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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事故發生後應在

發布時間:2020-12-16 20:06:57

1.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多少小時報告

《實施細則》還明確,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按相關規定報告。質量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向本級建設交通委或專業管理部門報告。區(縣)建設交通委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上報市建設交通委和市專業建設管理部門。

2. 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後怎麼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並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於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各級人員在事故發生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遇事不慌,沉著冷靜、果斷處理。當事故發生後,與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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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組織職能  救援指揮中心:事故發生後,有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事故單位一把手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搶險工作。救援指揮中心的職責如下: 

⑴分析事故情況,確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⑵為救援提供物質保障及其它保障條件。 

⑶負責內外信息的收發和發布。

⑷組織處理方案的學習、演練、改進。 

⑸負責向上級部門做事故及救援報告。

應急救援專業隊由工程搶險人員、消防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⑴搶救事故現場人員,搶救被事故破壞的設備、設施。 

⑵修復用電設施,或者鋪設臨時線路,保證事故應急用電。 

⑶撲滅已發生的火災,及時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物質。 

⑷控制重大危險源災害的進一步發展。 

⑸維修各種因事故或致事故擴大的設備、設施停止運行。 

後勤保衛及主要職責:

⑴維持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 

⑵進行人員疏散,保證人員安全撤離。 

⑶保證救援物資順利抵達目的地。   

⑷保證各種搶險工具,機械設備,隨叫隨到。

3. 建築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後,監理方應該如何做

若發生了!請把你的一系列的聯系單、通知單找出來,還有施工單位上報的方案等!看看有沒有疏漏,最主要的是看能不能把監理的責任歸納到最小,但是最好不要事後造假!查出來很嚴重的!

4. 建築工程發生事故應統計在甲方還是乙方

甲方以正規程序將工程完全發包給有施工資質的乙方,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專承擔,甲屬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下列因素可能影響責任歸屬或分配:
1、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導處理這件事;如果無效,則由甲方處理這件事。
3、出了事故也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才能根據過錯的責任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甲方責任范圍內的起因導致乙方事故發生,甲方同樣要承擔責任。
4、乙方若屬於無資質單位或者資質不符合單位,所簽的發包合同屬於部分無效合同,這樣發生事故時,甲方也要承擔責任。
5、合同形式為包工不包料形成為不完全承包,甲方同樣需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5.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多少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施工現場相關責任人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企業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由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

6.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為哪幾類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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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規則

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現場臨時電源線應採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後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後患。

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3、現場文明

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後現場清理干凈。

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後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7. 對建築工程事故,應從哪幾個方面分析其產生原因

一,建築工程施工項目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施工過程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違反規程,操作鍺誤等;

2,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以及機械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3,環境的不利因素是指施工現場照明光線不足,視線不暢、通風不良、粉塵飛揚、作業場所狹窄、雜亂,溝渠縱橫、

4,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是指材料工器具亂堆亂放、雜亂無序、雜訊刺耳;

5,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對職工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就上崗作業;

6,是沒有對各工種進行各項安全技術交底;

7,沒有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

8,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投入少;

9,安全生產檢查流於形式,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沒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整改,對發生事故沒有按照整改原則進行處理等;

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預防措施與對策

1,認真學習按照《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來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2,以制度管人,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制的設置,要結合建築安全的特點,按建築工程項目的大小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以滿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3,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築工地上工人必須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4,對變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新崗位的操作規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術知識等的教育培訓,實行一條龍管理,未經培訓人員不得上崗,切實解決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知識缺乏、安全行為欠規范、安全措施乏力的問題;

5,預防事故的技術措施:

(1)規范腳手架搭設,糾正架體與建築結構固定的作法,設置首步固定;

(2)糾正和補全橫向掃地桿,對架體進行內封閉和立面全封閉;

(3)規范立桿基礎的設置,禁止違規劣質管材和劣質腳手板的使用;

(4)杜絕卸料平台未獨立設置,正確引導新門型腳手架按國家建築安全規范搭設使用;

(5)范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和拆除,度重視支撐系統搭設的穩定性,嚴控立柱對接、嚴控支撐選材和立柱垂直度、嚴控主柱違規墊磚,嚴控縱橫向水平支撐的規范設置和材質,嚴懲鋼木混支,嚴懲違規拆除模板支撐系統,高度重視和嚴管高支模的規范搭設和拆除;

(6)度重視基坑支護,范基坑的開挖和臨邊洞口的防護,加強對基坑及基坑周邊的監測,並按規定建檔;

(7 )范臨邊洞口及出入口的防護,實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護產品,重點抓電梯井口按規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護門;

(8)安全帽和高處作業系安全帶,促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網、水平網、安全帽和安全帶;

(9)規范現場施工用電,視採用TN-S系統,確保專用保護零線被用電設備使用;

(10)范現場施工機具的防護,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機、圓盤鋸、電焊機、攪拌機、水磨機、潛水泵等的安全防護;

(11)范井字架的搭設,范架體與建築結構的剛性連結;重視限位保險裝置的設置;

(12)范塔吊和外用電梯的搭、拆和使用。確保塔吊和外用電梯由具備搭拆資格證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

(13)置安全警示裝置: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牌等裝置,重視現場防火和施工現場標牌的設置;

(14)加強和規范現場文明施工,視文明施工意識宣傳,抓現場場容場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場清、排水系統、封閉治理,高度重視和規范生活設施;

(15)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統一采購合格防護用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也是預防事故、減輕傷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16)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由於季節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發性較強,應從防護、技術、管理等方面採取綜合措施;


8. 建築安全事故發生之後,施工單位應採取哪些措施和程序

應採取以下措施:

1、救援,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盡量挽救受傷人員生命,同時做好現場保護;

2、報告,1小時內向安監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部門和上級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概況;

3、停工,排查類似隱患,未查明事故原因之前不開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4、調查,配合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收集並提交各種事實材料;

5、善後,做好醫療、安葬、撫恤、賠償等善後工作;

6、處罰,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認定責任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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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範的主要措施為: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並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責任落實、制度落實。

2、安全檢查是發現危險源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3、安全教育與訓練。 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與素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電、氣焊作業,登高架設作業等)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才可獨立進行特種作業。

4、作業標准化 。按科學的作業標准,規范各崗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行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防範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產技術與安全技術在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實現效益這一共同基點上是統一的,體現出「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管理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9.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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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趕到現場。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完成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0. 建築施工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幾個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工程版質量事故發生後,權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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