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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腳手架安全事故分析

發布時間:2020-12-18 06:56:22

A. 建築事故案例

這些希望用得著:安全事故分析及預防措施一、在腳手架上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案例 某公司制葯廠舊廠房維修工地,在外牆窗口抹灰時,腳手架扣件突然斷裂,架體橫桿塌落,正在作業的二位工人從三樓摔下,1名死亡,1名重傷;
某公司機械廠住宅樓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層頂貼抹灰用分格條時,腳手板滑脫發生墜落事故,墜落過程中將首層兜網系結點沖開,撞在一層腳手架小橫桿上,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園小區住宅樓工地,外包隊工人在拆除北側外腳手架時,在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進行拆除作業,不慎墜落,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勝利花園3#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腳手架板時,從14米高處墜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屬結構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腳手架上,給橫梁用沖擊鑽打眼時,由於沖擊鑽後坐力使他後仰,墜落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華西新區32#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樓腳手架上作業時,因沒戴安全帶失控墜落,砸破二層兜網,撞在陽台邊沿後,掉在首層兜網內,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興安小區3#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層腳手架上進行拆除作業時,未系安全帶,不慎失足墜落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於12點死亡;
某公司檢察院偵技樓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設外牆腳手架時,違反操作規定擅自到北立面作業,從13米高處墜落,造成重傷;某建築工程處福泰小區3#住宅樓工地,一抹灰工在東山牆四層頂位置安裝石膏線時,不慎石膏線掉下,砸在腳手架上,將腳手板砸翻,工人順牆墜落,造成重傷。
二、在腳手架上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冒險違章作業。一是架子工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時,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和安全帶。許多作業人員自恃「藝高人膽大」,嫌麻煩,認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只要小心一些就不會出事,由此導致的高處墜落事故時有發生。二是作業人員危險意識差,對可能遇到或發生的危險估計不足,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防護不到位等問題不能及時發現。
2、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建設部行業標准《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已經於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范屬於強制性標准,在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搭設與拆除、架體結構等方面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的現象仍比較普遍,一是腳手架操作層防護不規范;二是密目網、水平兜網系結不牢固,未按規定設置隨層兜網和層間網;三是腳手板設置不規范;四是懸挑架等設置不規范,由此導致了多起職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3、腳手架材質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
4、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項目部重視施工現場、忽視安全管理資料的現象比較普遍,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專項施工工程,如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臨時用電、塔機拆裝等,不編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照抄標准、規范,應付檢查。安全技術交底仍停留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的層次上,缺乏針對性。工程施工中憑個人經驗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隱患和違反操作規程、技術規范等問題,甚至引發傷亡事故。
5、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在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和在腳手架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大都存在違反技術標准和操作規程等問題,但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工長、專職安全員在定期安全檢查、平時檢查中,均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後未及時整改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三、在腳手架上發生傷亡事故的預防措施
1、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違章作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企業要完善內部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對職工進行三級教育、定期培訓,開展班組班前活動,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行。腳手架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並每年接受規定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是防止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第一道防線,是作業人員的「護身符」。
2、嚴格執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的有關規范和要求。
(1) 腳手架作業層防護要求 腳手板:腳手架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離開牆面120-150mm;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縫隙大於150m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只設一層腳手板時,應在腳手板下設隨層兜網。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內側;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密目網與兜網:腳手架外排立桿內側,要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網必須用符合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系牢在腳手管上。建築物首層要設置兜網,向上每隔3層設置一道,作業層下設隨層網。兜網要採用符合質量要求的平網,並用系繩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網和兜網破損嚴重時,不得使用。
(2) 連牆件的設置要求 連牆件的布置間距除滿足計算要求外,尚不應大於最大間距;連牆件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否則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優先採用菱形布置,也可採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 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應大於4m;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架,宜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亦可採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牆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牆件;高度24m以上的雙排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連牆件中的連牆桿或拉筋宜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採用上斜連接。
(3) 剪刀撐設置要求 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由底部到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高度24m以上的雙排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橫向水平桿進行連接;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採用搭接。
(4) 橫向水平桿設置要求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使用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5) 腳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備工作: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牆件、支撐體系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由工程施工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拆除時應做到: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後,再拆除連牆件;當腳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照規范要求設置連牆件和橫向斜撐加固;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3、加強腳手架構配件材質的檢查,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
多年來,由於種種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流入施工現場,因安全防護用具及構 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傷亡事故佔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從進貨的關口把住產品質量關,保證進入施工現場的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同時在使用過程中,要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達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不得使用。
腳手架鋼管應採用國家標准《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質量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沖壓鋼腳手板、連牆件材質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木腳手板材質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范》(GBJ5)中Ⅱ級材質的規定。連牆件扣件材質應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舊鋼管使用前要對鋼管的表面銹蝕深度、彎曲變形程度進行檢查。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4、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防護方案是規定施工現場如何進行安全防護的文件,所以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現場的施工環境、施工方法及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編制,按照標准、規范的規定,確定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並認真落實到工程項目的實際工作中。
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就包括如下內容:
(1)編制依據:主要是《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實施指南》、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等。
(2)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
(3)腳手架結構形式選擇、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連牆件設置位置、連接方法,並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4)落地式外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設計計算,設計計算的內容包括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立桿的穩定性計算;連牆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等。
對50m以下的常用敞開式單、雙排腳手架,採用規范規定的構造尺寸,且符合構造規定時,相應桿 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牆件、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 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從構造上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進行加強: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牆件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牆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翻流作用的連牆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採用雙立桿加強或採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築物承擔;或採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荷載傳給由建築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並經設計計算。
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梁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梁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築結構連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腳手架立桿與懸挑梁的連接等。懸挑架的節點應該採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採用扣件連接作法。
吊籃腳手架的設計製作應符合JG/T5032-93《高處作業吊籃》及《編制建築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一規定》,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當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有關資料。其設計計算包括:吊籃及挑梁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吊籃平台及挑梁結構按概率許可權狀態法計算,提升機按容許應力法計算。施工方案中必須對陽台及建築物轉角處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籃設置予以說明,並繪制施工詳圖。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較大的危險性。對生產或經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的,要經建設組織鑒定,發放生產和使用證,並經使用本產品的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施工單位自己設計自己使用的,使用前要向當地安全監督機構申報,並經審查認定。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不但要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還要針對提升工藝進行編制,包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檢查、維護、管理等全部內容。
(5)腳手架搭設方案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編制,經上一級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公司或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執行。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因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並經審批後,方可施工。方案經審定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單、審批人簽發後方可生效
(6)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職責落實的法律要求,要嚴肅認真的進行,不能流於形式。安全技術交底在正式作業前進行,不但口頭講解,同時應有書面文字材料,並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各留一份。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進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保證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內容不能過於簡單,千篇一律口號化。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針對作業條件的變化具體進行。
5、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築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生產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將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工程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要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和職責分工,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並經常進行不定期的、隨機的檢查,對於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按照「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及時整改,並進行復查,消防事故隱患,防止職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腳手架檢查、驗收應根據技術規范、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文件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在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每搭設完10-13m高度後、達到設計高度後、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後、寒冷地區開凍後、停用超過一個月後,均要組織檢查與驗收。
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牆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動;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

B. 如何進一步做好施工現場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講義 一、安全監理法規重要概念 建築領域的安全生產過程中造成其人員傷亡事故死亡人數僅次於煤礦,令人觸目驚心據安檢部門通報,建築安裝事故死亡人數2000年987人,2001年1045 人,2002年1292人,每年呈直線上升的高發態勢,2003年死亡1512人,高處墜落佔60%,物體打擊約佔27%,長期以來,建築業內的思維慣性是「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自從2000年10月25日,南京市電視台演播中心在演播廳舞台屋蓋澆築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由於模板承重嚴重不足,導致支架失衡,腳手架發生整體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傷,3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70餘萬元,該市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責任人(監理工程師)有期徒刑6年和5年,項目監理工程師因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被判刑,在工程監理行政中引起了波瀾,業內人士就施工安全事故監理該不該承擔民事、刑事責任展開討論。 在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頒布了第393號令《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年2月1日起執行,使得我們的監理工作從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提高到三控制、五管理一協調,其中安全管理增加我們監理責任。 《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009年5月13日,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

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

C. 沒有搭設外腳手架工程已出事故安全事例

[案例抄1]
某單層工業廠房項襲目,檐高20m,建築面積5800m2。施工單位在拆除頂層鋼模板時,將拆下的18根鋼管(每根長4m)和扣件運到井字架的吊盤上,5名工人隨吊盤一起從屋頂高處下落。此時恰好操作該機械的人員去廁所未歸,一名剛剛招來兩天的合同工開動了卷揚機。在卷揚機下降工程中,鋼絲繩突然折斷,人隨吊盤下落墜地,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的惡性後果。
問題:
(1)本工程這起重大事故可定為哪種等級的重大事故?依據是什麼?
(2)試簡要分析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
(3)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h內寫出書面報告,並按規定逐級上報。重大事故書面報告(初報表)應包括哪些內容?

D. 腳手架坍塌事故令人痛心,工程人做好哪些才能保證安全生產

首先,要確定為什麼腳手架會引發坍塌事故。腳手架工程是重點施工安全監控點專,施工前要有施工方案屬,對腳手架的設置和安裝有計算和驗算,由施工單位負責技術安全的總工程師和項目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後實施。

E. 工程施工腳手架倒塌事故很多,主要原因是什麼

一、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1、腳手架搭設不合規范要求。施工隊在腳手架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對腳手架進行受力驗算,加支撐和錨點加固等方案中提出的對腳手架進行受力驗算,加支撐和錨點加固等安全措施施工和自改變已審批的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任意改動架體結構,圖省事,違章冒險施工,加上監管不到位,施工質量極差,導致腳手架倒塌。

2、產品質量及市場管理問題。腳手架材質不符合施工要求,目前大概正在使用的手架,其中劣質、超期使用的不合格的鋼管佔80%以上,扣件90%以上為不合格產品。其原因是為了參與競爭,小企業和家庭式作坊不得不靠壓低成本、降低價格來搶占市場,低價競爭的結果必然導致產品質量越來越差。由於建築和租賃市場混亂,缺乏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環境和嚴格的質量監督措施,許多施工和租賃企業只圖價格便宜,忽視產品質量,使一些設備好,技術強,質量高德廠家利益得不到保護,造成企業停產或轉產,而許多設備簡陋、技術落後的廠家的劣質低價產品大量流入施工現場,給建築施工帶來很嚴重的安全隱患。要解決以上問題,最關鍵是要有安全的現場施工安全管理體制和有權威的質量監督機構,並實施相應的職能,產品質量認證、產品標准制定和實施,產品安全認可等。

3、施工安全管理問題。雖然我們隊執行腳手架安裝的工人提出了需要具備高空作業的資格要求的,但是由於我們的工人結構大多是農民工,本身的素質不能達到操作的要求,加上我們的培訓流於形式,因此造成了工人的安全意識淡薄,對操作的把控能力不夠,對產品的理解深度不足,最終導致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施工。再加上經驗主義的主觀原因,為安全生產埋下了極大的隱患,其次施工現場項目部對模板支撐系統執行規范規定技術要求觀念不強,作業人員思想鬆懈,由於使用臨時工較多,未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作業,檢查中常發現立桿間距變大現象;簡化操作程序,未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搭設,未進行嚴格檢查或檢查不徹底,致使薄弱環節未能及時發現,檢查責任又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更換頻繁,建築現場一線作業人員素質較低,存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不到位現象。由於施工企業項目部多,地點分散,各種檢查很難全面鋪開,特別對於新招民工、民工培訓和公司安全責任不能及時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

二、腳手架安全防護措施

2.1結構、裝修用腳手架應按照相關規定支搭,採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

2.2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m,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2m,橫向水平桿間距(小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m;裝修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m,縱向水平桿間距(大橫桿)不得大於1.8m,橫向水平桿(小橫)間距不得大於1.5m。

2.3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滿足架體支搭要求,確保不沉陷,不積水。其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長腳手板上。

2.4腳手架施工作業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牆面不得大於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一道護身欄桿和一道18cm高擋腳板

2.5腳手架施工層下方凈空距離超過3m,必須在下方設一道水平安全網,雙排架里口與結構外牆間無法防護時可鋪腳手板。

2.6整個架體應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並與架體固定。

2.7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進行拉接,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必須使用鋼性材料。腳手架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剪刀撐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斜桿與水平面夾角為45~60度。20m以上高大腳手架應有卸荷措施。

2.8各類腳手架搭設必須有專項設計方案,對20m以上高大腳手架和特殊腳手架必須有專項設計方案,並有總工審批和驗收手續。

2.9結構用里、外承重用腳手架,使用使荷載不得超過270公斤/平方米。裝修用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公斤/平方米。

2.10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的邊線之間應按規范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特殊情況必須採取有效可靠的防護措施。護線架應採用非導電材質,其基礎立桿地埋深度為30~50cm,整體護線架要有可靠支頂拉接措施,保證架體穩固。

2.11人行馬道寬度不得小於1m,斜道坡度不大於1:3,運料馬道寬讀不得小於1.5m,斜道坡度不得大於1:6,拐彎處應設平台,並按臨邊防護要求進行防護。防滑條間距不得大於30cm。

2.12用於臨邊、陽台、基坑防護的腳手架支搭要求參照公司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三、總結

腳手架倒塌事故嚴重危害著施工人員的生命,對超高、超重、大跨度工程及特殊、復雜、技術含量高的大型公共建築,如果發生事故將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但只要我們首先從桿件、扣件材料進場把關,切實執行腳手架專項設計與架設方案的編制、審批及檢查驗收等系列保證措施,同時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培訓,政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並且發動社會力量齊抓共管,此類事故一定會減少或避免發生。

F. 門式腳手架的安全隱患有哪些這些安全隱患如何避免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產品,都有使用壽命,門式腳手架在建築上是一件很暢銷的產品,操作簡單,工作效率高,一些安全隱患是避免不了的,那麼到底門式腳手架在使用上有哪些安全隱患呢?

該產品的配件的使用年限為10年左右,表面不需要維護,使用時不受到任何限制。不過成本偏高,需要採用的原料比較復雜。高處墜落事故中,以腳手架墜落,臨邊洞口墜落和懸空高處墜落為主要類型,坍塌事故中,由於腳手架支撐不穩定導致坍塌事故起數占總事故起數的22%以上。對典型腳手架事故案例進行分類匯總和事故致因分析,結合現場調研和數據實測分析導致腳手架事故的可能致因,進行該產品事故致因的識別和分級描述,從而實現腳手架事故致因的詳細分析。對腳手架事故模式進行研究,將腳手架安全事故主要分為兩類:高處墜落事故、傾覆和坍塌事故。對該產品安全事故運用事故樹法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得出導致腳手架事故的可能途徑,從而得出各基本事件發生概率的大小。

針對可能出現的腳手架安全事故故障模式以關聯度大小進行排序,從而找出腳手架施工過程安全可靠性的薄弱環節,進而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進行安全管控。如何對施工過程中腳手架整體狀態安全性進行准確的評價:綜合考慮腳手架施工過程中架體各組件安全狀態和各外部事件發生頻率的定量表達,建立安全影響因素與腳手架整體安全狀態的模糊轉化和綜合關系,得到腳手架整體安全狀態評估集,與典型的模糊評價子集進行模糊模式識別,進而判斷腳手架安全狀態。結合門型腳手架實際案例,通過觀察腳手架組件狀態和外部事件的安全程度,採用模糊運算得到安全評估集,

G. 如何有效預防腳手架安全事故

腳手架作業屬於高空作業,危險性較大,整個工程的施工又必須有腳手架的輔助。腳手架是建築工程中的臨時設施,但是卻關繫到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工程進度。為保證施工安全,對腳手架的材料規格、質量及搭拆要求有著嚴格的要求。加強對腳手架的管理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一)腳手架搭設材料規范統一、嚴格把關
為確保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項目部在腳手架搭設材料的采購與使用上嚴格進行把關。腳手架材料到貨後必須經過安全部、質量部及使用部門統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架子管全部採用新標准規定的φ48.3×3.6鋼管,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腐蝕的鋼管,嚴禁使用。扣件採用可鍛鑄鐵製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而且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腳手板主要使用竹片腳手板與剛腳手板。腳手板的厚度必須大於5cm,螺栓孔不得大於10mm,螺栓必須擰緊,竹片腳手板的長度統一為2.3m,寬度為40cm,凡腐朽、扭曲、破裂的嚴禁使用。鋼腳手板應用厚3mm的A3鋼板,長2.56m,寬25cm為宜,肋高5cm。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二)規范腳手架搭設工藝,確保腳手架搭設牢固合格
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加強監控,防止架子搭設不規范,出現局部失穩或坍塌現象。腳手架搭設時,必須先根據搭設高度選取腳手架管長度,對接接頭必須錯開不得留在同一跨,且接頭處用對接扣件連成整體,不準利用旋轉扣件進行腳手架對接。所有的縱、橫向框架梁下均設剪刀撐和八字撐一道。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腳手板應鋪設平穩並每塊綁牢,不平處用木板墊平並釘牢,不得用磚墊。腳手板必須垂直牆面橫向鋪設,滿鋪到位,不留空位,未滿鋪處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板須用l8#鉛絲雙股並聯綁扎,不少於4點,要求綁扎牢固,交接處平整,鋪設時要選用完好無損的腳手板,發現有破損的要及時更換。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下方應設安全網。懸吊式腳手架應固定在構築物牢固的部位上,懸吊式鋼管吊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應有雙道保險,除立柱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立桿的上下兩端還應加設一道保險扣件,立桿兩端伸出橫桿的長度不得小於20cm。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滿堂腳手架搭設前,搭設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批。腳手架搭設後應經施工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簽名並掛牌後方可交付使用,腳手架交付使用時,應有技術和安全兩個方面的書面交底。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和維護,在大風、暴雨後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檢查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滿堂腳手架的立桿、大小橫桿間距、每步架的高度,其誤 差應控制在規范允許的誤差范圍內。
(三)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在項目設計中,不能憑經驗完成腳手架的施工,必須通過嚴格的設計計算,並使施工管理人員掌握其技術和施工要求,以確保安全。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預防技術措施的編制編制能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事故處理的應急能力。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防護方案是規定施工現場如何進行安全防護的文件,所以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現場的施工環境、施工方法及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編制,按照標准、規范的規定,確定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並認真落實到工程項目的實際工作中。加強施工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違章作業。在搭、拆腳手架時作業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作業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周圍應設紅白帶或警告標志,並由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腳手架的搭設人員屬特種作業,應進行專業培訓並取得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才可獨立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對進場的新工人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需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安全技術交底不應停留在口頭形式,同事間的相互關照更是難以代替正式交底的作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落到實處,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了,才能改「無知」為「有智」,變「無畏」為「有為」。

H. 如何防止高處墜落事故

要搞好「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把好施工現場洞口臨邊防護專關。據統計分析,屬工人操作不慎從「四口」墜落的事故占事故總數15.9%  。因此,樓梯口必須設雙欄桿,預留洞口必須設蓋板和圍欄。電梯井必須設防護欄柵和水平封閉;人員進出通道口必須設雙層防護棚;屋檐邊必須設外腳手防護,樓板邊無外腳手架必須設水平網,牆角邊防護必須形成180°,陽台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和安全網。井字架提升機、塔吊進出口通道邊和卸料平台邊必須設雙層防護欄桿,並採取封閉措施。

I. 腳手架事故救援如何避免二次傷害

第一項、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
根據本企業特點,以及對施工現場危害因素識別,對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制定措施:1、高度超過20米的大型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懸挑腳手架; 6.5米高的滿堂紅腳手架;2、深度超過1.5米的溝槽和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土方開挖施工作業;3、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安裝、頂升、拆除作業;4、起重吊裝作業;5、裝飾工程的消防安全。
下列為大型腳手架、深基礎土方工程、塔式起重機、裝飾工程消防安全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控制措施。
一、大型腳手架控制措施
大型腳手架作為主體和裝修施工的常用輔助設施,其危險性較大,並且存在很多安全隱患,防範不慎極易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在此對大型腳手架常見問題的防範做出如下規定(腳手架安全防護措施詳見P69):
(一)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排立桿架設一組,直至變形區外排。八字戧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二)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後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樑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後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三)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並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綳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並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後放開倒鏈。
二、深基礎土方工程式控制制措施
深基礎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過1.5m的溝槽和深度超過5m(含)的土方工程。
(一)懸臂式支護結構過大,內傾變位。可採用坡頂卸載,樁後適當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內樁前堆築砂石袋或增設撐、錨結構等方法處理。為了減少樁後的地面荷載,基坑周邊應嚴禁搭設施工臨時用房,不得堆放建築材料和土方,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機具和車輛。施工機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邊傾倒生活及生產用水。
(二)有內撐或錨桿支護的樁牆發生較大的內凸變位。要在坡頂或樁牆後卸載,坑內停止挖土作業,適當增加內撐或錨桿,樁前堆築砂石袋,嚴防錨桿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發生整體或局部土體滑塌失穩。應在有可能條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進行坡頂卸載,加強未滑塌區段的監測和保護,嚴防事故繼續擴大。
(四)未設止水幕牆或止水牆漏水、流土,坑內降水開挖造成坑周邊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邊建築物傾斜、地下管線斷裂等。應立刻停止坑內降水和施工開挖,迅速用堵漏材料處理止水牆的滲漏,坑外新設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搶救斷裂或滲漏管線,或重新設置止水牆,對已傾斜建築物進行糾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繼續惡化。同時要加強對坑周地面和建築物的觀測,以便繼續採取有針對性的處理。坑外也可設回灌井、觀察井,保護相鄰建築物。
(五)樁間距過大,發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開裂塌陷。立即停止挖土,採取補樁、樁間加擋土板,利用樁後土體已形成的拱狀斷面,用水泥砂漿抹面(或掛鐵絲網),有條件時可配合樁頂卸載、降水等措施。
(六)設計安全儲備不足,樁入土深度不夠,發生樁牆內傾或踢腳失穩。應停止基坑開挖,在已開挖而尚未發生踢腳失穩段,在坑底樁前堆築砂石袋或土料反壓,同時對樁頂適當卸載,再根據失穩原因進行被動區土體加固(採用注漿、旋噴樁等),也可在原擋土樁內側補打短樁。
(七)基坑內外水位差較大,樁牆未進入不透水層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內降水引起土體失穩。停止基坑開挖、降水,必要時進行灌水反壓或堆料反壓。管涌、流砂停止後,應通過樁後壓漿、補樁、堵漏、被動區土體加固等措施加固處理。
(八)基坑開挖後超固結土層反彈,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礎底板上凸、開裂,甚至使整個箱基礎上浮,工程樁隨底板上拔而斷裂以及柱子標高發生錯位。在基坑內或周邊進行深層降水時,由於土體失水固結,樁周產生負摩擦下拉力,迫使樁下沉,同時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並將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內,對箱基底反壓使其回落,首層地面以上主體結構要繼續施工載入,待建築物全部穩定後再從箱基內抽水,處理開裂的底板後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較高地下水的場地,採用噴錨、土釘牆等護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開挖後加固邊坡大量滑塌破壞。停止基坑開挖,有條件時應進行坑外降水。無條件坑外降水時,應重新設計、施工支護結構(包括止水牆),然後方可進行基坑開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護結構破壞。應暫時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樁前堆載,保持支護結構穩定,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處理。

第二項、模板工程安全防護措施
一、模板工程安全防護
1. 組裝模板用腳手架支搭要求應符合結構用腳手架設計要求。
2. 模板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撐的設計、製作、安裝和拆除工序以及運輸、存放的要求,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
3. 模板施工前和拆模前,現場施工負責人應向有關人員作安全技術交底,特別是新的模板工藝,必須通過試驗,並培訓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應具有時效性、針對性。
4. 模板安裝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模板工程設計的材質,施工方案和工序進行施工,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要根據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操作和防護,要有可靠安全的操作架子, 4m以上或二層及二層以上,周圍應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6. 臨街及交通要道地區施工應設警示牌和防護措施,避免傷及行人。
7. 作業人員不準攀登模板,不得在牆頂。獨立梁及其他狹窄而無防護欄的模板面上行走。
8. 雨季施工,高聳結構的模板作業,要安裝避雷設施,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0,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宜進行大塊模板拼裝和吊裝作業。
9. 木模板應遠離火源堆放。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進行模板施工,如果不能停電作業,應採取隔離防護措施。
10. 模板支撐不能固定在腳手架或門窗上,避免發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11. 模板拆除時應按區域逐塊進行,並設置警戒區,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拆卸過程中必須有臨時固定措施,防止傾覆。
12. 拆模時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或拉倒,停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的地點集中堆放或清理歸垛。
13. 拆模人應站在模板一側,不得站在拆模下方,幾個人同時拆模應注意相互間的安全距離,禁止拋擲模板。
14. 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根據模板設計的規定進行,如果模板設計無規定時,應嚴格遵守從上而下、先搭後拆、後搭先拆的原則,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後拆承重模板。
15. 吊裝模板時應有專人負責信號指揮,信號指揮人需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16. 模板的存放區必須設1.2m高圍欄進行圍檔,模板必須對面碼放整齊,保證70~80度的自穩角,沒有支撐的大模板應存放在專門設計的插放架內。
17. 清理模板和刷隔離劑時必須將模板支撐牢固,防止傾覆,並應保證兩模板間不小於60cm。
18. 作業前應向作業人員做詳細交底。
第三項、腳手架安全防護措施
1. 結構、裝修用腳手架應按照相關規定支搭,採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
2. 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m,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2m,橫向水平桿間距(小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m;裝修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m,縱向水平桿間距(大橫桿)不得大於1.8m,橫向水平桿(小橫)間距不得大於1.5m。
3. 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滿足架體支搭要求,確保不沉陷,不積水。其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長腳手板上。
4. 腳手架施工作業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牆面不得大於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一道護身欄桿和一道18cm高擋腳板
5. 腳手架施工層下方凈空距離超過3m,必須在下方設一道水平安全網,雙排架里口與結構外牆間無法防護時可鋪腳手板。
6. 整個架體應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並與架體固定。
7. 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進行拉接,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必須使用鋼性材料。腳手架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剪刀撐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斜桿與水平面夾角為45~60度。20m以上高大腳手架應有卸荷措施。
8. 20m以上高大腳手架和特殊腳手架必須有設計方案,並有總工審批和驗收手續。
9. 結構用里、外承重用腳手架,使用使荷載不得超過270公斤/平方米。裝修用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公斤/平方米。
10. 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的邊線之間應按規范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特殊情況必須採取有效可靠的防護措施。護線架應採用非導電材質,其基礎立桿地埋深度為30~50cm,整體護線架要有可靠支頂拉接措施,保證架體穩固。
11. 人行馬道寬度不得小於1m,斜道坡度不大於1:3,運料馬道寬讀不得小於1.5m,斜道坡度不得大於1:6,拐彎處應設平台,並按臨邊防護要求進行防護。防滑條間距不得大於30cm。
12. 用於臨邊、陽台、基坑防護的腳手架支搭要求參照公司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 編制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1.2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3 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調查程序規定》。

2 工程簡況
3 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3.1 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高壓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3.2 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3 高處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4 施工載人升降機操作失誤或失靈。
3.5 壓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違反安全規程發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事故(如起火)。
3.6 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3.7 塔吊、升降機安、拆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3.8 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發生嚴重漏電。
3.9 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4 應急區域范圍劃定
4.1 工地現場內應急區域范圍制定。
4.1.1 塔吊腳手架、施工用載人電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後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4.1.2 基坑邊坡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危害半徑以外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4.1.3 電氣設備故障、嚴重漏電事故以任何絕緣區域(如木材堆放場等)為應急區域范圍。
4.2 工地場外應急區域范圍的劃定
對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圍檔)外,引起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需要當地政府的協調,屬政府職能。在事故(危害)發生後及時通報政府或相關部門確定應急區域范圍。
應急電話:火災:119;
醫療救護:120或999。
5 應急預案的組織措施
5.1 成立應急預案的獨立領導小組(指揮中心)。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 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
組 員:(現場施工人員)
下設:
通訊聯絡組 組長:(現場施工人員)
技術支持組 組長:(現場施工人員)
消防保衛組 組長:(現場施工人員)
搶險搶修組 組長:(現場施工人員)
醫療救護組 組長:(現場施工人員)
後勤保障組 組長: (現場施工人員)
5.2 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
5.2.1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廠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作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業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5.2.2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5.2.3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5.2.4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准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5.2.5消防保衛組職責
1)、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火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
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3)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4)保護受害人財產
5)搶救救援結束後,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5.2.6搶險搶修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5.2.7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5.2.8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6、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6.1基本裝備
1)特種防護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2)一般防救護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防護網;救護擔架1付、醫葯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葯品等
3)專用飲水源、盥洗間和沖洗設備。
6.2專用裝備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滅火器等。
2)自備小車壹輛;
3)無線電對講機;
7、應急預案措施的演練
7.1由系統內的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適時組織實施。
7.2演練應有記錄。

J. 為什麼腳手架總是容易出事要怎麼做才能減少腳手架坍塌事故

造成腳手架坍塌原因主要有:1、腳手架搭設不合規范要求。施工隊在腳手架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對腳手架進行受力驗算,加支撐和錨點加固等方案中提出的對腳手架進行受力驗算,加支撐和錨點加固等安全措施施工和自改變已審批的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任意改動架體結構,圖省事,違章冒險施工,加上監管不到位,施工質量極差,導致腳手架倒塌。2、產品質量及市場管理問題。腳手架材質不符合施工要求,目前大概正在使用的手架,其中劣質、超期使用的不合格的鋼管佔80%以上,扣件90%以上為不合格產品。其原因是為了參與競爭,小企業和家庭式作坊不得不靠壓低成本、降低價格來搶占市場,低價競爭的結果必然導致產品質量越來越差。由於建築和租賃市場混亂,缺乏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環境和嚴格的質量監督措施,許多施工和租賃企業只圖價格便宜,忽視產品質量,使一些設備好,技術強,質量高德廠家利益得不到保護,造成企業停產或轉產,而許多設備簡陋、技術落後的廠家的劣質低價產品大量流入施工現場,給建築施工帶來很嚴重的安全隱患。要解決以上問題,最關鍵是要有安全的現場施工安全管理體制和有權威的質量監督機構,並實施相應的職能,產品質量認證、產品標准制定和實施,產品安全認可等。3、施工安全管理問題。雖然我們隊執行腳手架安裝的工人提出了需要具備高空作業的資格要求的,但是由於我們的工人結構大多是農民工,本身的素質不能達到操作的要求,加上我們的培訓流於形式,因此造成了工人的安全意識淡薄,對操作的把控能力不夠,對產品的理解深度不足,最終導致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施工。再加上經驗主義的主觀原因,為安全生產埋下了極大的隱患,其次施工現場項目部對模板支撐系統執行規范規定技術要求觀念不強,作業人員思想鬆懈,由於使用臨時工較多,未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作業,檢查中常發現立桿間距變大現象;簡化操作程序,未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搭設,未進行嚴格檢查或檢查不徹底,致使薄弱環節未能及時發現,檢查責任又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更換頻繁,建築現場一線作業人員素質較低,存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不到位現象。由於施工企業項目部多,地點分散,各種檢查很難全面鋪開,特別對於新招民工、民工培訓和公司安全責任不能及時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在選擇腳手架租賃的時候應該注意: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檢查手腳架的質量,以及租賃單位是否有營業執照等合格資質。其次就是要與其簽訂相關合同,內容應該全面仔細。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武漢弘誠腳手架租賃合同協議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再就是在做腳手架搭建工作的時候,要看搭建工人是否每人持有特殊作業資格證,沒有資格證的建議不要讓其上崗實操。最後就是在腳手架搭建的時候要按照《建築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准》來搭建,這幾點都做到了,基本就沒有風險了,還有一點就是嚴禁在腳手架上邊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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