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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商會成立方案

發布時間:2020-12-17 05:35:03

① 成立建築業協會需要什麼程序或者條件

一、新成立企業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表》及其電子文檔 二、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章程; 3、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7、建造師(項目經理)注冊(資格)證書、身份證; 8、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9、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10、辦公場所房屋產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 11、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具有自有設備、廠房的,企業需出具購置合同、發票; 12、市(州、地)建設局或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相關部門對必須具備的實物條件,包括辦公場所、技術裝備等的考察意見。 13、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一項資質,須增加二份《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一份相應的附件資料。 三、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除應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法人單位基本情況(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築業企業生產情況(C102表)〉、〈建築業企業財務情況(C103表)〉; 4、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四、資質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年檢申報程序: 1、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人直接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資料,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省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建設部。 3、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或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申請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經核驗原件、進行初審後報省建設廳審批。其中,申請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方面建築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徵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後審批。 五、辦理期限: 1、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系列一級資質的初審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上報建設部; 2、施工總承包系列和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和勞務分包系列資質的辦理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相關業務的分管廳長批准,延長10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准: 按有關規定收取

② 建築業協會是什麼性質,它的的職能是做什麼

建築業協會是非營利性質協會。主要職能如下:

1、按照國家人事部、建設部人發(2002)111號文《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開展建造師的初始注冊、繼續注冊、變更注冊和執業管理等專業管理工作。

2、開展調研工作,根據建造師執業情況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專業發展的政策和法規的建議和措施。

3、制定執業建造師的行規行約、行業自律,組織行規行約、行業自律的實施,維護會員的整體利益。

4、組織會員學習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交流應用,促進會員之間交流管理經驗,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組織會員參加國際、國內的技術交流,努力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為注冊建造師執業與國際接軌奠定基礎,向國際、國內建築市場提供優秀技術人才,促進執業水平、社會知名度、社會信譽的提高。

(2)建築業商會成立方案擴展閱讀

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聯合建築界各方面力量,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支柱產業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③ 建築協會這種組織有哪些就是很多建築行業在交流的

這種組織在各大城市都有,一般牽頭的多是行業領軍企業、知名設計院、一些行業大咖、一些專家學者或建築相關行業群體等

④ 中國建築業協會的介紹

中國建築業協會於1986年10月成立,當時名為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自1993年第二屆理事會改為現在的專名稱。協屬會是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築裝修裝飾和科研等企事業單位、地方建築業協會、部門建築業協會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在民政部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⑤ 中國建築行業商會屬於那種

是同一個單位,正規名稱為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國建築業協會於1986年10月成立,當時名專為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自屬1993年第二屆理事會改為現在的名稱。協會是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築裝修裝飾和科研等企事業

⑥ 申請成立建築協會(民間組織)的條件

1、行業協會指介於政府、企業之間,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並為其服務、咨詢、溝通、監督、公正、自律、協調的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是一種民間性組織,它不屬於政府的管理機構系列,而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和紐帶。行業協會屬於社團法人,是中國民間組織社會團體的一種,即國際上統稱的非政府機構(又稱NGO),屬非營利性機構。
2、行業協會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約束,建築行業協會的成立應滿足《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 成立登記: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一條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條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注所;
(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動資金;
(六)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社會團體備案事項,除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事項外,還應當包括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社會團體成立後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場所和主要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申請登記。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照其所屬於的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

⑦ 成立商會需要哪些程序

成立商會應當具備的條件:

  1.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7)建築業商會成立方案擴展閱讀:

商會是中國近代最早建立的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團體之一,同時也是社會影響力最大的社團之一。從法律意義上而言,中國商會制度建立的過程,也是近代意義上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是商人組織有序化的過程。

與當時西方的民間商會相比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賴於國家法律的制度催化。這種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顯著,它相當迅速地改造 、吸納了各種形式的傳統商人組織,成為具有主體性的利益集團。中國 早期的商人組織的結構 、形式與功能都比較單一,幾為純商人間的封閉型組織。

擴展鏈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政府官網

⑧ 成立商會需要哪些條件

商會組建的基本條件如下:1、有50個以上的團體會員單位。原則上不吸收個人會員;2、有版三權家以上一定規模(注冊資金不少於1000萬)的發起單位;3、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6、有合法的資金和經費來源,有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金;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登記管理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辦) 組建商會的大致流程如下:商會發起單位首先須向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業務主管部門在核准並聽取發起單位籌備工作報告後,下達同意籌備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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