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單位不良行為要不要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公示
D1-1-01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建築法》第六十五條,《建設工程
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D1-1-02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建築法》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D1-1-03
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D1-1-04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D1-1-05 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築企業資質證書》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
二條、第三十五條、
D1-1-06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
八條
D1-2承攬業務
D1-2-01
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的
《建築法》第十七條
《建築法》第六十八條
D1-2-02
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