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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確權

發布時間:2020-12-15 18:56:50

A.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商品房自用後如何確權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版記。
2、開發權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B.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2)建築施工企業確權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2)建築施工企業確權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農村宅基地

C. 在1998年期間農轉非後土地歸集體,又分到戶後工地怎樣確權

《中復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製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D. 請問申請人是一個人,但是房屋是兩個人共同建造的,現在房屋確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把家庭放在第一位

E. 農村工地確權要提供什麼證明

確權的話需要向不動產登記機構,
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和戶口本等

F. 房屋確權與建造時間有什麼說法

房屋建造時間不同,確權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具體看下文。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和第七點規定如下:

六、分階段依法處理宅基地超面積問題。農民集體成員經過批准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規定處理: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後當地規定面積標准,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依法對標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占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歷史上接受轉讓、贈與房屋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轉讓、贈與行為發生時對宅基地超面積標準的政策規定,予以確權登記。

七、依法確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並注銷登記後,依法確定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批準的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G. 工地放線和土地確權哪個好

農民在土地確權問題上的一些疑問:
一:是農村土地確權,確哪些權?
農村土地確權,從范圍上就是農村所有地都要確權,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也包括荒地。那農村土地確權要確哪些權利呢?對於農用地來講,耕地佔大頭,拿耕地來講,就是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又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對於宅基地來講,就是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農村土地確權農民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老宅基地證、土地租賃協議、宅基地「買賣」協議等資料。
三:農村土地確權農民要主動找某個部門申請嗎?
土地確權是政府一定要做的工作,對於農民而言,就是准備好資料在家裡等著就行了,不要著急。比如宅基地確權,測繪人員需要挨家挨戶去測,要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來的宅基地證等等資料,然後讓你簽一堆字。農村土地確權一般都是以一個縣為最小單位,由縣里統一招標,但有可能逐步測量,先測一個鄉的做試點,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解決,然後全縣推廣。
四:確權需要特別注意事項:
首先是一定要爭取在這次確權的時候,把確權給做了,因為這次不做,以後基本就沒啥機會了,除非國家再搞第二次土地確權普測,不過可能是很久以後的事了,同時在這件事上要分清主次,把證拿下來是主,其他都可以讓步。農民有了這個證,才能申請以後的各種補貼。
其次,簽字的時候要注意看內容,看簽的是什麼字,有些簽字就是走過場,比如確權申請書,沒什麼實質意義,可以不看內容就簽。有些簽字你得睜大眼睛看清楚,比如宅基地四至圖(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詳細的表明了宅基地位置和面積,這塊大家要看清楚,是不是給少了面積。如果少了,要讓測繪單位重新測量。(很多宅基地是超面積的,情況復雜,是否確權,要看具體情況)。你不看范圍就簽字,少給你算了面積,你就吃了大虧了。
五:農村土地確權後還能再次分地嗎?
土地確權後,一般不能分地,例外情形可以。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土地確權只是對以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確認其合法使用權,確權後有可能放開宅基地的買賣和促進承包地的流轉,但不會影響之後的分地。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地,與現在的土地確權沒有關系,只看你所在的村裡是否留有機動地、是否有新增的開墾地、是否有合法收回的承包地,如果以有上土地,就可以對新增人口分地。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遵循的六個工作程序:
1、准備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傳培訓、資料准備、圖表及工具准備等;
2、權屬調查:包括發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塊情況調查以及調查表格填制等;
3、審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准備、審核公示、勘誤修正和結果確認。
4、資料庫和信息系統建設: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資料庫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5、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圖件、簿冊和數據的規范化整理。
6、檢查驗收:包括自檢、互檢、檢查驗收和抽檢等。

H. 建設工程用地沒有確權能否開始土建招標

沒有確權的建設用地,實質上不能算真正的建設工程用地。建設工程用地,首回先是要確定答土地性質和土地使用人。沒有確權的土地,也就是土地所有人還沒有在法律層面予以落實,這樣的情況下,當然也就無從談起項目規劃,沒有規劃,無疑就沒有合法的建築施工設計,這樣的情況,如果把工程建起來,也是違法建設,當然不能進行土建招標。

I. 父母兩棟房子有兩個兒子一棟86年建造一棟08年建造現在要辦房屋確權證應該怎麼

你的問題是說問一下父母,兩棟房子有兩個兒子,1棟86年街道的1棟80年街道的現在非要辦證嗎?我覺得這個必須要辦證的。

J. 建築工程確權率超過100%有什麼好處

建築工程的下浮率:國家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按地區的定額和市場信息價計算且不得下浮,但實際工程發包過程中甲方會要求承包單位讓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為工程總造價(按國家規定的演算法)的3%至18%,這個下浮幅度的具體百分率就叫下浮率。下浮率的確定(工程總造價的確定):甲乙雙方先確定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的確定方式,然後約定具體的下浮率(一般情況下:小別墅和多層住宅的下浮率低,廠房、商場、高層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過程中和工程完成後付款及時、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則低;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確定的方式對承包方相對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則低。)一般資金流向: 1。投標時——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付投標保證金,數量幾萬至幾十萬,待合同簽訂後歸還(未中標單位在開標後歸還); 2。訂合同時——承包單位要向發包單位付履約保證金,數量幾十萬至幾千萬,待工程主體結構完成後歸還; 3。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的基礎結構完成時——甲方開始向承包方付款,數量為已完成基礎結構造價的 50% 至75%;基礎結構完成以後——甲方每個月向承包方付款一次,數量為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造價的 60%至80%;工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時——甲方向承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合同總價的70%至90%;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交房手續完成、工程實際總造價決算和核定完成——甲方向承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實際總價的85%至97%;工程交房二年後——甲方向承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實際總價的95%至98.5%;工程交房五年後——甲方向承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實際總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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