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業五大傷害指那些
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等五種,為建築業最常發生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5%以上,稱為「五大傷害」。
1、高處墜落:建築安全上有個術語,把在兩米以上高處墜落發生的傷亡事故叫做「高處墜落」。
2、觸電事故:這個不必多做解釋,建築工程肯定離不開電,於是觸電事故多發。
3、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等。
4、機械傷害:是指機械做出強大的功能作用於人體的傷害。
5、坍塌事故: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築物坍塌等。
了建築業生產上的特點:
1,生產的流動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生產人員和機具,甚至整個施工機構,都要隨施工對象坐落位置的變化而遷徙流動,轉移區域或地點;二是在一個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施工人員和機具又要隨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著施工對象上、下、左、右流動,不斷地變換操作場所。
2,生產的單件性。由於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功能要求不同,所處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各異,每個工程都各有獨特的工程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產品價格也必須個別確定並單獨進行成本核算。
3,生產周期長。較大工程的工期常以年計,施工准備也需要較長時間。因此,在生產中往往要長期佔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不可能在短期內提供有用的產品。
4,露天和高空作業多,受自然氣候條件的影響大,質量和安全問題突出。
⑵ 建築企業輕傷事故率是多少
建築企業輕傷事故率
輕傷事故率:
千分之六
重傷傷事故率:
千分之三
⑶ 建築業事故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要具體 簡單明了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回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答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⑷ 建築工程施工行業安全事故發生的是什麼原因麻煩告訴我
建築施工行業的「產品固定、人員流動,露天、高處作業,手工操作、繁重體力勞動,工藝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變化多端」等特點,決定了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這些事故事故的發生,不僅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還給死者家庭帶來災難,影響社會的穩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行業違法承包現象普遍。 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施工方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現象普遍存在,施工現場物料升降機等特種設備的單獨承包也時有發生。這些承包方往往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存在違章指揮和盲目施工行為。而建設方和建設主管部門對這種違法分包行為往往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整改,這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2、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內容不能切合實際,並且不能認真執行。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內容得不到落實,不能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對管理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對員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流於形式,不能起到提高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安全知識水平的作用。甚至在調查中發現有的施工單位對員工教育培訓造假,根本不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也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檢查,存在檢查前無計劃,檢查時無具體依據,檢查出的問題不能整改到位等,特別是對存在重大隱患或由於條件所限安全措施不能防護到位的分部工程未予重視。 3、安全隱患的整改和落實不到位。 安全隱患的整改和落實不到位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據事故調查,施工單位從上到下各級人員往往存在著僥幸心理,在檢查安全隱患時走過場,不能真正做到檢查到位、整改到位。對安全檢查不重視,甚至存在項目經理不組織安全檢查工作,只是口頭上強調安全,但真正落實到工作上卻應付了事,有的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意見不予重視,認為是小題大做。有的企業法人對法定安全責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安全措施、防護不到位,安全勞保用品發放不到位等等。 4、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建築施工行業成為該行業的主要力量,給建築業帶來新活力的同時,一方面由於企業往往迫於工期壓力和經濟利益的驅使,各項措施執行得不到位,使其對農民工的安全檢查、教育流於形式;另一方面也因受到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的影響,安全意識不強,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對建築施工的了解甚少,對大規模工業化生產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違章作業時,並不清楚會帶來怎樣的後果,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所以,在生產安全事故中往往他們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 5、監理不到位。 監理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監理工作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的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建設方、施工方的違法、違紀行為不及時進行有效處理,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不及時向有上級匯報等等,致使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6、安全監督不到位。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監督力度不夠,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能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到位。
⑸ 目前建築業發生安全事故最多的類型是
目前建築業發生安全事故最多的類型是:高空墜落
⑹ 高處墜落和五類傷亡事故為建築業常發的事故。
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
⑺ 建築業的五類常發事故是什麼
1、高處墜落:在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中,如果未防護,防護不好或作業不當都可能發生人或物的墜落。人從高處墜落的事故,稱為高處墜落事故。
2、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的物體在慣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物體打擊會對建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傷害,甚至死亡。
3、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傷害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4、觸電:是電擊傷的俗稱,通常是指人體直接觸及電源或高壓電經過空氣或其他導電介質傳遞電流通過人體時引起的組織損傷和功能障礙,重者發生心跳和呼吸驟停。
5、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業中,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滑車砸人以及傾翻事故,墜落事故,提升設備過卷揚事故,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觸電等。
⑻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型有哪些
建築
施工行業傷亡事故類型主要有以下5類:
(1)高處墜落。
(2)物體打擊。
(3)觸電事故。
(4)機械傷害。
(5)坍塌。
⑼ 建築業的「五大傷害」是什麼
建築業的五復大傷害是指高處墜制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及坍塌。這五種傷害占建築業傷害事故的85%以上,為建築業中重點預防的傷害。
1、高處墜落:在兩米以上高處墜落發生的傷亡事故叫做「高處墜落」。
2、觸電事故:建築工程離不開用電,由於不安全用電,觸電事故多發。
3、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等。
4、機械傷害:是指機械做出強大的功能作用於人體的傷害。
5、坍塌事故: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築物坍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