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法規裡面工程預付款怎麼規定的
如何約定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預付款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預付款是指在工程開工前,發包方按當年預計完成工程量造價總額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於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支付工程預付款,對發包方來說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如果發包方完全不支付該款而要求承包方墊資,這一般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墊資相當於將風險轉移給了承包方,承包方一般是不會同意的。對你的問題我認為你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預付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建築工程的預付款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建築(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採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比例。安裝工程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2、工程預付款的扣回時間和方式工程預付款應在工程開工後完成工程量達一定比例時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扣回或折抵進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與比例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約定:「在完成年工程量總造價××%(以發包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准)後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進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3、發包方可以採取的降低風險措施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一般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為了能讓工程預付款全部用於工程中而不被挪作它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預付款後不能按時進場施工,發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工程預付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法。比如,規定特定的查帳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購買材料的合同和發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預付款數額較大,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方提供銀行保函。
⑵ 建設工程建設期為兩年的預付款是怎麼支付的
一般預付款是工程中標價的10%,中標之後一周內就支付給施工單位了。然後在建設過程中,根據需要,再從進度款中逐漸扣回。
⑶ 建築法規裡面工程預付款怎麼規定的
建設單位應該在收到承包人預付款支付申請7天內進行核實並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通過數學公式計算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應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每次扣款額度和總扣款次數根據合同約定執行、預付款的扣回:
1)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確定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建築法規規定了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關規定,一般為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通過洽商用合同形式予以確定,一般規定在工程開工前7天內支付、預付款的支付。
二。預付款不得用於與本合同工程無關的事項、材料儲備定額天數和年度施工天數等因素、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條件從實際出發、按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占工程造價總額(不含其他項目費)的比重確定預付備料款的起扣點,建設單位應在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後7天內支付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的比例不得高於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30%。
工程實行預付款的,合同雙方應根據合同通用條款及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並履行。
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後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後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支付證書後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它是施工准備和所需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工程預付款的扣回:
起扣點T=P-M/N, P為承包合同總合同額 M為工程預付款數額 N為主要材料和構件所佔總價款的比重
⑷ 建設工程合同預付款
預付款需要雙方協商同意,比例一般不超過工程造價的30%。
另外給你一個預付款的合同條例參考
17.2 預付款
17.2.1預付款
預付款用於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預付款必須專用於合同工程。
17.2.2預付款保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預付款金額相同。保函的擔保金額可根據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17.2.3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扣回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預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3.1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計量周期。
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並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根據第15 條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23 條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7.2 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7.4.1項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⑸ 建築法規裡面工程預付款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抄和國建築法》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合同價可以採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
(二)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
(三)成本加酬金。
⑹ 建築工程合同預付款的確定和支付、抵扣方法 (被採納還會追加分數)
1,預付款的性質:工程預付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後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在正式開工前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備和所需主要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表明該工程已經實質性啟動。本質上,預付款是由發包人支付的,作為用於動員、工程備料的無息貸款。
2,預付款的扣回:預付款本質上是一種「無息貸款」,那麼就存在償還的問題,在建築工程合同中,這種償還以「扣回」的方式進行。即,隨著工程進度的推進,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數額不斷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構件的用量逐漸減少,原已支付的預付款應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陸續扣回。
扣款的方法,是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預付備料款數額時扣起,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扣低工程價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確定預付款扣回的時機及預付款每次扣回的比例就是預付款條款要解決的最重要問題。
5,預付款每次扣回的比例約定:扣回比例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最終應在全部款項付完前可以全部扣回,因此每次比例不應低於預付款占合同價格的比例,由雙方自行確定。
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確定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各地區和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條件從實際出發分別制定了地方、部門的預付備料款比例。
數學計演算法。數學計演算法是根據主要材料(含結構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總價的比重,材料儲備定額天數和年度施工天數等因素,通過數學公式計算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
協商議定。在較多情況下是通過承發包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來確定的。在商洽時,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應爭取獲得較多的備料款,從而保證施工有一個良好的開端得以正常進行。
(6)建築工程施工預付款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基本建設作為重要的產業支柱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時,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健全,保證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建築工程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
北大法律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關於定金和預付款性質的復函
⑺ 建築法規裡面工程預付款怎麼規定的
一、建築法規規定了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關規定:
1、預付款的支付:
1)、工版程預付款的權比例不得高於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30%,一般為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10%,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應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預付款不得用於與本合同工程無關的事項,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
2)、建設單位應該在收到承包人預付款支付申請7天內進行核實並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建設單位應在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後7天內支付預付款,一般規定在工程開工前7天內支付。
還有以下方法可以確定預付備料款的額度
1)、百分比法: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確定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條件從實際出發,分別制定預付備料款比例。
2)、數學計演算法:根據主要材料(含結構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造價的比重、材料儲備定額天數和年度施工天數等因素,通過數學公式計算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
二、預付款的扣回: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通過洽商用合同形式予以確定,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2)、按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占工程造價總額(不含其他項目費)的比重確定預付備料款的起扣點,每次扣款額度和總扣款次數根據合同約定執行。
⑻ 建築法規裡面工程預付款怎麼規定的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後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預付款,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⑼ 工程預付款不能超30%是哪裡規定的急!!!!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里規定,工程預付款不能超回30%,主要是為了規范風險答和便於財務審計,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對重大工程項目,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
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方式已經歷了四次重大變革(定額計價方式、2003清單計價、2008清單計價、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當時2013版清單規范與08版變化較大有很多調整的地方,而且同比08版六個專業基礎上2013版又增加三個專業,而且在諸多內容上面也有大幅度修改,隨時簡政放權簡化資質標准,部分專業資質的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