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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8 10:15:46

A. 上海市標准化菜市場管理辦法的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標准化菜市場經營管理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標准化菜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標准化菜市場,是指按照市政府關於原則同意《上海市菜市場布局規劃綱要》的批復(滬府〔2006〕62號)精神和本市地方標准《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DB31/T344-2005)設置並管理,專業從事主副食品等農產品和食品零售經營為主的固定場所。
第三條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部門負責全市標准化菜市場的總體規劃,並負責標准化菜市場規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區(縣)規劃部門負責本區域標准化菜市場的規劃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葯品監管、財政、稅務、質量技監、公安、消防、環保、綠化市容、物價和建設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標准化菜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各區(縣)政府對本區域的標准化菜市場的規劃落實、改造建設和規范經營進行協調和管理,並由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區域內的標准化菜市場及周邊環境和秩序進行管理。
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標准化菜市場建設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從2011年起,新建的標准化菜市場由各區(縣)政府負責建設。
第四條各區(縣)政府要把標准化菜市場建設作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區商業管理范疇,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區的規劃中,要明確標准化菜市場作為社區公益配套建設,各區(縣)政府要在土地出讓協議中明確規劃建設標准化菜市場的產權所有者、建設面積、收購成本等。產權委託所在區(縣)國資公司負責管理與經營,並列入國資考核體系。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居住區菜市場的規劃與建設。
對菜市場產權為國資系統的,在進行國資考核時,要適當下調收益率。
對菜市場產權為其他所有者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其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當市場供求出現波動,根據規定,需要採取調控措施穩定市場的,要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的范圍、對象、方式等按照規定執行。
各區(縣)政府應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以標准化菜市場建設和改造、追溯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等,並對本地產綠葉菜產銷直供攤位租金予以補貼。市財政也應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對區(縣)標准化菜市場建設的支持。
第五條標准化菜市場原則上按照居住區內約500米(郊區800米)服務半徑設置。
每個標准化菜市場按照不低於蔬菜攤位數量10%的比例,提供給郊區農業合作社和自產自銷經營戶直銷地產的綠葉菜。
第六條(一)標准化菜市場管理者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在場內顯著位置懸掛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公布市場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監管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2.保證場內經營者有相應的經營資質。
3.加強對場內食品安全、經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按照《上海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做好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工作。
4.在場內統一設置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和復驗計量器具,統一管理,定期校對,並為復驗統一出具量值數據。
5.積極建立食品安全流通信息追溯和監管系統。確保追溯和監管系統的正常運行。
6.按規定及時、准確上報市場監測數據。
7.對場內交易的主副食品按照規定向經營者索取供應單位資質證、蔬菜產地證明、農葯殘留檢測證、進貨票據(單)等憑證。
(二)標准化菜市場攤位經營者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在場內指定攤位經營,不得跨門經營,不得從事馬路設攤交易。
2.信守承諾、合法經營、正當競爭。
3.在攤位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人員健康證,以及標明品名、價格、計量單位等內容的公告牌。
4.消費者索取銷售憑證時,應依法提供銷售憑證;建立追溯系統的,應按照規定提供可追溯的銷售憑證,並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檢查。
5.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為消費者提供便民服務。
6.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嚴禁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7.未經菜市場管理者同意,不得轉租攤位。
第七條鼓勵規模化、專業化的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對各類標准化菜市場進行集約化管理,進一步提升標准化菜市場整體管理水平。
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服務和協調作用。
第八條標准化菜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列入對各級政府的年度考核范疇。
各區(縣)政府對在規劃、建設和管理標准化菜市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定期予以表彰和獎勵。

B. 上海市質量標准化中重要工序有哪些

首先是根據「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評級標准」的要求,企業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專組長、各相關職屬能部門及工會參加的小組進行自評對標,達標後企業編制「自評報告」,向承擔安全質量標准化復評機構提出復評申請,復評機構復評後,同樣按照上述標准向企業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評報告」,符合標準的,由安監部門核准,安全質量標准化機械製造企業實行分級核准制。三級由復評機構報市(地)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准;二級由復評機構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准;一級由中機安協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國家局核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准後,向企業頒發相應的證書和牌匾,並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布。 安全質量標准化機械製造企業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在3年有效期內,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計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由原核准部門撤銷其安全質量標准化企業稱號。

C. 上海市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實施辦法農民工業余學校教學台帳拜託各位大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以下簡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其施工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應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我省建築施工安全最高獎。 第三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的管理和評審工作由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建立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專家庫,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評審委員會投票確定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在每次評審前,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審專家庫由全省建設系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專家組成。 第四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准、我省有關規定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和規范。 第五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數實行總量控制,擇優評選。每年評審工程個數原則上控制在160個。申報指標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屬地原則分配,專業工程按相關專業部門分配,依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當地工程建設規模情況; (二)當地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三)適當考慮地區及專業平衡。 第六條 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是建設工程全過程創優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和工程質量創優應具有一致性和互動性。「錢江杯」優質工程應先獲得「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稱號。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申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的規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或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 (二)1000座以上的影劇院; (三)150間以上的飯店、賓館; (四)設區市城區100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樓、圖書館、教學樓、商場、單體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縣(市)的,建築面積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機聯系的公共群體建築,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舊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連片建設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層商住樓,10000平方米以上統一規劃建設的村鎮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別墅區; (六)獨立裝置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管道工程、垃圾處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萬元以上的隧道、軌道交通、凈配水廠、污水處理、城市廣場等工程; (八)規模無具體劃分標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萬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級公路20公里以上,五級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碼頭萬噸級以上,內河碼頭300噸級8個以上; (十)長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橋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單體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築,或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綜合性園林綠化工程; (十二)達到國家計委規定的大中型項目標準的工業、交通、市政、水利、電力等其他建設工程; (十三)工程規模未達到上述規定,但在創安全文明標化方面成績特別突出的工程。 第八條 申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一年內未發生三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內注冊或登記進浙的建築業企業; (三)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 (四)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築、村鎮住宅群)的主承建單位。主承建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 1、在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築、村鎮住宅群)承建面積最多的一家企業,其建築面積應達到小區建築總面積的30%以上,且不少於15000平方米(群體建築不少於12000平方米,村鎮住宅群不少於6000平方米); 2、當有兩家以上企業符合條件1,且兩家企業承建面積之差小於10%時,可由兩家以上企業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 3、當參加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築、村鎮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業承建建築面積均達不到上述規定,無主承建單位時,由業主組織申報,可選擇三家符合條件的參建單位。 專業承包企業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築、村鎮住宅群)的施工企業承建工程量占該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為參建單位申報,但參建單位總數不得超過三家。 第九條 申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 (二)已列入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創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計劃,且被設區市或相關專業部門確定為「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參選工程」並已獲得掛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後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獲得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有關專業部門的建築安全標化工地; (五)施工現場積極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 (六)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潔、衛生,結構安全; (七)辦理了建築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條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發生四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有責投訴、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應填寫《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申報表》(附件一)。申報房屋建築工程的,經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上報;申報專業工程的,經相關省級專業部門(省市政協會,下同)簽署意見後上報。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根據申報指標,擇優推薦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推薦申報名單的文件和有關資料於當年11月15日前上報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 第十三條 申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 (三)參建單位的證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復印件); (四)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原件); (五)工程辦理建築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六)一篇介紹工地創建建築安全標化工地的組織網路和實施計劃與措施的書面說明材料,字數不得少於1500字; (七)工程基礎施工、主體結頂和裝飾三階段的工程外觀與有關檢查分項(指《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的十個檢查分項)安全狀況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紹施工過程的錄像資料各一份(錄像放映時間5—10分鍾,採用光碟製作); (八)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對申報工地在基礎、主體結頂和裝飾三階段有關安全檢查分項的評分表(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參照JGJ59-99執行); (九)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關於安全標化工地的證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門負責提供); (十)浙江省建築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主管部門負責提供,附件二)。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程序: (一)在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若干名,組成評審專家組對申報工地的資料進行審查,綜合平時監督檢查情況,形成審查意見; (二)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若干名,組成評審委員會; (三)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主要議程有: 1、聽取審查意見匯報; 2、查看申報材料; 3、評委評議; 4、無記名投票初步確定獲獎工程。 第十五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實行公示制,對評委會評定的獲獎工程在網上公示後正式確定獲獎工程名單。 獲獎工程名單由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發文公布並頒獎。 第十六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評審每年一次,評審時間為每年12月份。 第五章 評審紀律和獎勵 第十七條 申報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企業下一年度的評審資格。 第十八條 檢查、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撤銷其檢查、評審資格。 第十九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創建和評審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設在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 第二十條 對獲得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的施工、監理企業和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給予以下獎勵: (一)授予主承建單位《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榮譽證書與獎牌,授予參建單位榮譽證書。獲獎工地及其主(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名單一並在有關媒體上公布表彰; (二)在《施工安全與設備管理信息》專刊上予以登載。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省安全標化工作的領導,主動指導和積極幫助相關企業開展創建活動。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高標准嚴要求,努力提升創建工地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 對已列入創建計劃的工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或工程質量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整改;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或整改不及時、不主動、不徹底的,要取消其掛牌和申報資格。 第二十二條 為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凡列入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創建計劃的工地,在工程基礎完工後,對符合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創建要求的,由企業申請填寫《浙江省建築安全標化參選工程匾牌領取單》(附件三),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同意後,在工地大門口醒目處懸掛「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參選工程」匾牌,接受社會監督。 「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參選工程」匾牌由省建築業管理局統一製作。「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工地參選工程」掛牌工程個數實行總量控制。 第二十三條 省、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掛牌工地建立檢查記錄台帳。對掛牌工地要加強過程監管,進行隨機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市場行為; (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狀況; (四)文明施工狀況; (五)其他情況。 對掛牌工程,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至少隨機抽查三次。填寫《浙江省建築安全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檢查要詳細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提出綜合評價意見。該表作為該工地申報、評審的主要依據。申報時,該表作為申報資料之一,由縣、市級主管部門逐級上報。 浙江省建築業管理局對已獲得掛牌的參選工程實行動態管理,適時組織專家進行抽查。抽查情況填寫《浙江省建築安全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作為該工地評審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或各類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問題比較嚴重的,可實施摘牌處理。 摘牌分為臨時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臨時性摘牌可待存在問題整改完畢,經復查符合要求後重新掛牌。給予永久性摘牌處理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永久性摘牌處理。 (一)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不及時整改的; (三)無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無針對性、操作性,專項施工方案與現場實際嚴重不符或專項方案未經技術負責人審簽的; (四)發生第十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的; (五)累計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臨時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省建築安全標化工地每年的具體申報和評審要求,另行發文布置。 第二十七條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專業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本部門)安全文明標化工地的評選和推薦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D. 上海市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的賬號密碼怎麼獲得

應該是自己注冊,設置密碼啊。
如果事先給分配有賬號,那麼問一下當地的安監局,他們應該知道的。這個也有可能,我們這邊的消防重點單位就是消防隊給分配賬號、密碼的。

E.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工地月考核評分表下載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工地月(季)度考核評分表

F. 上海市松江區申辦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需要多少費用

企業規模多大,安全標准化是必須實施的,是企業平時工作的記錄。如果想補材料的話可以找中介機構,這個就看你評審的等級和企業的規模。

G. 求一份上海市衛生計生系統安全生產標准化規范

不管什麼系統,安全標准化就那12個要素。

H. 2012上海市標准化工程師,考試

好呀好呀,同求

I. 監理如何打分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表

漆黑的在樹籬中,腫脹
因紫紅的汁液。它們把這些都浪費在我的指頭上。
我未嘗央求回這種姊妹血緣;它們一定很愛答我。
為了適應我的奶瓶,它們將兩頭弄平。
黑色的紅嘴鴉哈哈自頭頂飛過,聒噪的鳥群──
隨風迴旋於空中的燒殘的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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