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企業的合理化建議該怎麼寫
1.列出目前企業存在的不合理點;
2.針對不合理點逐一分析其原因在;
3.對照企業制度、內國家行容業規范標准、科學管理方法等找出原因中的不足之處;
4.寫出改進不足之處的措施、方法,嚴格執行制度及管理辦法,或創新方法(遇紅燈繞走)
❷ 如何落實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第一,強化企業抄責任,是促進社會襲和諧穩定的客觀要求。
第二,強化企業責任,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三,強化企業責任,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准確把握房地產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房地產問題不僅僅是經濟運行問題,也是社會問題。住房既是商品,又不同於一般的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殊屬性。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住房類產品,是事關民生的重要消費品。取得利潤對房地產企業生存發展至關重要,但是在追求利潤的同時,絕不能漠視老百姓的需求與期望,切實履行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❸ 建築企業如何實現轉型升級發展
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建築業面臨著兩種力量的綜合作用:一是壓力。面對國內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放緩、勞動力等資源要素成本上升、推行綠色建築所形成的多重壓力和困境,加之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不少建築企業感到生存空間日益縮小。二是動力。市場日益規范、增長動力轉換和制度環境的改善,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為建築業轉型升級帶來生產方式改變、業態創新。技術變革等多方面的機遇和空間。建築業企業應積極適應變化,從舊思路、舊方法、舊手段轉向新理念、新模式、新路徑,在新環境中堅持穩中求變的原則,從以下四個方面探索轉型升級路徑,以尋求新生機,謀求新發展。
一、 念好管理經,提高競爭能力。
經營管理是企業永恆的主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有待於經營管理機制的創新,企業通過經營管理創新,形成新的動力源,以激發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建築企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也是企業轉型升級的路徑之一。
當前,很多建築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尤其是民營企業更是如此。很多民營建築企業,資質升上去了,管理水平並沒有相應跟上,不少企業還是粗放型管理、家族式管理、一言堂管理,有的甚至是拍腦袋式管理。這些企業靠市場機會取得了一些業績,但是它是不可持續的,他們離科學的管理體系還有差距。差距就是潛力,挖掘好這方面的潛力,或者說補齊這個短板,就能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加強企業管理,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辦法,關鍵是要從本企業的實際出發,在學習別人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一套符合本企業發展新形勢的管理制度,確保企業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職責分清,賞罰分明,營造以制度管人、以規章管事的良好氛圍,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企業的競爭莫過於科學的管理,成功更有賴於科學管理,轉型升級也有賴於科學管理,。科學管理決定成敗,企業可持續發展呼喚科學管理。在新的形勢下,建築企業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做好企業管理選篇大文章,企業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二、 擁抱新技術,加快轉型發展。
新技術是建築業發展的不竭動力。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很多建築新技術、新工藝如雨後春筍,迅速成長並逐步推廣,熱情擁抱新技術,並不斷創新,必將收獲轉型發展的豐碩成果。
隨著建築業的發展 ,我國建築技術水平在不斷提高,有很多技術已躋身世界先進行列。但從建築業總體來看,目前我國建築技術的水平參差不齊,尤其民營建築業企業,傳統的勞務密集型產業和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在建築工程領域如何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不斷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全面推進施工技術進步,促進建築技術整體水平提高的唯一途徑就是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將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應用到工程建設中去。
建築新技術有很多,這里僅用裝配式建築為例。發展裝配式建築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有利於促進建築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裝配式建築技術是一項很成熟的技術。201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2016年11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上海召開了全國裝配式建築工作現物會,陳政高部長在會上對發展裝配式建築作了總結部署,要求各地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發展裝配式建築,國務院發了文,高層發了聲,建築業企業在思考轉型升級的時候,積極響應上級號召,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是唯一正確選擇。如果對上級的號召充耳不聞,無動於衷,對新技術不感冒,只能錯失發展良機。
三、 船大抗風浪,著力做大做強。
建築業企業目前主要是兩種所有制形式,一是國有企業,二是民營企業。國有企業除中建三局這樣的大型國企外,其它的國企一般都有中等以上規模。民營企業就不一樣了,可謂是參差不齊,規模懸殊,相差很大。
在這里,重點說一下民營企業。在一定的階段,小型建築企業也能發展。如在特定時期內,市場不太規范,制度有待完善,小型建築企業靠不太正規的競爭手段等,也能生存發展。但是隨著市場日益規范,增長動力轉換和制度環境的改善,尤其是新技術逐步推廣,信息化普遍應用的新形勢下,小型企業的生存空間日益縮小,這些企業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緊迫感油然而生。
建築業市場的競爭從來都是激烈的,如果說以前的競爭既靠實力,又靠關系的話,那麼現在的競爭主要就是憑實力。大企業實力雄厚,更勝一籌。中建三局憑借雄厚的實力,發揮規劃設計、投資開發、基礎設施、房建總包四位一體優勢,建造、投資、運營三商合一,布局華夏,揚帆海外,在全國200多個城市,每天近千個工程忙碌不停。僅就武漢市來說,綠地606、雄楚大道高架、東湖隧道等等這些大型工程,只有中建三局這樣的企業才能承擔,小企業望塵莫及,大型企業在承建工程方面的優勢不言而喻。
再以新洲區為例,新洲區是「中國建築之鄉」,擁有建築企業400餘家,其中,特級企業2家,一級以上企業64家,居全省之首。全區2015年建築業總產值1150億,而新八、新七、新十等6家企業就佔了一半,其餘的400家的產值只有500多億,平均每一個企業的產值只有一個多億。中建三局2015年產值1290億,一個中建三局就超過了新洲區400多家企業的產值。
新洲區64家一級建築企業,產值多的一年過百億,產值少的只有一個億。這60多家企業,經營狀況不一,但有一個特點,就是企業規模越大,經營狀況就越好,規模小的,生存壓力更大,發展空間就越小。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規模小的建築企業要想求得生存和發展,必須走重組之路、走聯合之路,正如人們所說,船大抗風險,帆正航更遠。在當前的形勢下,已經有一些小型建築企業難以為繼了,更有的關門歇業了。建築業中小企業到了重新洗牌的時候。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如何求得生存發展,是聯合重組,轉型升級,還是坐以待斃,淘汰出局,是擺在這些企業面前的一道必選題。答好了這道題,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光明前景。
四、 重企業文化,提升企業形象。
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實踐中逐步形成的、為整個團隊所認同並遵守的價值觀、經營理念和企業精神,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行為規范的總稱。就建築業企業來說,並不是所有企業都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中,一些企業並不大重視企業文化建設,認為企業文化產生不了效益,可有可無;企業文化只有投入,沒有產出;企業文化是虛的,想起來才去抓一下,沒有系統性等等。這些認知都是錯誤的,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壯大。
著名經濟學家於光遠說過:「國家富強在於經濟,經濟繁榮在於企業,企業興旺在於管理,管理關鍵在於文化」。言而無文,行之不遠。同樣的道理,企業缺少文化內涵,也走不遠。不重視文化建設的企業,就像是沒有防腐劑的食物,容易變質過期,被時間所拋棄。走進那些有著百年歷史的老企業,撲面而來的厚重文化底蘊總讓人如飲美酒,沉醉不已。
企業文化建設能夠為企業提供精神支柱。一個人活在世上應該有一點精神,要有理想和追求。因為有了積極向上的精神,他才能實現人生價值。一個企業要在市場中取勝,保持可持續發展,同樣需要具備頑強拼搏,不懈奮斗的精神,而這種精神不是天生的,是在企業文化建設中逐步形成的。從員工來說,企業制度是約束員工的底線,而企業文化則能引領員工追求更高境界。從這個意義上講,建設企業文化,能夠為企業提供精神支柱。
企業文化建設能夠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在當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大環境下,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具有生機和活力,而企業活力的來源在於創新。特別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對企業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識經濟時代是一個依靠智慧和知識創造財富的時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建築業企業只有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才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生機和活力。而建築業企業要增強創新能力,就有賴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先進的企業文化是企業創新的活水源頭。創新需要企業精神來激勵,需要企業文化作支撐。通過企業文化建設把員工的工作激情,理想信念、價值追求凝聚到企業的發展目標上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企業發展的合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每個企業發展的路徑不一樣,企業文化顯然不能個千篇一律,這就考驗企業家的水平和智慧,而水平和智慧又來源於自身的內涵,內涵又跟學養有很大的關系。企業的發展,無非就是把握好「道」和「術」。這里的「道」指的就是企業的價值觀,「術」則涵蓋了諸多企業發展的方法。這些都與企業文化建設有密切關系。一個企業,有了先進的企業文化作支撐,「道」正「術」高,縱使霧靄茫茫,也必將撥開迷霧,直掛雲帆濟滄海。
❹ 建築企業發展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石家莊建築勞務分包中,因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所簽訂合同條件不完備,內容不詳細,表達文字不準確的失衡公平條款和履行不規范等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有哪些?
建築企業因違法分包工程出現了不少問題,有些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些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有些企業被驅除某一領域建築市場,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於違法分包工程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
目前,施工企業違法分包工程主要集中在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分包工程和分包企業資質等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兩方面,尤其是所簽合同存在條款不完備、內容不詳細、使用文字不準確、存在顯失公平條款和履行合同不規范等問題,造成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加大了企業支出。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著眾多風險(如,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結算與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業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視,那麼,違法分包、轉包中蘊含的風險就更為巨大了。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此類現象卻帶有相當的普遍性。一些施工總包單位或其項目經理由於忽視法律對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規定,只重經濟指標,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者明知違法分包卻抱著「他人可為,我亦可為」的僥幸心理為之,致使總包單位承擔巨大的風險,甚至有時是無可挽回的顛覆性災難。對此,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包括如下情形:一種是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包括無營業執照的組織或個人);另一種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由於分包方不具備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行政處罰。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止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工傷責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作為工程分包發包方的總包單位還將承擔該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
3、民事責任。A.分包合同無效。如果發生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造成總包合同工期延誤等問題,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而在實踐中,總包單位因多種因素往往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很難從分包人得到實質性的賠償。B.業主依法有權單方面解除總包合同,並據此追究總包單位的違約、賠償責任。C.增加訟累。根據《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D.收繳管理費。根據《司法解釋》4、總包單位由此收取的管理費則屬於非法所得將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繳。
5、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建築法》第29條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從民法原理看,業主將一項工程交於總包單位施工,是基於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後的信任。因此,不僅總包單位擬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徵得業主同意許可,而且對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必須由自己施工。否則,從合同本身而言就構成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而言確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6、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亦屬違法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包單位卻仍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將工程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鑒於我國建設領域內監管等執法尚不到位且其他社會復雜因素,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未被發現或雖被發現卻未受任何查處的現象確實屢見不鮮,致使不少施工企業鋌而走險,給施工質量帶來重大隱患,不僅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我國法律權威,導致總包單位付出慘重代價,其負面影響不可勿視。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後果。
7、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建築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29條第3款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合同法》及《招投標法》對此均有相同禁止性規定。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包括項目經理部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就是所謂的「一腳踢」。有的表面上成立項目經理部,實際上僅派一兩個人到工地參與管理,甚至有的根本不派人管理,完全由接受轉包的一方施工,埋下並開啟了「殺傷力」難以預料的「定時炸彈」。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於原收取的管理費。行政處罰及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的承擔與違法分包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基本相同。
8、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建築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築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採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風險十分巨大。面臨的風險有:一是行政處罰。根據《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二是民事責任。除應承擔與違法分包合同無效的相同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外,還應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及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的重大風險。
9、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的風險。依法成立的合法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的如何,不僅關繫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違約發生糾紛後,總包單位也無合同約定追究其民事違約責任。特別應當指出,還有的分包合同中約定的變更調整、結算條款等嚴重不當,沒有將總包合同中的有關變更調整及結算條件、時間、標准、方法等相聯系,忽視了應當在分包中化解、分解總包合同的相應風險,極易使總包單位造成以下幾種嚴重情況:一種是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於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出現總包單位重大虧損;另一種是當出現業主有意拖延工程驗收、結算或雖結算但遲遲不支付工程款風險時,總包單位卻要支付分包款項,其額外承擔的巨大資金壓力及風險可想而知,即無端背上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債務的沉重包袱。上述情況,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而言,對總包單位都是極不公平的。如遇業主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債務纏身無力支付總包工程款時,將使總包單位雪上加霜,承擔難以化解的巨大風險。
10、以包代管的風險。在分包管理中,往往總包單位特別是其下屬二級單位的少數領導,誤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後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故有的派一兩個人去且由其發工資;有的乾脆不派人,任其自流,在發生重大問題後,才匆忙組織力量前往「救火」,以圖盡快「擺平」。在此情況下,分包工程不發生問題實屬僥幸和偶然,而發生問題則是必然的。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較大、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確實隱患巨大,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影響及挑戰。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後果,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解決的具體對策及思路
雖然工程施工分包較為普遍,且其中存在著巨大、復雜法律風險,但應正確的認識到:此類風險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施工企業只要堅持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重視和強化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範機制,依法全面加強合同管理,就一定能夠有效地防範、化解施工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加強法律學習,強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並將法治理念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採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幹部、項目經理及經營、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扎實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範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築起防範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完善企業規制,依法規范工程分包中的各項環節。為了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減少或杜絕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的隨意性,施工企業必須堅持依法分包原則,並將其納入企業法治及重要的經營管理軌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預審、合同談判、評審、簽約、履行、變更或解除、驗收結算、違約的處理、分包合同的終止等統一、嚴密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嚴格執行法律審核把關制度,明確界定和落實企業分包合同資格預審人、談判人、評審簽字人、合同簽約經辦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包括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使風險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並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進一步完善企業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
在完善風險防範制度的同時,應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積極發揮企業法律顧問懂經濟、懂法律、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具體情況的特長及作用,自上而下(包括職能部門、二級單位、項目經理部)組建合同管理部門,選配責任性強、人品好、懂經營、懂法律的人員充實到各層次的合同管理崗位,在企業內部形成動作有效、完整的合同管理組織網路,為防範法律風險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
嚴格依法經營,切實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除單價外,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准;結算的條件、標准;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要清醒地看到建築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務必熟讀、熟記合同,嚴格履行合同。在管理的每個環節上均應克服任何麻痹或僥幸思想,認真履行對分包工程的監督管理的法定及合同約定的職責、義務,完善簽證程序及規定,確定專人負責簽證、專人收集保管資料,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減少損失的擴大。並注意及時、全面地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為一旦發生糾紛做好基礎性的應對工作,保證分包工程按約履行,獲得預期的效益。
鑒於《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了勞務分包合同的合法性,故作為施工企業應順時而為,及時調整管理思維與理念,在分包管理中加大相關內容的研究力度,重視和積極推行這種合法的勞務分包契約形式,依法規避分包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制原則,在施工企業分包管理、風險防範中應建立完善的企業獎罰的規章制度,及時與項目經理簽訂責、權、利明確的內部承包合同,嚴格依據上述相關制度及合同約定,待該工程項目全部完工並經竣工結算後對其組織統一、全面的綜合性考核,做到「獎罰分明、獎罰有據、獎罰公開」,該獎多少就獎多少,該罰多少就罰多少,並切實做到及時兌現。通過實行嚴格、科學的獎懲制度及合同的嚴格執行,強化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如自己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出現違規、違法或其他不慎等過錯,不僅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同時自己也將承擔相應的重大行政及賠償責任,甚至喪失前程。施工企業應運用合法可行的內部獎懲措施,使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全力打造一個完整、良好、嚴密、運轉高效的現代施工企業經營法制、合同管理系統,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有效地進一步發揮降低施工企業法律及經營風險防範體系的應有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❺ 建築企業的合理化建議該怎麼寫
1.列出目前企業存在的不合理點;
2.針對不合理點逐一分析其原因在;
3.對照企業制度內、國家行業規范標容准、科學管理方法等找出原因中的不足之處;
4.寫出改進不足之處的措施、方法,嚴格執行制度及管理辦法,或創新方法(遇紅燈繞走)
❻ 談談對促進建築業加快發展有何具體建議,意見
為深入推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堅持邊學邊改、邊查邊改,進一步增專強服務意識,屬轉變工作作風,促進政府審批大提速,確保在近期內取得工作成效,按照區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意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精簡會議和文件。嚴格執行區委、
❼ 國有建築企業深化企業改革有何意見和建議
開放的理念,是企業產生核心競爭力的先導。
因為作為市場經濟最基本單元的企業,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才能取得成功。市場經濟的本質在於誠信,所以企業必須以誠信面向社會,員工努力以誠信服務企業。而企業的本質在於利潤,追求陽光下的利潤是經營企業永恆的主旋律。二十餘年來,正是在「誠信」、「利潤」這些鮮明的理念驅使下,我們從改革產權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完善治理機制、強化企業管理及建設員工隊伍等各個方面來努力工作,才使企業在獲得經濟效益的同時造就社會效益。
要全方位強調「商業化」,核心是要解決理念問題。所謂商業化也就是市場化,即使是國有企業,無論是在境內和境外經營,經營企業的主旋律也是單元的,那就是效益,首先是經濟效益。如果我們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經濟效益,那麼企業綜合實力的增強就失去了基礎,為社會、為國家、為員工提供優良的服務和作出突出的貢獻將是一句空話、一句大話。
市場經濟的核心觀念是法治精神和合約精神,而「誠信」正是這兩種精神的精髓之所在。對一個企業來講,其經營宗旨和管理法則必須遵循「誠信」兩個字,如果失去了商業道德基礎上的責任感和美譽度,這家企業一定是短命的。有些企業即使取得了不義之財,也毫無社會價值可言。所以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作為中建總公司的各級領導必須按市場規律辦事,在「誠信」這一正確理念的引領下,堅決破除由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形成的片面追求經營規模的假性繁榮,不搞弄虛作假的假政績,不搞沽名釣譽的知名度;正確處理好規模與效益、發展速度與發展質量等關系,切實解決重規模輕效益、重投入輕產出、重開拓輕管理等問題。我們還要堅決破除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通過一抓思想教育,二靠法制建設,使一些國有企業的領導者,不想、不敢亦不能利用手中權力把國企作為個人的「提款機」。在強調領導幹部必須要對企業負起政治、經濟、法律和道德責任的同時,也要注意增強企業經營管理者的進取心和廣大員工的責任心,以形成企業強大合力,來防止生產經營和資產經營中的「跑、冒、滴、漏」現象,使國有資產不被侵吞和損蝕。
正是根據「商業化」的思路,我們以總部改革為發端,努力加快中建總公司的公司化進程。我們通過堅決破除「官本位」意識,突出「危機永存、激勵常在」的人力資源管理原則,變相馬機制為賽馬機制,使組織機構設置扁平,管理人員精幹高效,以努力突破束縛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經過一年的實踐,系統內外普遍反映,總部的工作作風明顯改變,工作效率不斷提高,為下屬單位作出了榜樣。
先進的體制,是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基矗我們中建總公司強調推進「集團化」,其核心是要解決體制問題。要堅持以資本作為鏈接,來充分發揮中建總公司的集團優勢,在運籌貨幣、人力和品牌資本的工作上見成效。雖然體制不能決定一切,如西方發達國家及香港的絕大多數企業都是產權十分清晰的,同樣有生有死;內地的民營企業產權亦十分清晰,他們之中為數不少的照樣以破產而告終。但是從統計規律看,體制改革不徹底,機制建設就難有作為,經營效益亦無法獲得質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