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工程延期條款在施工合同中那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中有很多條款涉及工期延誤的情形。
⑵ 建築工程工期延期報告怎麼寫是增加項目導致超過合同工期!
增加項目就是工程變更嘛,工程變更必然引起工期變化,變更的內容需要變更通知,作為合同補充文件;或者就變更內容重新擬定合同和工期。
如果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了地質條件變化、環境條件變化、自然因素重大變化,屬於人力不可抗因素或者建設方原因引起的,那麼工期也應當相應順延,並引起施工方對建設方的索賠請求。
如果是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的進度緩慢,延誤工期,那麼建設方一般不批准延期申請!
如果建設方要變更內容,就如你所說是增加項目內容,那麼你應該請建設方出具變更通知,並協商工期進度。
格式嘛,你寫的就挺好的。
⑶ 建設工程專業合同因項目工程延期還需備案續期
《中華人民復共和國建制築法》第二章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犮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犮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犮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