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單位在勘察工程中的責任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勘察單位應承擔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業務。建設工程單位既要依法承擔工程勘察業務,又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㈡ 岩土工程勘察中工程重要性等級如何劃分
工程重要性等級的劃分在《岩土工程勘察規范》條文說明裡的解釋是:住宅內和一般公用建築容30層以上的可定為一級,7~30層為二級,6層及以下為三級。這一規定當然是對單獨建築而言。工程重要性等級不同,對勘察工作的要求也不同,所以對以建築群也應該根據其中的單獨建築規模來劃分工程重要性等級。如果在一個建築群中包含了工程重要性等級一到三級的建築物,那就應該分別進行勘察和提交報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整個建築群做同樣的勘查工作,提交一個勘察報告,那是不行的,也通不過審圖。最近我審核的一個具有不同勘察等級的建築群,就是按此原則完成的。當然,如果你把勘察工作都按最高勘察等級去做和提交報告,我想那是可以的。
㈢ 岩土工程勘察中工程重要性等級如何劃分
勘察規范裡面主要考慮的是工程規模的大小和特點,但是又沒有具體可操作的劃分標准,一棟32層的單棟建築和一個小區的多棟20~30層的建築群,哪一個規模大?
㈣ 在建築地基詳細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哪些
如下:
①《岩土抄工程勘察規范》(襲GB50021-2001)(2009年版)
②《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③《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④《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⑤《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⑥《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⑦《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⑧《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⑨《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⑩《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 87-2012)
⑾《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高層勘察需要用到)
⑿《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濕陷性黃土地區勘察用到)
⒀《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2012)
㈤ 怎麼看 建築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要從地質勘察報告中看出哪部位土質不好,需要如何進行開挖,處理等
我是做勘察的 通過我們寫報告的重點來看!
首先要先看剖面圖,對地層有個大概的了解,然後看參數! 地基土承載力、樁基參數等,
土質的好壞看報告中對地層的描述,一般土質不好或者較差的話,在報告中都會體現出來的。然後看物理力學指標,主要看看液限、壓縮模量。
㈥ 房屋建築工程勘察為什麼要分階段進行
建築物的岩抄土工程勘察宜分階段進行,因為勘察是一種探索性的工作,由淺到深,從不知道到知道,尤其是遇到復雜的岩土工程問題,不可能一步到位。
房屋建築工程勘察一般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和施工勘察幾個階段。施工勘察一般是對場地條件復雜或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6)建築工程中的勘察擴展閱讀: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相關階段的工作提供必須的地質資料的,由於各階段對勘察成果的要求不同,所以工程地質勘察要分階段進行。另一方面,勘察是一種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對自然界的認識總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要求工程地質勘察宜分階段進行。
但是,由於工程的規模和要求各不相同,場地和地基的復雜程度差別很大,要求每個工程都分階段勘察是不實際也不必要的,勘察單位應根據任務要求進行相應階段的勘察工作。
㈦ 岩土工程勘察專業乙級資質的業務范圍,可以承攬20層以上,30層以下住宅建築勘察設計的業務嗎
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專抄業乙級資質的一般可承攬20層建築項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業務。 1、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岩土工程勘察專業乙級資質可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乙級及以下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2、《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3.1.4根據工程重要性等級、場地復雜程度等級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可按下列條件劃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級。甲級 在工程重要性、場地復如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中,有一項或多項為一級; 乙級 除勘察等級為甲級和丙級以外的勘察項目; 丙級 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培基復雜租度等級均為三級。注:建築在岩擺地基上的一級工程,當場地復雜程度等級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均為三級時,岩土工程勘察等銀可定為乙級。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㈧ 工程勘察 包含於 工程建設項目中么
只要沒有要求採用某種報價形式,一般可以採用D,但是我們很多時候是被要求選用內AB形式的報價。
比選人容應按要求選定一種報價方式(一個項目沒有劃分合同段的,只能選一種報價方式;一個項目劃分幾個合同段的,每一個合同段都應選定一種報價方式)。比選A、B、C、D分別是以下幾種報價方式
A.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收費最高限價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B.經評審的預算投資額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C.預算控制價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後報價
比選人採用的預報價方式,一種是將比選申請人的預報價直接作為比選被邀請人的最終報價(一次性報價);第二種是將比選申請人的預報價作為比選申請人的第一次報價,評比結束後,評審委員會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比選被邀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二次報價)。比選人應在「報價
㈨ 建築工程勘探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勘察目的、要求和任務:
二、建築的功能、體型、平面尺寸、層數、結構類型、荷載(有條件時列出荷載組合)、擬採用基礎類型及其概略尺寸及有關特殊要求的敘述;
三、應闡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分析論證靜力條件下場地和地基的穩定性;在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度的地震區,應對場地土類型、建築場地類別作出判定,7度或大於7度的強震區,應對斷裂錯動、液化、震陷等進行分析、論證和判定,對整個場地的適宜性作出明確結論;
四、應闡明地層結構和岩土物理力學性質,以岩土的均勻性、強度和變形性狀作出定性和定量評價。岩土參數的分析和選定應符合現行《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的規定;
五、應闡明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埋藏條件和變化幅度,評價其對地基基礎、地下室和施工邊坡穩定性的影響,提出預防措施;
六、應對地基基礎方案的論證和分析。天然地基方案應提出持力層和基礎埋深的建議,進行承載力、沉降的分析和驗算,必要時對傾斜方向和傾斜值作出預測;樁基方案應提出樁型、樁端持力層、樁端土承載力和樁周土摩擦力或單樁承載力和沉樁可能性的分析和建議,必要時應進行樁基沉降分析;其它合適的地基基礎方案的分析和論證;
七、高層與低層差異沉降的分析及對相鄰建築影響的分析。
八、基坑開挖邊坡穩定性的分析,必要時提出支擋方案;
九、施工降水的可行性和對建築物本身及相鄰建築的影響,必要時提出降水方案;
十、對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監測檢驗
㈩ 房屋建築工程:地基與基礎勘察工作一般規定有哪些
一、所有建(構)築物均應進行施工檢測,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回行專門的施工勘察。
1. 工程地質答條件復雜,詳勘階段難以查清時;
2. 開挖基槽發現土質、土層結構與勘察資料不符時;
3. 施工中邊坡失穩,需查明原因,進行觀察處理時;
4. 施工中,地基土受擾動,需查明其性狀及工程性質時;
5. 為地基處理,需進一步提供勘察資料時;
6. 建(構)築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時出現新的岩土工程地質問題時。
二、施工勘察應針對需要解決的岩土工程問題布置工作量,勘察方法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施工驗槽、鑽探取樣和原位測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