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室的年度質量控制計劃如何寫
這個一般是在年初寫,對本年度質量控制的一些安排,比如說質量監督啊,員工培訓啊,儀器檢定等等一系列的計劃,具體看你們的要求了。這個沒有什麼格式,就是把時間安排那些列出來就可以了。
Ⅱ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基本規定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內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容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檢測試驗項目名稱;檢測試驗參數;試驗規格;代表批量;施工部位;計劃檢測試驗時間。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設計變更;施工工藝改變;施工進度調整;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Ⅲ 清單計價中建築材料檢驗試驗費怎麼確定
包括自設實驗室進行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收費標准包括材料費、水電燃料費、儀器設備檢定折舊維修費、檢測用房維修費、人工工資、管理費、人員培訓費、辦公費、稅費等項目(不包括重型設備進出場費)。
材料檢測費:由於各地對材料及產品檢測的品種和范圍不同,所發生的檢測費用差別較大,該項費用應由施工單位在投標競價中,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參照下述標准計算。房屋建築工程(包括附屬安裝工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
其中:建築工程佔50%,裝飾工程佔20%,電氣工程佔15%,暖通工程佔15%。市政、園林工程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計算。
(1)建築面積小於10000m2的,每平方米4元。
(2)建築面積大於10000 m2的,每平方米3元;每一單項工程最多計取8萬元。
工程概算定額作用:
(1)建築、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是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技術經濟比較的依據,也是編制初步設計概算和修正概算的依據;
(2)建築、安裝工程概算定額,也可作為建設、施工單位編制主要材料計劃的依據。
概算和預算大致有如下區別: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並作為向國家和地區報批投資的文件,經審批後用以編制固定資產計劃,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預算編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它起著建築產品價格的作用,是工程價款的標底。
(2)編制依據不同,概算依據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其內容項目經擴大而簡化,概括性大,預算則依據預算定額和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其項目較詳細,較重要。
(3)編制內容不同,概算應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如總概算要考慮從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預算一般不編制總預算,只編制單位工程預算和綜合預算書,它不包括准備階段的費用(如勘察、征地、生產職工培訓費用等)。
Ⅳ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見證管理規定有哪些
1施工檢測抄試驗計劃應在工程襲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2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
3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2、檢測試驗參數;
3、試驗規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
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
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
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
1、設計變更;
2、施工工藝改變;
3、施工進度調整;
4、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
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Ⅳ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哪些
1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2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
3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2、檢測試驗參數;
3、試驗規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
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
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
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
1、設計變更;
2、施工工藝改變;
3、施工進度調整;
4、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
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Ⅵ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
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檢測試驗參數;
試驗規格;
代表批量;
施工部位;
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
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
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
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
設計變更;
施工工藝改變;
施工進度調整;
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
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