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約定第三方審價是否對施工方有利
施工方與建設方其實是有技術方面造價信息不平衡的問題的,說白了就是靠騙還能多弄點錢,現在有了第三方審計,這個問題就沒有了,對施工方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Ⅱ 大神指點一下,工程完工了,簽合同時甲方要求第三方結算審核價格為准,現在第三方價格出來了合同相差太多
以第三方審核為准常見,幾個問題。
1.規定了誰是第三方嗎?例如政府或主管單位或其版委託的具備某些資權質的單位嗎?
2.合同簽訂就這一句關於結算的話,那你要吃大虧了。結算時一般是審量不審價,這個在合同中要明確。針對有單價變化的,合同一定要約定好,是按合同簽定價,還是暫定價,還是完工市場價?
3.小工程建議找業主好好協商,訴諸法律也很累的。大工程那就先談合同再談其它人情。
Ⅲ 合同價款的簽訂是按預算報價讓利10%簽訂的,補充條款上明確工程總造價最終依據審計結算方式確定,
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是對原預算范圍內價格的約定。預算范圍外的工程價款回如答何調整,應由雙方在合同中另行約定。如果你們的合同中僅約定預算范圍內的合同價款按預算報價下浮10%,並沒有約定預算范圍外價款(即變更價款部分)的計價方法和下浮比例,則不能當然地理解為變更價款部分也應當根據審價結果下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