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2016建築業營改增課件

2016建築業營改增課件

發布時間:2020-12-17 11:40:16

㈠ 2016年營改增後建築行業總共要交哪些稅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抄,地稅的城建稅及襲附加費的計稅依據,變成應納增值稅的稅額了,其他的,沒別的變化。
如果實現有增值稅,應該繳納增值稅的同時向地稅申報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如果簽定有合同,也應按月申報印花稅;
如果房產、土地也是企業的,每月應計提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如果有車輛有營運收入,還應計提營業稅、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車船稅;
此外:還要留意代扣個人所得稅。
目前,營改增屬於初步探索階段,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就是原來徵收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徵收增值稅,地稅徵收改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目前試點的有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取得的進項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營改增試點期內,仍保持現行財政體制不變,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稅款收入,稅改後仍歸入試點地區財政收入。試點行業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進行適度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在稅改向全國推廣的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決國稅與地稅的分賬問題。
還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問多有米。

㈡ 2016營改增後建築業的稅負問題有哪些不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3月23日發布《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隨後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業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2016年5月1日起,建築業納稅人將全面告別營業稅,開始繳納增值稅。很多建築施工企業都非常關注「營改增」過渡期間建築業的稅收政策,特別是稅負問題以及與過去繳納營業稅時有哪些不同要求。現針對過渡期間政策中的重難點問題為您一一解讀。
老項目、清包工和甲供工程: 一般納稅人可簡易徵收
「營改增」之後,建築業的增值稅率確定為11%,較之前3%的營業稅率高出了8個百分點。坐落在某園區的一家大型建築施工公司的財務經理近日前往地稅部門辦理稅戶遷移相關手續,並就「營改增」後建築業面臨的稅負問題向轄區地稅局的稅務人員訴苦:「我們是大型建築企業,被國稅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執行11%的增值稅稅率,恐怕企業的整體稅負會上升。作為工程項目的總包商,我們很多在建項目的分包商都是些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5月1日之前的工程,很多也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對我們的增值稅進項抵扣造成了困難,如果沒有足夠的進項抵扣,那企業面臨的增值稅負一定會上升很多。」
對於企業的疑惑,稅務人員解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此外營業稅為價內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對於老工程項目,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確實比繳納營業稅時還略低。稅務人員特別提醒: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如果遇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沒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的情形,則還是以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上註明的開工日期為准。
稅務人員還向該企業的財務介紹,為了確保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不增加,此次的過渡政策對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及甲供工程也給予了大力的稅收政策優惠。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徵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同樣可選擇適用簡易徵收。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工程分包款:小規模納稅人也可從銷售額中扣除
某區一家小型建築企業的財務部張總在「營改增」過渡政策正式落地之前一直愁眉不展。他對轄區稅務局的幹部說:「我們建築公司的經營規模不大,『營改增』之後我們就是小規模納稅人了,但是我們承接的建築工程也會根據經營的需要再分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和零散工程隊。過去我們繳納營業稅,分包的工程是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的,我們只對實際取得的工程款按3%營業稅率繳納營業稅。往後我們繳納增值稅了,小規模納稅人是沒有進項抵扣的。這些分包的工程怎麼辦?如果全額繳納增值稅,我們企業可負擔不起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公布後,地稅局的管理員第一時間打電話告訴他小規模建築企業政策利好的消息。根據該文件的過渡政策,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3%增值稅徵收率與3%的營業稅率持平,分包工程款依然可以差額扣除,而增值稅又是價外稅,對小規模建築企業而言,實際稅負只有2.91%。張總心裡的石頭總算落地了,他高興地說:「營改增是國家稅制改革的一盤大棋,我們小規模建築企業也分享到了改革的紅利。」
異地項目:服務發生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
近日,某區地稅局建築業代開票窗口的工作壓力較往日有所增加。在窗口辦理代開票業務的財務人員表示,一些建築企業的財務人員對過去在地稅繳納營業稅並代開建築業勞務的流程和所需資料都比較熟悉,擔心「營改增」之後稅務機關在征管上出現一些新變化新要求,不如趕在5月1日之前把能在地稅代開的票都代開好,這樣企業財務人員也省心。
稅務幹部表示:原營業稅稅制下,當建築業納稅人承接異地工程時,應該在勞務發生地繳納營業稅。全面「營改增」後,提供建築服務(個人除外)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但需先向建築服務發生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建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當先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㈢ 2016年建築工程營改增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的,適用稅率為11%;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㈣ 2016年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建築業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售額不含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下列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一般納稅人發生建築服務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范圍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四)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五)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㈤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執行什麼稅率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可按簡易辦法,執行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㈥ 2016建築業營改增退稅時需提供哪些證明

出口企業首次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提交相關的資料進行備案。已備案內容如有變化,企業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如變更退稅方法,應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後,方可重新辦理備案。辦理業務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出口企業:

(1)《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2)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信息中沒有銀行賬號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託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應提供委託代理出口協議,不提供上述第(2)、(3)項資料。

其他單位:

(1)《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2)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信息中沒有銀行賬號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研發機構: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稅務登記證副本。

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的,不再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備案。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2)根據所提供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應提供對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出口貨物勞務,且未辦理過出口退(免)稅備案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㈦ 2016年建築業營改增范圍及稅率是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專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屬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財稅2016第36號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㈧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後建築業納稅地點在那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後建築業納稅地點在經營地,沒有在經營地交納的到所在以地申報繳納。

㈨ 2016年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 營改增後服務業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閱讀全文

與2016建築業營改增課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