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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稅收成本

發布時間:2020-12-16 02:48:27

㈠ 建築行業增值稅如何計算稅是多少

建鉛神築業繳納營業稅,不是增值稅納稅人—無論規模大小。但是提供建築材料銷售時要分別核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徵收率是3%,即應交稅額=銷售額/1.03*3%,不得抵扣進項稅。

拓展資料

增值稅

增值吵激擾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升旦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㈡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收歸屬地如何

營改增只收建築業稅收具體辦法: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建築業哪些可以免徵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㈢ 建築業的利潤率是多少

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來看,中國中鐵、中國鐵建這類交通基建類施工企業的產值凈利潤率基本在1%左右,毛利潤能夠達到7-8%,利潤很少。

㈣ 建築業的稅點是多少

建築業的增值稅稅率是11%。建築業一般納稅人按照11%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小規模版納稅人按照權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

建築行業具體需要交以下稅費:

a、增值稅;

b、城市維護建設稅;

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d、印花稅;

e、企業所得稅;

f、房產稅;

g、個人所得稅;

h、土地使用稅等。

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4)建築業稅收成本擴展閱讀:

適用稅率:

a、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1%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b、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適用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適用費率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2%。

㈤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的增值稅的稅負是多少

稅負沒有哪個稅局會做具體規定
因企業情況各不相同
營改增後 從行業統計角度看稅負應在6-7之間較為正常

㈥ 建築業稅收

按您了所述。

您了不應該繳稅,您了現在繳稅了,到時候總包方再扣稅。

您了就等於上重了。

㈦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納稅籌劃

(一)選擇恰當的供應商。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綜合稅負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能否取得、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這就要求從采購環節開始進行納稅籌劃,慎重選擇可以開具專用發票的供應商。若承接的項目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則建築企業應盡量選擇可以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以最大限額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綜合稅負。

(二)細化合同簽訂條款。合同條款的簽訂決定了建築企業的業務流程、資金結算、發票取得和稅負情況、稅款繳納期間。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要細化合同簽訂條款,嚴格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核,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方的納稅人資格、發票開具時間、發票類型、貨款支付時間等。

(三)適當進行業務拆分。當前,建築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一般以集團公司的名義中標,由集團公司與甲方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合同中,可能包括勘察、設計、安裝、施工、裝飾等多個部分。

(四)對稅負臨界點進行測算。財稅【2016】36號和財稅【2017】58號規定,建築企業提供工程服務時,建設單位自行采購主要材料的,即所謂的「甲供材」,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材料占工程項目的金額比例越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對建築企業越有利。反之,可抵扣的稅額較少,則採用簡易計稅辦法綜合稅負較低。

(7)建築業稅收成本擴展閱讀

營改增前,建築行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同樣的收入金額下,只要盡量降低成本就能帶來更好的收益。營改增後,建築行業按照規模大小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綜合稅負的上升體現在建築業一般納稅人企業中。

此時,如果采購人員仍按照過去的思維盡量降低成本,選擇一些小型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采購砂石、泥料等基本建材,可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稅率增值稅專票,就會導致本來有17%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材料成本無法抵扣,或以3%的低稅率抵扣。

而建築業在一般計稅方法下,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造成企業應交增值稅的增加,進而提高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應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帶來企業綜合稅負的上升。

營改增後,供應商的納稅人類別、開具的發票類型對企業的綜合稅負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若采購人員只關注材料價格,缺乏稅務思維,企業則會面臨稅負增加的風險。

㈧ 建築行業都要交哪些稅

2018年國稅地稅合並以及營該增後,建築行業需要交代稅如下:

一、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四、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五、企業所得稅

適用稅率25%(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

六、房產稅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㈨ 2016營改增後建築業的稅負問題有哪些不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3月23日發布《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隨後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業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2016年5月1日起,建築業納稅人將全面告別營業稅,開始繳納增值稅。很多建築施工企業都非常關注「營改增」過渡期間建築業的稅收政策,特別是稅負問題以及與過去繳納營業稅時有哪些不同要求。現針對過渡期間政策中的重難點問題為您一一解讀。
老項目、清包工和甲供工程: 一般納稅人可簡易徵收
「營改增」之後,建築業的增值稅率確定為11%,較之前3%的營業稅率高出了8個百分點。坐落在某園區的一家大型建築施工公司的財務經理近日前往地稅部門辦理稅戶遷移相關手續,並就「營改增」後建築業面臨的稅負問題向轄區地稅局的稅務人員訴苦:「我們是大型建築企業,被國稅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執行11%的增值稅稅率,恐怕企業的整體稅負會上升。作為工程項目的總包商,我們很多在建項目的分包商都是些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5月1日之前的工程,很多也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對我們的增值稅進項抵扣造成了困難,如果沒有足夠的進項抵扣,那企業面臨的增值稅負一定會上升很多。」
對於企業的疑惑,稅務人員解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此外營業稅為價內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對於老工程項目,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確實比繳納營業稅時還略低。稅務人員特別提醒: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如果遇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沒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的情形,則還是以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上註明的開工日期為准。
稅務人員還向該企業的財務介紹,為了確保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不增加,此次的過渡政策對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及甲供工程也給予了大力的稅收政策優惠。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徵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同樣可選擇適用簡易徵收。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工程分包款:小規模納稅人也可從銷售額中扣除
某區一家小型建築企業的財務部張總在「營改增」過渡政策正式落地之前一直愁眉不展。他對轄區稅務局的幹部說:「我們建築公司的經營規模不大,『營改增』之後我們就是小規模納稅人了,但是我們承接的建築工程也會根據經營的需要再分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和零散工程隊。過去我們繳納營業稅,分包的工程是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的,我們只對實際取得的工程款按3%營業稅率繳納營業稅。往後我們繳納增值稅了,小規模納稅人是沒有進項抵扣的。這些分包的工程怎麼辦?如果全額繳納增值稅,我們企業可負擔不起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公布後,地稅局的管理員第一時間打電話告訴他小規模建築企業政策利好的消息。根據該文件的過渡政策,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3%增值稅徵收率與3%的營業稅率持平,分包工程款依然可以差額扣除,而增值稅又是價外稅,對小規模建築企業而言,實際稅負只有2.91%。張總心裡的石頭總算落地了,他高興地說:「營改增是國家稅制改革的一盤大棋,我們小規模建築企業也分享到了改革的紅利。」
異地項目:服務發生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
近日,某區地稅局建築業代開票窗口的工作壓力較往日有所增加。在窗口辦理代開票業務的財務人員表示,一些建築企業的財務人員對過去在地稅繳納營業稅並代開建築業勞務的流程和所需資料都比較熟悉,擔心「營改增」之後稅務機關在征管上出現一些新變化新要求,不如趕在5月1日之前把能在地稅代開的票都代開好,這樣企業財務人員也省心。
稅務幹部表示:原營業稅稅制下,當建築業納稅人承接異地工程時,應該在勞務發生地繳納營業稅。全面「營改增」後,提供建築服務(個人除外)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但需先向建築服務發生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建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當先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㈩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的稅金怎麼計算

營改增以後建築工程營業稅改徵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業營改增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按「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及安裝工程單價的計算公式不變。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利潤、主材價差、主材費(或未計價裝置性材料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計入建築安裝工程單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拓展資料

建築安裝工程稅金是指國家依照法律條例規定,向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生產經營者徵收的財政收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中做出規定,「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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