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建築工程保修期從什麼時間開始計算
建築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現場驗收後且後續的竣工驗收手續文件全部通過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共同簽證才能視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時間為准。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後,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
關聯:要先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全部驗收通過後才算工程竣工合格。
(1)建築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擴展閱讀: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網路-竣工驗收
網路-建設工程保修期
Ⅱ 關於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還有竣工日期的問題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保修版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權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Ⅲ 房屋質保期的具體起始時間(要有依據)
保修期從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
保修期從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3)建築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擴展閱讀:
案例:保修期內產生的損失,由開發商負責賠償
2007年年中,魯先生購買了寧波市江東區一在建商品房,同年7月7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商品房交付時間為2007年11月30日前,在房子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買賣雙方辦理交付手續。
2007年11月27日,合同約定的交付日前,開發商依約將房子交付給魯先生,並出具《寧波市住宅質量保證書》一份。保證書上寫著,自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在質保期內,如果有工程質量問題,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其中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放滲漏期限均為8年。維修工作則委託小區物業寧波網新物業有限公司負責維修。
但保證書上同時約定,如果因為業主個人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及裝修不當造成的房屋質量問題,由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房子交付後,魯先生付清全部購房款。雖然房子買了多年,但魯先生自己一直未入住,只是定期去檢查下房子情況。
2014年7月,魯先生決定將房子重新裝修准備入住,但保修多次的房子仍存在多處漏水現象,直接影響到房子的裝修進程。
工程檢測部門檢測後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魯先生的房子出現滲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外牆工程存在質量瑕疵,雨水沿著瑕疵形成滲水通道,進而發生滲漏。雖然魯先生曾多次向物業報修,但一樓飄窗、二樓窗戶、牆體仍未完全修復,依舊有滲水情況發生。
礙於房子存在質量瑕疵,魯先生的裝修進程一直在推遲,遲遲無法入住,與開發商多次協商未果後,去年11月24日魯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滲漏水問題進行完全修復,並賠償房屋無法使用期間至徹底修復完工之日為止的損失,包括自2008年1月起的預期租金損失,每月4500元;物業費則按每年3000元計算。
開發商則指出,房屋出現滲漏水因業主魯先生使用不當,按協議規定應由魯先生自行承擔損失。但開發商未能提供實質性證明,反而物業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魯先生自報修後便將房子鑰匙交給物業用於房屋維修。
因而法院認為魯先生購買的房子,並未超過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房屋滲漏水問題的保修責任由開發商負責。
Ⅳ 缺陷責任期與工程質量保修期的區別是什麼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Ⅳ 工程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這兩個時期分別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工程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都是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好的(保修期一般為5-7年,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3年)。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缺陷責任期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
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留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須以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為准,與之相對應的工程照管義務期的計算時間是以業主簽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起。.對於有一個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應分別從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1)檢查承包人剩餘工程計劃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承包人剩餘工程計劃的實施,並視工程具體情況,建議承包人對剩餘工程計劃進行調整。
(2)檢查已完工程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檢查已完工程,對工程交接時存在的缺陷及簽發證書之後發生的工程缺陷情況進行記錄,並指示承包人進行修復。
(3)確定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缺陷發生的原因及責任者進行調查.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工程師應對修復工作做出費用估價向業主簽發為承包人追加費用的證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完成竣工資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網路-缺陷責任期
Ⅵ 工程部分完工且未驗收,發包方要求完工部分投入使用,全部完工後驗收合格.質保金起算日期是哪天相關依據.
1、正常流程是: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均已完工並提請交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質保期從竣工驗收之日起算;
2、基於你的情況,發包方的做法不對,工程在未經驗收的情況下不得投入使用,更何況只是部分工程;
3、10月全部完工就應該組織驗收,為何2月份驗收(要搞清楚哪方責任導致推遲4個月驗收),你方有沒有及時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如果你提交了竣工驗收申請因發包方的原因推遲驗收,實際應按你實際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作為質保金起算之日。
Ⅶ 樓房保修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根據房地產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即是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Ⅷ 工程質保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建設工程的質保期,在確定了竣工驗收合格之後,就開始計算的。
拓展資料:版
工程質保期相權關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保修期——網路
Ⅸ 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的區別是什麼,執行時間怎麼規定。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
1、保修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9)建築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擴展閱讀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承包人在保修期中的任務是:
(1)完成在發給工程竣工證書時尚留有的遺留工作;
(2)完成工程在工程業主使用中、保修期內所發現的屬於工程施工質量的問題,進行修理、修改、重建、校正和修復。使工程達到合同所要求的狀態移交給業主。
3、修理工作的費用
(1)如果是屬於施工時所用的材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於承包人在施工中忽略或未遵守合同規定義務,則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如果業主工程師認為進行必要的維修是屬於其他原因(如工程業主在使用中的損壞),則其費用應核實後作為附加工作由工程業主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修期、網路—缺陷責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