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加入江蘇省建築安全與設備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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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江蘇省建設監理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中文名:江蘇省建設監理協會
英文名:JiangSu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JSAEC)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
本協會由全省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活動的單位及成員,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依照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繁榮建設監理事業,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質量、進度,全面提高全省建設管理水平,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化建設的有關活動,溝通信息,反映情況,熱情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建設廳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12—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和貫徹工程建設監理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及條例;
(二)受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協助起草有關建設監理法規、規章和辦法,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理行業管理;
(三)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設監理知識的普及和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組織會員收集、調查、研製、交流切實可行的建設監理工作軟體和硬體,加強監理行業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五)開展建設監理的調研和咨詢,了解社會各界對建設監理的評價、看法和要求;
(六)開展國內外工程建設監理有關學術活動和工作交流;
(七)負責出版「江蘇建設監理」刊物;
(八)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映會員單位對建設監理工作的意見和呼聲,並提出問題處理的可行性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本省轄區內從事有關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社會團體、監理單位、教育、科研等企事業單位,以及關心支持建設監理工作的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和對建設監理工作作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兩名以上會員介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取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者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各會員選派的代表組成,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名,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大會人數的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用;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長會、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秘書長擔任。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置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六)組織向理事會報告年度收支情況。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和個人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等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⑶ 江蘇省建築鋼結構混凝土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全稱:江蘇省建築鋼結構混凝土協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全省建築鋼結構、預制混凝土構件和預拌混凝土的生產、科研、設計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間社團。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本協會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促進行業經濟發展。堅持走市場服務型的發展道路,通過推廣企業生產經營的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進一步發展建設領域的鋼結構、預制混凝土構件和預拌混凝土,促進建築鋼結構和混凝土行業的信息化、工業化、現代化。
本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並引導企業依法治企和經營。
本協會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實行會務自理,經費自籌,自負贏虧。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掛靠江蘇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2號(江蘇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內)。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組織收集國內外本行業的經營和技術信息,建立信息協作網路,編輯出版協會會刊,為會員提供行業信息;
(二)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系,組織會員分析市場信息,研究經營對策和產品發展方向。根據會員的需求,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或服務;
(三)為會員組織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與推廣,組織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開展先進工藝、先進設備、產品質量等的觀摩、評優、交流等活動;為會員推介先進適用的工藝和設備,支持會員間開展經營或技術的協作;
(四)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客戶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五)積極履行政府賦予的有關職能,接受政府委託,做好有關工作,搞好行業調查研究,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參與行業技術、經濟政策制訂等有關活動;
(六)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述求;根據法律、法規,代錶行業內相關企業參與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承認並願意遵守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已取得省級以上政府機構核發的資質等級證書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築鋼結構、預制混凝土、預拌混凝土、設備製造等生產、科研、設計的企事業單位都可以申請入會。
在江蘇省內從事建築鋼結構、混凝土行業及相關產品經營並取得江蘇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許可的國內外在江蘇的企事業單位,也可按上述規定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協會辦公室提交入會申請書,同時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單位指定的會員代表履歷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正式批准入會;
(三)由協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權,對協會的重大決定事項有表決權;
(三)可優先得到協會出版和交流的技術、經營信息資料和其它技術資料(包括國家的政策、標准、規范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評選、交流等;
(四)會員提出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方面的申請,協會將優先安排;
(五)掌握某些先進技術或設備的本協會的會員單位,根據需要可優先輸出技術設備和優先承擔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任務;
(六)有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會員單位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二)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自覺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三)關心和支持協會的工作,經常向協會會刊推薦和提供有關技術、經營信息的稿件;
(四)積極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並報告工作執行情況;
(五)每年一季度向協會交納會費;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其它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程序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選由各市會員中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根據需要協會可增設個人理事,由在省內具有一定影響的本行業人員經理事會提名並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任協會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顧問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案;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應以企業負責人為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協會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根據需要可設名譽會長一名。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協會秘書長或常務副會長受會長委託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協會辦公室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協會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鋼結構分會。鋼結構分會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鋼結構分會按照協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協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鋼結構分會會員即為本協會會員,享有本協會會員同等權利與義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咨詢培訓的服務收入;
(三)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的服務費;
(四)企業的捐贈;
(五)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收入主要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協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蘇省民政廳和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按照理事會批準的有關文件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審查同意,並報江蘇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者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協會經江蘇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和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8年9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江蘇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⑷ 江蘇省的相關協會及聯系電話在哪裡查
相關的協會都有官網的,你到上面去查詢一下電話服務網點網點。
⑸ 江蘇省建築鋼結構混凝土協會的業務范圍
(1)組織收集國內外本行業的經營和技術信息,建立信息協作網路,編版輯出版協會會權刊,為會員提供行業信息;
(2)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系,組織會員分析市場信息,研究經營對策和產品發展方向。根據會員的需求,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或服務;
(3)為會員組織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與推廣,組織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開展先進工藝、先進設備、產品質量等的觀摩、評優、交流等活動;為會員推介先進適用的工藝和設備,支持會員間開展經營或技術的協作;
(4)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客戶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5)積極履行政府賦予的有關職能,接受政府委託,做好有關工作,搞好行業調查研究,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參與行業技術、經濟政策制訂等有關活動;
(6)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述求;根據法律、法規,代錶行業內相關企業參與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的有關活動。
⑹ 江蘇省建築安全與設備管理協會網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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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中國建設裝飾協會施工委員會和江蘇省建築委員會有什麼不同
這是兩個不同的來組織。協會屬自於行業非盈利組織,行使的是專業管理。省建委屬於政府建管部門,行使了監管方面的職權。現在的情況是,各省市都有這兩個委員會頒發的從業證書,誰來檢查就出示誰頒發的證書。兩證出了本省以外是否承認,各省的情況不盡一致。
簡單的說,應該持有兩證。
⑻ 江蘇省建築行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本會設有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下設四部一室,即行業發展部、質量安全部、編輯部、培訓部、辦公室等部門。經江蘇省民政部門同意並備案,協會還設有建造師暨項目經理工作委員會、學術工作委員會、交通企業分會、「建築之鄉」發展研究會、安裝專業分會等分支機構。
⑼ 江蘇由住建廳頒發的土建施工員證書怎麼辦 不要教育協會的
土建施工員的證書通常是有當地的建委頒發,建築協會的證書在進行資質審核時不能使用
⑽ 江蘇省建築行業協會的介紹
江蘇省建築行業協會(本會英文名稱為:JIANGSU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JSCIA。)成立於1986年12月,版是江蘇省境內從事土權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建築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經省民政廳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行業性社會團體,現有1500多家會員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何權現擔任本會名譽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