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計劃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復程施工安全管理計劃內容制:
保證實現工程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管理計劃。包括制定、實施所需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及採取的措施和資源配置等。
1 安全管理計劃
安全管理計劃應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框架內,針對項目的 實際情況,參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GB/T28001-2001進行編制。
2 安全管理計劃的內容
⑴ 制定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
⑵ 建立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並明確職責;
⑶ 根據項目特點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資源配置;
⑷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⑸ 確定項目重要危險源,針對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坍塌倒塌、火災爆炸、觸電、窒息中毒等七類建築施工易發事故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超過一定規摸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作業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⑹ 制定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措施;
⑺ 建立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做出規定。
❷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計劃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1)一般性工程安全措施
(2)特殊性工程安全措施
(3)季節性安全措施
(4)安全預案
❸ 項目安全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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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計劃應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框架內,針對項目的 實際情況,參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GB/T28001-2001進行編制。
2 安全管理計劃的內容
⑴ 制定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
⑵ 建立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並明確職責;
⑶ 根據項目特點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資源配置;
⑷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⑸ 確定項目重要危險源,針對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坍塌倒塌、火災爆炸、觸電、窒息中毒等七類建築施工易發事故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超過一定規摸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作業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⑹ 制定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措施;
⑺ 建立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做出規定。
❹ 建築工程職業衛生措施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這個比較,我給你一個範本吧!
一、職業健康責任制專
1、主要負責屬人職業健康責任制
2、分管負責人職業健康責任制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責任制
4、生產技術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5、供銷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6、設備管理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7、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健康責任制
8、車間主任職業健康責任制
9、班組長職業健康責任制
10、作業人員職業健康責任制
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3、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制度
4、職業危害監測評價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6、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7、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9、控制職業危害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削皮、下料崗位操作規程
2、刷(噴)膠崗位操作規程
3、縫紉崗位操作規程
這是一個箱包廠用過的大概制度目錄,不知道你有沒有用。
❺ 求一份完整的《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 為確保生產性建設項目(工程)實施後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生產性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同時規定了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部門。 2、總則 2.1 每年從自有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勞動保護措施專項(簡稱安措)。安措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準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門報批的建設項目,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委託有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職業安全健康預評價,並報國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審批,驗收時,應進行職業安全健康評價和審批。 2.3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技術改造的工程,都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2.4 職業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和裝置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職責 3.1技術部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中職業安全健康保護篇章的審查;負責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的施工監督和預驗收。 3.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配合單位,配合技術部做好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 3.3 項目單位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日常管理;配合職業安全健康預評價;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技術部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設施進行預驗收。 3.4 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所需費用的預算和結算,負責勞動保護專項計劃資金的分配和監督使用。 4、勞動保護措施專項(簡稱安措)管理 4.1 計劃的編制 4.1.1 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年度勞動保護專項措施計劃。 4.1.2 各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於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計劃項目及預算資金,報送生產部。 4.1.3生產部根據各部門報送的安措計劃,經調查核實、綜合平衡,於12月10日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下達。 4.2 計劃的實施 4.2.1 各部門根據下達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計劃,確定計劃項目實施方案,並將項目負責人和施工進度、完成期限等報表(見附錄三)報送生產部。 4.2.2 生產部根據各部門的進度安排,負責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必須完成本年度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結轉到下年度。財務部負責考核。 4.3 項目的驗收 4.3.1 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完工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分別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建立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檔案。 4.3.2 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投入使用後,技術部納入工藝,生產部門應納入維修、保養計劃和日常管理。 4.4 凡是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必須嚴格按勞動保護「三同時」規定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沒有採取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一律補上,所需資金由原批准部門解決。 5、建設項目的設計 5.1 技術部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採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職業安全健康認證,並經生產部審核。 5.2 大中型建設項目等應按原勞動部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設計單位之外)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5.3 在編制建設項目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相應的所需投資一並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由原撥款部門予以補充。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措施不得削減,沒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並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後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5.4 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現行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規和標准,充分考慮到安全與預防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並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經生產部會審後,技術部必須同時向相關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和有關圖紙資料。 5.5 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來落實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大中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5.6 在技術准備階段,特種危險設備、安全裝備、勞動防護設施的設計、製造、選型、定貨,必須經生產部審查、同意,選購(定)經國家認證的、有安全資格廠家的產品。 5.7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6、建設項目的施工 6.1生產部負責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並辦理開工安全審核手續,所確定的承攬工程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承攬特種危險設備、安全裝備安裝的單位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格。 6.2 生產部和項目單位對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6.3 生產部對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性管理,對施工進度、質量進行跟蹤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解決。 7、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7.1 建設項目竣工後,生產部和項目單位應及時對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檢驗和評價。 7.2 經檢測未達到國家有關勞動衛生標準的,由責任部門負責整改;經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驗收;未經驗收的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7.3生產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預驗收,填寫《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預驗收表》反饋給項目單位。 7.4 生產部和項目單位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整改。 7.5 對於大中型建設項目,經生產部組織 「三同時」預驗收後,方能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驗收。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由生產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驗收評價。經正式驗收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正式交付建設單位投入使用。 7.6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安全健康防護設施驗收監測和評價費用從項目總費用中列支。 8「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中採取的臨時性工藝和工藝裝備必須有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措施,並經技術部和生產部審批同意後,方能投入試用。待該工藝或工藝裝備定型後一月內,由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正式驗收。 9考核 9.1 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要求,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9.2 未經生產部審查或同意,強行投產的建設項目,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產者的法律責任。
❻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負責確定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勞動者;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以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及工作有關疾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測和職工職業健康監護。
4.4 工作場所風險控制措施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
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雜訊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並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築物豎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高層;雜訊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雜訊與振動、防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築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採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某個獨立的操作間,並採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並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並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
4.4.5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發生事故時急救人員所用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攜氣式呼吸器、
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等:以及對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單向閥防護口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給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備急救車、防護小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 秒內能夠獲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應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應使勞動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沖眼器、流動水龍頭以及沖淋設備在可能發生皮膚粘膜或眼睛燒灼錢、
有腐蝕性、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應用取方便,且不妨礙工作,保證在發生事故時.勞動者能在 10 秒內得到沖洗。沖洗用水應安全並保證是流動水。設置沖洗設備的地方應有明顯的標識,醒目易找。
上述沖洗設備應保證能正常使用,並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
4.4.7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應急撤離通道
應急通道須保持通暢,設置應急照明設施,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撤離通道的寬窄應根據需要設置,如需用車輛、擔架的,寬度應能保證車輛、擔架順利通過。
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應急通道暢通。
4.4.8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必要的泄險區
根據生產條件、所使用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慮泄險區設置的位置、大小和選材。
泄險區周圍不能存在可能與排放到泄險區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易燃、易爆等化學反應的物質泄險區四周的選材不應與泄險物發生反應,泄露物質和沖洗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應在泄險區周圍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以及中文警示說明. 定期泄險要在中文警示說明中說明定期泄險的時間、泄險的物質和注意事項;事故性泄險應制定泄險預案,明確泄險的條件、泄險命令的發布人、泄險時如何進行人群疏散、泄險物質的無害化處理、消除發生次生事故的危險、泄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負責泄險的日常管理,並保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泄險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