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不同的施工部位,檢查的重點需調整。
5.6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查主要內容 5.6.1 地基處理 (1)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和復試報告; (2)地基處理的施工方案; (3)地基處理效果的檢測方法、數量和結果; (4)地基處理驗收記錄。 5.6.2 樁基工程 (1)預制樁的產品合格證和驗收記錄; (2)預制樁接樁材料合格證、復檢報告; (3)灌注樁原材料合格證、進場驗收記錄和復試報告; (4)樁基施工方案; (5)打樁記錄和隱蔽驗收記錄; (6)樁基承載力和樁身質量檢驗報告; (7)樁基質量驗收記錄。 5.6.3 基礎工程 (1)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復試報告; (2)基礎鋼筋製作與綁扎質量;(3)基礎軸線與標高; (4)砌體基礎的砌築質量; (5)砂漿、混凝土試塊強度報告; (6)監督抽測混凝土強度(含地下室工程)、幾何尺寸; (7)基礎外觀質量; (8)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6.4現澆混凝土結構 (1)原材料(預拌混凝土)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復試報告; (2)鋼筋製作與安裝、連接(機械連接、焊接、綁扎)質量; (3)混凝土配合比及計量情況; (4)混凝土強度及評定; (5)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 (6)結構實體檢驗; (7)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6.5 裝配式結構 (1)原材料合格證、復試報告; (2)隱蔽驗收記錄; (3)構件出廠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4)吊裝方案和吊裝記錄; (5)節點聯結處理; (6)結構性能試驗記錄; (7)裝配式結構工程安裝質量驗收記錄。 5.6.6砌體結構工程 (1)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復試報告; (2)砂漿配合比及現場計量; (3)砌體組砌方法; (4)砌體接搓處理;(5)砌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6.7 鋼結構 (1)原材料(鋼材、焊結材料、高強螺栓、防腐塗料、防火塗料等)和半成品合格證、檢驗記錄、復試報告; (2)進場驗收記錄; (3)鋼結構試焊試驗報告和焊接質量; (4)高強螺栓連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廠家試驗報告和安裝前復驗報告; (5)高強螺栓扭矩系數復驗報告; (6)一、二級焊縫探傷報告; (7)構件安裝記錄和現場安裝質量; (8)塗裝質量檢驗記錄和塗裝外觀質量。 (9)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6.8 木結構工程 (1)原材料合格證、含水率檢測報告; (2)木材防護處理記錄(防火、防腐、防蛀); (3)構件製作質量; (4)構件聯結方式及聯結質量;(5)塗裝質量檢驗記錄和塗裝外觀質量; (6)木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6.9 幕牆工程 (1)原材料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及進場檢驗記錄; (2)結構膠、耐候膠的相容性檢測報告; (3)石材的彎曲強度和放射性檢測報告; (4)幕牆工程的三項性能檢測報告; (5)預埋件的埋設質量或後置埋件的抗拔試驗報告; (6)構件的節點聯結; (7)幕牆的防火處理;(8)幕牆的避雷處理; (9)幕牆的板材安裝與固定; (10)幕牆周邊和變形縫的處理;(11)幕牆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6.10 吊頂工程(1)原材料產品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2)吊桿和龍骨的設置間距、數量和規格尺寸;(3)防火、防腐處理;(4)吊頂工程質量驗收記錄。5.6.11 其它裝飾裝修工程 (1)原材料及構配件合格證、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 (2)基層處理; (3)外牆和地面的防水處理; (4)門窗框及拼樘料安裝; (5)飾面板、磚的施工質量及粘結強度檢測報告;(6)室內環境檢測資料;(7)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記錄。5.6.12 防水工程 (1)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復試報告;(2)基層或找平層的處理;(3)防水層的施工質量;(4)保溫層施工質量(含排氣道的設置);(5)細部構造的施工質量;(6)功能試驗或檢查記錄;(7)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記錄。5.6.13 給排水工程(1)原材料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2)主要閥門、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記錄;(3)排水系統的通水、通球試驗記錄;(4)管道的標高、位置、坡度; (5)管道的固定與防腐處理;(6)給排水工程驗收記錄。5.6.14 電氣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設備出廠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和復試報告; (2)電管的安裝質量; (3)導線規格和連接; (4)配電箱、盤安裝; (5)電氣保護接地和避雷接地;(6)絕緣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7)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記錄。5.6.15 通風空調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設備出廠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 (2)風管及設備安裝質量; (3)工藝性檢驗記錄; (4)風管的保溫及塗裝質量; (5)功能試驗(調試)報告; (6)通風空調工程質量驗收記錄。5.6.16 電梯工程 (1)原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進場檢驗記錄; (2)軌道的安裝質量;(3)電梯檢驗報告; (4)電梯工程質量驗收記錄。5.6.17 智能化工程 (1)原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進場驗收記錄;(2)調試記錄和測試記錄; (3)智能化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貳』 如何提高房建工程管理水平及施工質量
提高房建工程管理水平及施工質量的措施
1、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組織管理的推行
項目作業組織施工涉及到的質量控制要素很多。相關項目責任單位應能就項目生命建設周期涉及到的設計、准備、建設、竣工四個階段進行全方位控制和質量把關。而把好質量關卡的關鍵之處則需要明確各個階段的控制任務。為此,當施工預算圖及工程組織設計方案確立以後,應能全面分析結合圖紙要求全面評估關鍵技術工藝難點與重點部分,特別是一些分部分項的隱蔽作業工序,除了要對其作業質量負責管理外,還要加強對工程量的驗收與審計,以避免工程決算時期出現漏項與缺項。
2、加強材料的質量管理
對進人施工現場的各種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進行控制,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與管理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對進場的各種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都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必須經取樣復檢合格方准予使用;對混凝土、砂漿試塊必須在監督下取樣製作;對進場的各種設備,除必須有合格證、准用證和使用證明外,還應嚴格檢查、認真安裝調試,經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投入使用。
3、提高施工圖紙審核力度
針對圖紙的設計內容進行嚴格的審核,如建築工程在實際施工的過程其使用機械的具體型號、環境方面的影響、建築內部和外部裝飾的具體要求、結構方面的布置等,對於上述內容應深入探討其可行性和合理性。施工的圖紙及其相關的設計方案在實際審核的過程,需要將其融入到整個工程的建設中。如發現圖紙的紕漏應及時上報,或重新結合實際的施工情況進行設計,以保證可以對建築工程的施工技術進行合理的管理。
4、建築施工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4.1 對衛生間地面滲漏的處理
4.1.1衛生間防滲漏對於穿過樓地面管道根部滲漏水的問題,一般採用沿管根或管根與樓地面間的裂縫剔出一定寬度和深度的環形溝槽(>10mm),清理浮灰雜物後,槽內嵌填密封材料,並在管道與地面交接處,塗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寬度均不小於 100mm、厚度不小於 1mm 的與地面顏色相近的合成高分子塗膜即可。
4.1.2 對於穿過樓地面的套管損壞而引起的滲漏,在更換套管後(套管要高出樓面 20mm 以上),套管根部用嵌縫材料密封。
4.1.3 衛生間防滲漏樓地面與牆面交接縫、陰陽角處發生滲漏時,將酥鬆,損壞部位鑿除後,用 1 :2.5 水泥砂漿修補基層,然後塗刷帶胎體增強材料的塗膜防水層,厚度不小於 1.5mm。新舊防水層要順水流方向搭接壓茬,且搭接寬度不小於 80mm。
4.2 對外牆滲漏的處理
4.2.1 外牆鋁合金、塑鋼窗框四周的防滲處理鋁合金、塑鋼窗框四周要採用鬆散材料(如礦棉條、玻璃絲棉條等)或化學泡沫劑,進行分層密實封填,外牆抹灰時窗洞外側靠框邊處必須預留深 5mm,寬5-8mm 的槽口,以保證密封膠的粘結性和密封性。填嵌密封材料的槽口基層必須乾燥並清理干凈,密封膠應均勻地填滿槽口,表面不得有縫隙、氣孔等。
4.2.2 砼樑柱與砌體交接處產生滲漏,把面層鑿開,處理平整,用防水材料處理好,觀察一段時間,待不滲漏後,恢復原狀。
5、確保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
建立合理規范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體系,提高安全監督力度,通過監督工作進行對施工方面的管理。結合其實際的企業情況來制定安全監督的制度內容,並明確其制度內容的重要性,嚴格落實。與此同時,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也需要不斷的強化,通過相關的安全方面的培訓方式,以保證工作人員能夠掌握更多施工方面的知識。先進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設備的配備也是非常必要的,從硬體方面能夠保證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質量。
『叄』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一、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准,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二、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並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准。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後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並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並做出處理。
(3)無為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粘擴展閱讀:
相對於土建施工,裝飾工程有其固有的特點,主要的一面,就是其所需的材料種類繁多,並且,經常有許多最新的材料應用的問題。因此,針對材料的問題,必須解決好材料的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①、材料供應。配合設計方確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質、規格,精心測算所需材料的數量,組織材料商供貨。
②、材料采購,面對品類繁多的材料采購單,必須將數量(含實際損耗)、品牌、規格、產地等一一標識清楚,尺寸、材質、模板等必須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訂購不符,進而影響工程進度。
③、材料分類堆放。根據實際現場情況及進度情況,合理安排材料進場,對材料做進場驗收,抽檢抽樣,並報檢於甲方、設計單位、。整理分類,根據施工組織平面布置圖指定位置歸類堆放於不同場地。
④、材料發放。使用追蹤,清驗。對於到場材料,清驗造冊登記,嚴格按照施工進度憑材料出庫單發放使用,並且需對發放材料進行追蹤,避免材料丟失,或者浪費。
特別是要對型材下料這一環節嚴格控制。對於材料的庫存量,庫管員務必及時整理盤點,並注意對各材料分類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採取相就的材料保護措施。
臨時設施的攤銷方法有兩種:
工期法
即將臨時設施的成本平均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其原理與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平均法相同。計算公式如下:
臨時設施月攤銷額=臨時設施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月)
工作量法
即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攤銷額的一種方法,它主要是考慮了臨時設施的使用強度。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攤銷額=臨時設施成本×(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臨時設施月攤銷額=臨時設施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攤銷額
在實際工作中,對於價值相對較低的臨時設施,也可採用一次攤銷法,直接將臨時設施的成本計入受益的工程成本。如果臨時設施為兩個以上的工程成本核算對象服務,應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將其價值在受益的各個工程成本核算對象之間進行分配。
『肆』 蚌埠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怎麼樣
簡介:業務范圍:構配件和施工現場所用原材料等質量的委託檢測、回監督檢測、仲答裁檢測以及建築新材料、新產品的成果鑒定。該中心目前承擔的主要檢測項目有: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用砂石、砂漿、建築用鋼材、砌牆磚、混凝土瓦、粘土瓦、防水材料、內外牆貼面磚、粉煤灰砌塊、混凝土空心砌塊、混凝土外加劑、裝飾材料、建築塗料、PVC給水、排水管材等建築材料的檢測和金屬材料硬度、土密實度、土擊實度試驗、電器、門窗性能、建築材料放射性檢測、空氣中氡含量、TVOC含量檢測及建築節能檢測。
注冊資本:759萬人民幣
『伍』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第一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准。
2、本標准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統一準則。
3、本標准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管理標准和有關技術標准編制。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全使用。
二、術語
1、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建築工程質量:反映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准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3、驗收: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以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准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4、進場驗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5、檢驗批: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理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6、檢驗: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生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第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7、見證取樣檢測: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8、交接檢驗: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
9、主控項目: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10、一般項目: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11、抽樣檢驗: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築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12、抽樣方法: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13、計數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第一個體有某和屬性或計算第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14、計量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15、觀感質量: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16、返修:對工程不符合標准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對不合格的工程部們採取的重新製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開工日期:
工程名稱
施工許可證(開工證)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序號
項目
內容
1
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2
質量責任制度
3
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
4
分包方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圖審查情況
6
地質勘察資料
7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8
施工技術標准
9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0
攪拌站及計量設置
11
現場設備存放與管理
12
檢查結論: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2、建築工程應按下例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A、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就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B、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C、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A、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B、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C、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D、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E、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關應形成驗收文件。
F、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
G、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H、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I、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J、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4、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A、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C、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D、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E、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5、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A、主控項目:對應天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B、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還宜超過10﹪。
四、建築工質量驗收的劃分
1、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2、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B、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B、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4、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可按止表劃分
序號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
地基礎與基礎
無支護土方
土方開挖、土方回填
有支護土方
排樁、降水、排水、地下連續牆、錨桿、土釘牆、水泥土樁、沉井與沉箱、鋼及混凝土支撐
地基處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磚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錘夯實地基、強夯地基、振沖地基、砂樁地基、預壓地基、高壓噴射注漿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注漿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夯實水泥土地基
樁基
錨桿靜壓樁及靜力壓樁、預應力離心管樁、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鋼樁、混凝土灌注樁(成孔、鋼筋籠、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塗料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塑料板防水層、細部構造、噴錨支護、復合式襯砌、地下連續牆,盾構法隧道、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預注漿、後注漿、襯砌裂縫注漿
混凝土基礎
模板、鋼筋、混凝土、後澆帶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縫處理
砌體基礎
磚砌體、混凝土砌塊砌體,配筋砌體、石砌體
勁鋼(管)混凝土
勁鋼(管)焊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混凝土
鋼結構
焊接鋼結構、栓接鋼結構,鋼結構製作,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
2
主體結構
混凝土結構
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裝配式結構
勁鋼(管)混凝土結構
勁鋼(管)焊接、螺栓連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勁鋼(管)製作、安裝,混凝土
砌體結構
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砌體,填充牆砌體,配筋壓磚砌體
鋼筋結構
鋼結構焊接,緊固件連接,鋼零部件加工,單層鋼結構安裝,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鋼構組裝,鋼構件預拼裝,鋼網架結構安裝,壓型金屬板
木結構
方木和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木構件防護
網架和索膜結構
網架製作,網架安裝,索膜安裝,網架防火,防腐塗料
3
建築裝飾裝修
地面
整體面層:基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砂將面層,水磨石面層,防油滲面層,水泥鋼(鐵)屑面層,不發為(防爆的)面層;板塊面層,基層,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和水泥花磚面層),大理石面層和花崗石面層,預制板塊面層(預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塊面層),料石面層(條石、塊石面層),塑料板面層,活動地板面層,地毯面層,木竹面層,基層,實木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實木復合地板面層(強化)復合地板面層(條材面層),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門窗
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
吊頂
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輕質隔牆
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飾面板(磚)
飾面板安裝,飾面壓粘貼
幕牆
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
塗飾
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
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細部
櫥櫃製作與安裝,窗簾盒、窗檯板和暖氣罩製作與安裝,門窗套製作與安裝,護欄和扶行製作與安裝,花飾製作與安裝
4
建築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
塗膜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塗膜防水層,細部構造
剛性防水屋面
細石混凝土防水層,密封材料嵌縫,細部構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氈瓦屋面,金屬板屋面,細部構造
隔熱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種植層面
5、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6、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五、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B、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D、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D、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E、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A、檢驗批質量驗收、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的標准。
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A、經返工重做或理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B、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C、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過不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D、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7、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六、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總監理工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附錄C 室外工程劃分
1、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劃分
室外工程劃分
單位工程
子單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築環境
附屬建築
車棚,圍牆,大門,擋土牆,垃圾收集站
室外環境
建築小品,道路,亭台,連廊,花壇,場坪綠化
室外安裝
給排水與採暖
室外給水系統,室外排水系統,室外供熱系統
電氣
室外供電系統,室外照明系統
本標准用詞說明
一、執行標准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或「可」,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准、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本條是編制統一標准和建築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系列標準的宗旨。僅限於施工質量的驗收,設計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於本標準的范疇。
本次編制是交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合並,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實際上是重新建立一個技術標准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指標。
修訂中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式控制制」的指導思想。
2本標準的內容有兩部分,第一部分規定了房屋建築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為了統一房屋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編制,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劃分、質量指標的設置和要求、驗收程序與組織都提出了原則的要求,以指導本系列標准各驗收規范的編制,掌握內容的繁簡,質量指標的多少,寬嚴程度等,使其能夠比較協調。
第二部分是直接規定了單位工程的驗收,從單位工程的劃分和組成,質量指標的設置,到驗收程序都做了具體規定。
3、本標準的編制依據,主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及其他有關設計規范的規定等。同時,本標准強調本系列各專業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標准規范體系的落實和執行,還需要有關標準的支持,其支持體系如下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支持體系示意圖。
統一標標准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施工工藝 檢測方法標准 評優標准
工法、 操作規程 工作標准 基本試驗 現場檢測 建築優良工程評優標准
工藝標准 企業標准 管理標准 方法標准 方法標准
二、術語
本章中給出的17個術語,是本標准有關章節中所引用,除本標准使用外,還可做為建築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引用的依據。
三、基本規定
1、本條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質量責任制度,對建設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較全面的要求,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應為全過程的控制。
『陸』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現澆混凝土強度)怎樣填
一般情況下,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對現場混凝土強度進行回彈法檢測。
一個構件檢測版10個測區,權每個測區16個點(回彈軟體自動匯集成測區強度,原始記錄粘貼在記錄後。)。
根據現場檢測混凝土碳化深度、是否泵送、測量角度等進行換算,最終推定混凝土強度。
所填表就是按照檢測的過程進行,數據可直接從回彈儀讀取。
『柒』 急死我了 只有45分鍾啊 幫幫啊 各位建築質檢的大神們
1、A;2、D;3、B;4、D;5、C;6、B;7、A;8、C;9、AB;10、C;11、B;12、B;13、B;14、B;15、B。
『捌』 求《工程施工質量、工期控制獎罰管理辦法》
可按下列的編寫:
關於加強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依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強制性標准,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結構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幕牆等涉及結構安全的部分。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結構工程施工及質量管理除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外,應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 南京市建築工程局負責本市建築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各郊區、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所監督范圍內的建築結構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配備專業配套的項目管理班子(或委託項目管理公司),項目負責人應經法人任命,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六條 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部主要質量管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是本單位職工(與本單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資關系,除退休人員外還應有社會保險關系),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應經法人任命。
第七條 一個項目經理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承擔一個項目的建築結構工程施工。每一個工程項目配備至少一名專職質量檢查員,30層以上(含30層)或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大型公共建築等應配備設備安裝的專職質量檢查員。
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承擔一個項目的建築結構工程監理工作。特殊情況確需同時承擔2個項目且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應設立總監代表,總監代表應與總監的資格相符。
第八條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人員數量和資格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監理員的配備數量應不少於監理工程師配備數量的1.5倍。
(二)監理工程師(指國家注冊或省建設廳發證的監理工程師,含總監和總監代表)的配備數量。
1、建築結構施工階段,每個項目不少於2名(3000m2以下的單體工程,不少於1名);
2、樁基施工階段,樁基設備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設備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計;
3、基礎、主體施工階段,建築面積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O時按40000?O計;
4、成片住宅小區,除按第三項的面積要求配備外,還應符合每一標段不少於1名土建監理工程師,每三個標段不少於1名安裝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經濟適用房和工期低於合理工期的工程的監理工程師配備數量應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
第九條 項目經理及總監理工程師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變更後的資格不得低於原資格,並經建設單位同意。同一項目變更兩次以上(含兩次)的需報質量監督站。
在結構工程施工階段,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擅自離崗,項目經理離崗須向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報告,總監理工程師離崗須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離崗。
第十條 項目監理機構和施工單位的項目部均應配備完整的施工驗收規范和相關的技術標准。現場應配備回彈儀、激光測距儀、水準儀、經緯儀、電腦和列印機等檢測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應建立台帳,定期檢定校核。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築結構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建築結構工程質量施工專項方案》,包含模板及鋼筋的製作和安裝、混凝土的施工和養護、水電管預埋和敷設、鋼結構安裝和檢測、冬期施工、材料進場及實體結構質量檢查等內容,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和質量不得低於附件一《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技術要點》的要求,並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批准後方可實施。其中大跨度混凝土梁和高支模的支撐體系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論證。
第十二條 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應制定平行檢驗方案。平行檢驗應在施工單位檢查的基礎上由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的自檢情況進行復核。平行檢驗的內容包括磚(砌塊)、鋼筋、模板、預拌混凝土坍落度、鋼筋保護層、混凝土強度、軸線尺寸、層高等,檢驗數量及方法按附件二《建築結構實體質量檢查檢驗用表》執行。
第十三條 嚴格原材料進場報驗制度,所有原材料在進場驗收合格後(含外觀檢查)方可使用,並及時簽發原材料報驗手續,及時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中的「原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報告匯總表」。
第十四條 鋼筋、水泥、磚(砌塊)、砂石等原材料進場後應分類堆放整齊,按批進行驗收。現場所有原材料均應設置標識牌,標識牌應標明進場時間和數量、材料名稱和規格型號、驗收人員、驗收結論(合格、不合格)。
砌體、混凝土等實體工程應按檢驗批進行驗收,在實體明顯部位設置標識,標明施工人員及日期、驗收情況(參加人員、時間、結論)。
第十五條 鋼筋、幕牆骨架等隱蔽工程,監理驗收符合要求並完善隱蔽工程簽字手續後,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登錄網站(市質監站網址:www.njzjz.com)通知質量監督站。
第十六條 地基處理和樁基工程檢測方案應在檢測前到質量監督站備案,未經備案的工程,不得驗收和隱蔽。
第十七條 樁基、地基基礎及主體驗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實體工作量全部完成、質量控制資料齊全。
二、監督抽檢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報告等質量問題已處理。
三、相關測量工作和監理單位平行檢驗己完成(如樁基的樁位、樁徑,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構件尺寸和空間尺寸等)。
四、主體應完成灰餅、陽角護角、外牆洞眼、抗裂網片、門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電管敷設和試穿線、試水等工作,樣板套已完成。
五、二十層以下不得分段驗收,二十層以上(含二十層)需分段驗收的,應事先向質量監督站報驗收計劃,但分段驗收不得超過二次。
六、三幢及以上地下室連體的樁基工程需分段驗收的應事先向質量監督站報驗收計劃,但不超過兩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連體或基坑開挖面積超過10000m2的樁基工程不超過三次。
十八條 質量監督站在建築結構工程施工前應按照本規定附件三《建築結構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檢查表》的要求,對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各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保證措施等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 質量監督站應對建築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和質量措施及平行檢驗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改正。平行檢驗結果不真實、弄虛作假的,予以監督抽檢。質量監督檢查的情況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中予以說明,作為優質結構評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建築結構工程施工及施工質量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不得進行優質結構、市優「金陵杯」的評選。質量監督站對實施過程中的不良行為應予以記錄並上網公示,情節嚴重需行政處罰的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工程承包合同中應明確質量目標和合理的獎罰標准,獎罰應對等。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7年4月1日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南京市建築工程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 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技術要點
附件二 建築結構實體質量檢查檢驗用表
附件三 建築結構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檢查表
附件一:
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技術要點
一、建築工程基坑分層開挖的每層厚度不得大於1.5m。開挖中形成的臨時土體邊坡坡度不得大於1:1.5,否則應採取加固措施處理。
採用機械開挖基坑時,嚴禁碰撞工程樁,行走時不得出現擠土而造成工程樁的偏位。基坑周邊1?2倍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不得超載堆載。
二、模板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先設計出模板加工圖和模板拼裝圖,樓梯與剪力牆和樑柱節點等處的模板應有節點大樣圖;
2、優先採用定型鋼質大模板或組裝式模板,碗扣式和門式鋼架支撐。尺寸變化小且能多次重復使用的節點模板,應採用工具式(如預留洞口的模板等)模板。
3、重要受力構件(懸挑結構、跨度大於5m的板及梁等)模板支撐體系應計算確定。
三、模板工程的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板材應有出廠合格證,木質膠合板最小厚度為16mm,竹質膠合板最小厚度為12mm,板材粘結劑應為溶劑型;
2、模板支撐系統應採用鋼管和型鋼等金屬支撐體系,壁厚不小於3mm;
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於2.5套,側模不少於2套;當工期少於合理工期時,應增加模板的套數。
四、模板製作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應在木工車間製作,並進行試拼裝,符合要求後方可在現場安裝,嚴禁在作業面製作模板;
2、模板周邊應刨邊平直,接縫嚴密,接縫高低差不大於2mm,平整度不大於3mm;
3、現澆樓面高低差變化處(室外與室內,廚衛間與房間等)應採用方鋼製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門洞口採用?N30×3角鋼與鋼筋焊接的措施來保證高差處的邊角整齊;
4、剪力牆和梁的側模應採用定型限位措施,並採用間距為300~500mm的對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徑不小於12mm;當柱子截面大於600×600mm、梁的高度大於800mm及剪力牆等結構採用的對穿螺栓在其下部3?4排范圍內應使用雙螺帽;
5、固定模板的背襯宜選用不小於50×100 mm的方木或不小於50×50×3mm的方鋼管,間距不大於250mm;
6、底模支撐可通過計算確定,中間立桿間距不應大於800mm,邊支撐立桿與牆面間距不應大於300mm。當立桿支撐在回填土上時,應夯實並採用通長墊木,並保證排水暢通。
五、模板拆除應符合以下要求:
1、梁板底模應在強度達到規范要求(後澆帶兩側的梁底模應在後澆帶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後方可拆除;
2、梁、柱、牆側模板應在混凝土澆築後夏季不少於12小時、冬季不少於48小時後拆除。需提前拆除時應進行試拆模,在監理單位確認不影響混凝土外觀質量的前提下,方可拆除。
六、模板的保養及驗收應符合以下要求:
1、監理單位應檢查模板的製作和試拼裝,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安裝;
2、每批模板拆除後應全數清理、保養並整修,經監理驗收符合要求後,方可再次使用;
3、每批模板安裝完畢後,監理應及時對模板的幾何尺寸、軸線、標高、垂直度、平整度、接縫、清掃口及支撐體系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脫模劑應有出廠合格證,使用時不得污染鋼筋和影響混凝土的後期裝飾,禁止使用廢機油等替代產品。
七、鋼筋工程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盤圓鋼筋加工不得冷拔、冷擠壓,並不得外加工。因場地確有困難,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場外鋼筋加工,進場時應按批次驗收和復試,外觀及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筋保護層應採用塑料或其他材料製作的專用墊塊,並應有合格證。不得使用現場製作的砂漿墊塊。雙層鋼筋網之間應採用鋼筋支架或定型專用支撐,鋼筋支架應安裝在墊塊上方。
八、鋼筋製作應符合以下要求:
1、鋼筋施工前應具有翻樣圖、下料單和技術交底記錄等;
2、鋼筋綁扎應滿扎,扎絲規格不小於22#(鋼筋直徑大於18mm時不小於20#),扎絲頭向內;
3、樑柱側向墊塊間距不大於1m,且短邊每排不少於兩塊;樓面鋼筋墊塊間距,當鋼筋直徑小於等於10mm時,不大於500mm;鋼筋直徑大於φ10時,不大於700mm;
4、現澆板高低差處板面鋼筋必須斷開,並設置梁(或暗梁);
5、板面鋼筋與柱、剪力牆等豎向構件鋼筋交叉處必須加設防止豎向鋼筋位移的固定筋,並點焊牢固;
6、板面負彎矩鋼筋一端在樑上,一端在板中時,在樑上的彎鉤長度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規定的錨固要求;
7、牆體拉結筋和二次澆築的構造柱等構件的連接鋼筋應預埋。確有困難或漏埋需植筋的,應進行現場驗收和檢測,每層每種規格檢測數量不少於3根;
8、混凝土澆注前應架設施工通道,施工通道不得影響樓面鋼筋。
九、混凝土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用砂應使用中粗砂,含泥量及有機物等雜質的含量應符合規范規定;
2、混凝土外加劑應有出廠合格證,外加劑使用前應進行復試和與水泥的適應性檢驗;
3、混凝土中摻用的粉煤灰應為一級粉煤灰(燒失量不應大於5%)。混凝土拌制時粉煤灰摻量不宜大於水泥用量的15%,否則應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檢驗批對混凝土構件進行碳化檢測,檢測數量為構件總數的30%且不少於10個構件,當平均碳化深度大於2.5mm時,設計單位應從耐久性等方面提出處理意見。
十、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振搗應專人負責;
2、樓面混凝土初凝前應派專人從節點(柱、剪力牆、樓梯等周邊)開始向中間用1.5~3.0m長的鋁合金刮尺抽平;初凝後用鐵抹收平壓實,再用木抹打平;終凝前在柱和剪力牆周邊用鐵抹壓成半光面;
3、混凝土養護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
4、同條件試塊應符合GB50204的要求。砌體結構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每一樓層應留置一組;混凝土結構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同一批次每500立方米混凝土應留置一組,不足500立方米按500立方米計。同條件試塊拆模後應放置在相應結構構件適當位置與結構構件進行相同條件養護;
5、現澆混凝土樓面應在模板側模的四角(定釘子)、板中間每隔6m設置板厚控制點(焊接短鋼筋或金屬管),並對板厚檢測。板厚檢測可採用在混凝土澆注前預埋薄壁金屬管或鑽孔測量。無防水要求混凝土中預埋的薄壁金屬管(直徑不小於φ20,比板厚長10mm),底部用塑料護套,與鋼筋網片點焊豎直固定,每個房間中間或每隔6m設置一點。鑽孔測量板厚按每檢驗批的10%構件且不少於5個構件(住宅每戶不少於1個構件),每個構件在中間及四角鑽孔測量。
十一、砌體所用材料應符合如下要求:
1、磚(砌塊)在裝卸和二次搬運時,嚴禁傾倒,保持邊角整齊;
2、磚(砌塊)應按批次進行驗收,外觀不得有嚴重的裂縫,缺棱掉角,幾何尺寸偏差應控制在2mm之內;
3、砌塊在現場的存放時間不少於15天;
4、砌築砂漿應採用中粗砂。
十二、砌體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砌體施工前應設置皮數桿,並按規定設置拉結筋,符合要求後方可砌築;
2、構造柱處的牆體馬牙槎(不大於300mm)先退後進,馬牙槎邊口應吊線砌築;構造柱邊貼雙面泡沫膠條,厚度不小於5mm;
3、填充牆砌至梁底或板底15日後方可塞方;
4、砌體砌築每天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
5、外牆孔洞、腳手眼等應採用半磚、防水砂漿二次堵砌,表面採用1:3防水砂漿粉嚴,小圓孔宜採用微膨脹水泥砂漿二次填塞密實,並及時辦理專項隱蔽驗收記錄。
十三、砌體觀感質量除符合規范標准要求外,並應達到以下要求:
1、牆面無斷磚或碎磚(砌塊);表面平整,灰縫均勻順直;
2、馬牙槎方正,上下順直。電管槽寬窄均勻,順直,砂漿填塞密實、平整;
3、圈樑、構造柱、板帶等混凝土密實,表面平整;
4、固定門、窗的預埋件位置、數量正確。
十四、主體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彈出標高和軸線的控制線(如牆面1m線、偏軸線0.5m線),控制線標識應清晰:
十五、水電預埋應符合以下要求:
1、特殊專業工種應持證上崗;
2、現澆混凝土結構(牆、柱)中埋設電盒時,應採用φ6鋼筋焊接成與線盒尺寸相匹配的「井」字型固定架進行固定;
3、牆體上布管應採用機械開鑿或預埋,嚴禁在承重牆上開鑿水平槽。確需在承重牆上水平布設水(電)管時,應澆築與牆體同寬的混凝土板帶,將管線埋設在混凝土板帶中;
4、給水管宜明管敷設,嚴禁在現澆板上留槽。給排水管在穿越樓板及結構性牆體時應設置套管,套管內壁與管道外壁應留15mm的間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或牆面應有防水功能的金屬翼環套管,並高出裝飾完成面不小於50mm,樓板底部和牆面的套管應與裝飾面齊平;
5、衛生間等電位裝置應採用熱鍍鋅扁鋼或圓鋼,焊接長度取較大直徑的6D或較大扁鋼寬度的2B,且不少3邊;
6、成排電管之間凈距應不小於10mm,衛生間等潮濕環境區域內的成排布置的電管之間凈距不應小於30mm。
十六、鋼結構、幕牆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1、鋼結構施工前應深化設計,並經原設計單位確認;
2、焊接人員應持證上崗;
3、監理對工廠加工製造或現場加工的鋼結構構件應進行監造;
4、鋼結構施工完成後,監理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噸位在600t及以上和跨度在24m及以上的鋼結構驗收應通知質量監督站;
5、幕牆預埋件應在主體施工時進行埋設。當採用後置埋件時,應優先採用化學錨栓,並按要求進行相關檢測。
附件二 建築結構實體質量檢查檢驗用表
表2.1 建築結構工程原材料及實體檢查檢驗要求
表2.2 鋼筋進場外觀檢驗(報驗)記錄
表2.3 模板試拼裝及周轉檢驗(報驗)記錄
表2.4 磚(砌塊)外觀檢驗(報驗)記錄
表2.5 混凝土坍落度檢測記錄
表2.6 混凝土強度回彈平行檢驗記錄
表2.7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記錄
表2.8 現澆混凝土構件尺寸檢測記錄
表2.9 軸線、層高檢測記錄
表2.10 建築結構工程平行檢驗、隱蔽驗收匯總表
附件三 建築結構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檢查表
表3.1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抽查記錄
表3.2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抽查記錄(施工)
隱
蔽
驗
收
流水段層次、范圍
項 目
累計一次驗收
通過
二次驗收,通過率%
備注
基坑
次
次
次;
模板
次
次
次;
鋼筋
次
次
次;
混凝土
次
次
次;
砌體
次
次
次;
還有http://www.hljjs.gov.cn/suihua/GwxxView.aspx?id=6459,有關於工期的.
上述東西要改寫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