安全行為欠規范、安全措施乏力的問題;
5,預防事故的技術措施:
(1)規范腳手架搭設,糾正架體與建築結構固定的作法,設置首步固定;
(2)糾正和補全橫向掃地桿,對架體進行內封閉和立面全封閉;
(3)規范立桿基礎的設置,禁止違規劣質管材和劣質腳手板的使用;
(4)杜絕卸料平台未獨立設置,正確引導新門型腳手架按國家建築安全規范搭設使用;
(5)范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和拆除,度重視支撐系統搭設的穩定性,嚴控立柱對接、嚴控支撐選材和立柱垂直度、嚴控主柱違規墊磚,嚴控縱橫向水平支撐的規范設置和材質,嚴懲鋼木混支,嚴懲違規拆除模板支撐系統,高度重視和嚴管高支模的規范搭設和拆除;
(6)度重視基坑支護,范基坑的開挖和臨邊洞口的防護,加強對基坑及基坑周邊的監測,並按規定建檔;
(7 )范臨邊洞口及出入口的防護,實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護產品,重點抓電梯井口按規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護門;
(8)安全帽和高處作業系安全帶,促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網、水平網、安全帽和安全帶;
(9)規范現場施工用電,視採用TN-S系統,確保專用保護零線被用電設備使用;
(10)范現場施工機具的防護,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機、圓盤鋸、電焊機、攪拌機、水磨機、潛水泵等的安全防護;
(11)范井字架的搭設,范架體與建築結構的剛性連結;重視限位保險裝置的設置;
(12)范塔吊和外用電梯的搭、拆和使用。確保塔吊和外用電梯由具備搭拆資格證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
(13)置安全警示裝置: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牌等裝置,重視現場防火和施工現場標牌的設置;
(14)加強和規范現場文明施工,視文明施工意識宣傳,抓現場場容場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場清、排水系統、封閉治理,高度重視和規范生活設施;
(15)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統一采購合格防護用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也是預防事故、減輕傷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16)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由於季節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發性較強,應從防護、技術、管理等方面採取綜合措施;
來源於問問我
Ⅲ 建築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1、安全管理欠缺引發安全隱患。很多建築工程發生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因為企業缺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並不完善,又或者制度成為空談,並不會嚴格執行和遵守。而任何一家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完備的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管理在某種程度上就像航船失去航海方向。
2、員工素質欠缺引發安全隱患。工程建設的主要參與者就是建築工人,所以員工素質的欠缺會直接引發安全隱患。
3、施工設備缺陷引發安全隱患。很多建築工程為節約開支,並不能配置安全信號燈、購買安全保險、提供安全的機械設備和生產工具。對於員工個人的防護設備更是忽略不管,很多建築工程連最基本的安全帽都不能保證。
4、外部條件缺陷引發安全隱患。建築工程施工多是外部作業,因而無法避免外部環境對生產安全的影響。
Ⅳ 建築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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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天星1993
發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人的不安全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人非正常行為的表現,違背其心理特徵。人的不安全行為不一定會發生事故,造成傷害,但發生事故一定會有事故隱患或人的不安全行為。人行為的產生,受其生理、心理、個體差異、病理等內在因素的影響,或者由外部因素,如「人—機介面、人—環境介面、人—人介面」的存在,在系統設計時未能很好地運用人機工程准則,系統設計存在缺陷;這些內外部因素的影響,會造成操作者自身與機器系統不協調而導致失誤,發生事故。二、物的不安全狀態物的不安全狀態的產生,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誤有關;其不安全狀態的出現既反映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管理水平。物的不安全狀態運動軌跡一旦與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運動軌跡交叉,就是發生事故的時間與空間;在這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判斷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對預防和消除事故有直接現實意義。三、作業環境等綜合因素生產作業環境中,濕度、溫度、照明、振動、噪音、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等會影響人在工作中的情緒;惡劣地作業環境還會導致職業性傷害。安全生產是一套人、機、環境系統。合理匹配可實現「機宜人、人適機、人機匹配」,能減少失誤、提高效率,消除事故,做到本質安全。如何營造一個良好地作業環境,消除職業危害,是作業環境管理的核心。在現場管理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分析、消除作業環境中的各項事故隱患,努力提高現場生產條件,切實保障員
Ⅳ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1)施工環境的影響,建築施工場所一般多發專生於露天環境屬,環境復雜、高空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高危險因素多。自然環境的影響也是安全事故發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因素,高溫、大風、嚴寒、降雨等惡劣自然氣候使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工程現場環境如光線不明,視線不暢,通風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擺放雜亂,道路不通暢等都會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Ⅵ 建築工程施工行業安全事故發生的是什麼原因麻煩告訴我
建築施工行業的「產品固定、人員流動,露天、高處作業,手工操作、繁重體力勞動,工藝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變化多端」等特點,決定了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這些事故事故的發生,不僅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還給死者家庭帶來災難,影響社會的穩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行業違法承包現象普遍。 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施工方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現象普遍存在,施工現場物料升降機等特種設備的單獨承包也時有發生。這些承包方往往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存在違章指揮和盲目施工行為。而建設方和建設主管部門對這種違法分包行為往往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整改,這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2、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內容不能切合實際,並且不能認真執行。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內容得不到落實,不能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對管理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對員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流於形式,不能起到提高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安全知識水平的作用。甚至在調查中發現有的施工單位對員工教育培訓造假,根本不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也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檢查,存在檢查前無計劃,檢查時無具體依據,檢查出的問題不能整改到位等,特別是對存在重大隱患或由於條件所限安全措施不能防護到位的分部工程未予重視。 3、安全隱患的整改和落實不到位。 安全隱患的整改和落實不到位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據事故調查,施工單位從上到下各級人員往往存在著僥幸心理,在檢查安全隱患時走過場,不能真正做到檢查到位、整改到位。對安全檢查不重視,甚至存在項目經理不組織安全檢查工作,只是口頭上強調安全,但真正落實到工作上卻應付了事,有的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意見不予重視,認為是小題大做。有的企業法人對法定安全責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安全措施、防護不到位,安全勞保用品發放不到位等等。 4、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建築施工行業成為該行業的主要力量,給建築業帶來新活力的同時,一方面由於企業往往迫於工期壓力和經濟利益的驅使,各項措施執行得不到位,使其對農民工的安全檢查、教育流於形式;另一方面也因受到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的影響,安全意識不強,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對建築施工的了解甚少,對大規模工業化生產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違章作業時,並不清楚會帶來怎樣的後果,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所以,在生產安全事故中往往他們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 5、監理不到位。 監理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監理工作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的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建設方、施工方的違法、違紀行為不及時進行有效處理,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不及時向有上級匯報等等,致使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6、安全監督不到位。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監督力度不夠,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能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