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營改增後建築業在公司所在地地稅附加稅交哪些
抄1、如果你是一般納稅襲人,國稅方面要按增值額交17%的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按利潤交25%的企業所得稅。
2、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國稅方面要按營業額交3%的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按利潤交25%的企業所得稅。
3、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
你的營業額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稅。
如果你的營業額如果在5000元以上,國稅方面,要按你經營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個人所得稅根據你的利潤大小,使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貳』 建築業分包合同備案是不是去地稅局需要帶什麼資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個區的合同備案部門進行備案,一般就是區質監站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備案
一、辦理依據
《關於改進本市建設工程合同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滬建建管[2006]第086號)
《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登記備案操作程序》(滬建建管[2006]第097號)
二、攜帶材料
1、《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備案表(滬建合同07表)》(一式兩份)註:該表由總包單位在上海建築建材業(www.ciac.sh.cn)網上填報後列印,蓋章確認。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備案完成後,方可填報。
2、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蓋騎縫章)
3、《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手冊》
註:專業分包為外市省進滬企業的,須在備案表上加蓋相應外省市駐滬辦建管處核認章。
三、辦理程序
1、核對網上填報的內容與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確,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備案表》蓋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合同副本上蓋騎縫章,並將《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備案表》(1份)裝訂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手冊》中,留存《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備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誤,告知補正。
四、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
五、受理部門和時間:
受理部門: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和咨詢電話見「上海市建築建材業辦事部門一覽表」。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號);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號)。
『叄』 外省的企業,在北京工程預繳稅費為何不在地稅要去建委有沒有相關政策文件
誰通知你的,你問問他們
到底是稅還是保證金
稅是交給稅務部門
『肆』 營改增以後建築企業不是在建築施工地預繳國稅地稅然後 我想問問如果我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會有什麼後果
在機構所在地交稅,稅款是劃分給當地政府的,施工地稅務局不與承認,完全可以要求你重新納稅,你再去機構所在地退稅……
『伍』 我單位是一個建築企外地施工有外經證,單位所在地國稅和地稅都要求我們回去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施工地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
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和規范建築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規定,現對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匯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各地稅務機關自行制定的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執行並予以糾正;對按照規定不應就地預繳而徵收了企業所得稅的,要及時將稅款返還給企業。未按本通知要求進行糾正的,稅務總局將按照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陸』 建築業預繳增值稅後交地稅用計提地稅嗎
增值稅---一般在確認收入時就要同時確認銷項稅金的,
城建稅,地方教回育附加,教育附加---一般在月底答根據要交納的增值稅計提地稅稅費
根據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最好要在當期計提。
希望能幫助到你!
『柒』 請問:我公司在異地做建築安裝後,在當地地稅開具了建安發票給客戶。那麼在所屬地稅局應如何處理這個稅務
建築企業到異地承包施工項目的,要在施工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具體操作如下:
一、《外管證》相關規定
稅總發【2016】106號: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應按本規定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1、辦理外管證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築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2、外管證在生產經營地怎麼報驗?
納稅人應當自《外管證》簽發之日起30日內,持《外管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復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3、外管證的有效期是多長?
《外管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180天,但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項目合同期限超過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確定有效期限。
4、外管證怎麼核銷?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資料,發現納稅人存在欠繳稅款、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等未辦結事項的,及時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辦理。納稅人不存在未辦結事項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核銷報驗登記,在《外管證》上簽署意見(可使用業務專用章)。
二、預繳稅款相關的規定
建築企業在異地預繳建築服務增值稅的時點,是建築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建築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以下列時點孰先來確定:
a、收到預收款時;
b、建築服務發生過程收到款項時,沒有收到款項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合同也沒有約定付款時間的,為服務完成的時點;
c、開具發票的時點;
1、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的,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2%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築企業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發票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3%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築企業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發票徵收率為3%;
3、小規模納稅在異地施工的情況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3%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小規模納稅人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小規模納稅人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在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
三、預繳稅款的賬務處理
1、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的情況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作賬: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申報時,通過填寫申報表的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在計算的應交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情況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通過填寫申報表的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在計算的應交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在異地施工的情況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預繳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通過填寫申報表第21行「本期預繳稅額」抵減計算的應交增值稅;
四、其他事項
1、預繳時怎麼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按規定需要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的,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建築企業按報驗登記的外管證上的納稅人識別號在項目所在地辦理相關涉業務。
2、預繳時,項目所在地適用的附加稅稅率與機構所在地不同時,附加稅怎麼交?
財稅[2016]74號: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所以,您預繳時按預繳所在地適用的城建稅稅率繳納城建稅;回機構申報時,只是就申報實際要繳納的增值稅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稅率計繳城建稅。
『捌』 我們是施工單位在開《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時候,地稅要我們預繳2%的企業所得稅,這樣對不
曾經碰到過這樣的問題,只不過是在開票的稅局,而不是在開外經證的時候,公司是地稅交所得稅的,交了後可以抵。
如果是國稅的話,交了就交了,不能抵。這是打了12366問的。
『玖』 我是建築企業 在地稅局代開的發票時已經繳納了2%的企業所得稅,還需要預繳申報0.2%企業所得稅嗎
你是外地到蕪湖的建築企業嗎?如果是,應該是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內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容理證明》並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在蕪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同時建築安裝發票也應該在蕪湖開,回到機構所在地後按照稅務機關事先核定的所得稅徵收方式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申報繳納時可將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抵繳。
『拾』 到地稅局開建築業發票預交了千分之8的個人所得稅,月底怎樣報稅
次月你的個人所得稅正常申報,但你的已納稅額可以把你預繳的千分之八對應的金額填列進去。
以免重復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