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業營改增之後對於會計方面有什麼影響
一、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企業的關鍵因素包括稅率、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所佔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將有大幅提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為11%,比現行營業稅率增加8%.其次,建築業「營改增」後面臨期初稅款不得抵扣的問題,例如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營改增」范圍的改革經驗,「營改增」不考慮期初存貨、固定資產等的進項稅額。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未被許可抵扣,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最後,企業當期進項抵扣不足。從「營改增」試點來看,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業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運輸業為代表。據統計,建築業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60%,人工成本約佔30%,其他費用約20%.沙子等原材料,由於供應商採取粗放式經營,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勞務用工主要來自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而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稅負大幅提高,勞務公司很可能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一方面,如果「營改增」後企業當年新購置了施工設備,則可增加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更新施工設備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優化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資產總額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采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其次,「營改增」後,由於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最後,「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鏈更加緊張。長期以來,我國建築行業管理並不規范,存在諸多問題,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納,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小結:
總而言之,「營改增」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巨大挑戰。專家建議企業領導、財務人員應超前謀劃,全面考慮,使「營改增」在建築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范圍內
Ⅱ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會計科目應該怎樣設置
除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其它都一樣。
Ⅲ 請問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怎麼做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對建築業、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業全部實行營改增。那麼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企業來說在賬務處理上會帶來什麼影響呢?主要表現在:
1、營改增之後很多中、小施工企業必須要建立建全一套完整的核算賬目。大家都知道營業稅是按流轉額為依據而徵收的稅種,當時企業需要開工程結算發票,一般是帶錢去稅務局,該收的稅費一次收完,月末申報期內企業在網上申報一下,操作簡單易行。稅務局對施工企業後續管理說實話是不到位的。當然由於行業的特殊性,比如施工周期長、跨地區施工、層層分包轉包等,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是弱化的,所以有不少企業是沒有一套完整成本賬的。
2、在「應交稅費」科目下需設置: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二級賬戶。在增值稅二級賬戶之下需設置明細科目,核算銷項稅、進項稅、已交稅金、減免稅款、進項稅額轉出等進行明細核算。
3、設置「工程施工」等科目,核算施工工程成本。在本科目下設置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明細科目。對發生的材料費、機械使用費要盡量取得專用增值稅發票,一方面是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工程成本,避免多交企業所得稅。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核算,尤其是跨年度工程,須按一定的方法進行准確計量,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確性。
4、及時准確進行納稅申報。營改增之後國稅局對增值稅的管理比較嚴格,尤其針對一般納稅人,要求准確、及時填寫各種規定申報表及企業財務報表,並按時繳納稅款。否則將影響到本企業增值稅票的開具。
總之,營改增他使企業競爭更公平、操作更規范,工作做好了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反之將拖了企業發展的後腿。
Ⅳ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會計怎麼做賬
你好!網校有很多的,可以搜搜看,也可以看看我們。一般業務:
按照建造合同准則確認收版入、成本的權施工企業,"工程施工"
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月末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來確認合同毛利.
假設一個工程造價1000萬,預計總成本800萬,第一個月發生成本80萬.則當月的完工百分比為80/800=10%,當月確認的收入=1000*10%=100萬.
(2)不按建造合同准則,"工程施工"月末要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80
借:主營業務成本8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Ⅳ 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處理的流程,及處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處理的流程,及處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案例
承包方(建築企業A):
某建築企業A,為了廣大經營范圍,提升經營業績,在企業日常業務承接的過程中,不僅承接自營自建的工程業務,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性質與工程量的大小,還承接分包與掛靠業務。
通過對企業以前年度業務結構的分析,掛靠業務幾乎佔到了企業施工業務的五分之一。然而,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後,對掛靠業務的納稅主體、核算流程都將帶來極大的改變。目前公司正好有一掛靠項目,具體項目情況如下:
現有一攔河壩工程,建築企業B因施工資質不夠,以建築企業A名義投標承攬,該工程為甲供材項目,合同總金額為1000萬元,建築企業A收取管理費30萬元,具體施工全部由B企業組織實施,以A建築企業名義向業主進行工程結算,開票稅金由B建築企業承擔,A企業代扣代繳。
掛靠方(建築企業B):
建築企業B在攔河壩工程投標成功後,組織項目實施人員對該項目進行施工前的籌劃與分析,通過對項目施工現場的考察,結合建築企業B自身經營模式,考察得出如下情況:
1、要完成該項目的施工任務,施工勞務只能使用企業自建的勞工班組及現場招聘臨時工勞務;
2、施工所需的輔助材料,因金額不大,考慮到運輸成本問題,只能就近采購;
3、部分零星材料,如砂石、工具等,只能從附近小鎮采購,而附近供應商幾乎為小規納稅人,稅率低或無發票。
二、營改增後的困惑
1、臨時工勞務沒有發票抵扣,輔助材料發票金額較小,進項稅額少,在不同的形式下,掛靠方與被掛靠方應該如何做增值稅帳務處理?
2、如果全部以被掛靠方為納稅人,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等問題如何處理?
3、掛靠的經營模式與合同簽訂是否可以改變?
4、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發票如何列支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抵扣?如何有效控制稅負?如何有效規避風險?
5、現在進入了納稅申報期。這個月所有的業務都要做賬務處理,新舊項目如何有效的進行過度?如何合理的降低稅負與規避納稅風險?
6、是否可以從合同形式上改變核算模式?是否可以以分包的形式來核算?
7、在不同的承包模式下,如何才能實現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的合作共贏?如何選擇工程項目的計稅方法與核算模式?
8、在稅負不變的情況下如何開票、何時開票、合同如何簽訂,才能發揮資金流的最大效用?
三、錯誤賬務處理
掛靠雖然不合法,但是建築行業的工程承接確實離不開掛靠現象,放到檯面上是不允許的。為了平衡流程上、核算上的合法性與合規性,被掛靠方就會把掛靠項目做成自己施工項目。
被掛靠方按自營的施工項目核算,然後將工程轉包給掛靠方,被掛靠方按合同總金額開出的發票金額確認收入,掛靠方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或是自開)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費用發票作為成本,採用報賬方式,給被掛靠方作為成本扣除。
四、各方觀點
A:其實營改增也不用怕,拿到足夠的進項發票把銷項覆蓋掉就行了。只要關心哪些材料的稅率可以抵扣就行了。
B:人工費千萬不能使用材料款抵扣,內容不符涉及到虛開,是高壓線,不要觸碰,會被判刑的。
C:可是老闆看的是利潤呀,有時候會計也是無可奈何,材料進了太多,用不完,庫存多會不會有風險?最後也只能用材料抵扣了。
D:營業稅發票我開一個億也不害怕,專用發票我開100萬都不敢,虛開100萬鐵定坐牢還有罰金,雖然開1個億的營業稅發票也是坐牢,可能判刑還沒100萬的嚴重。
E:那我入不了帳怎麼辦?
F:做工資單吧,全員申報。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票、貨、款一致。
五、正確的賬務處理
根據36號文相關規定: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如果以承包人(掛靠人)為納稅人,賬務處理如下:
承包方(建築企業A):
1、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0萬,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7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27.03
2、按工程管理費比率扣除管理費後,支付給建築企業B預付款29.1萬元,同時要求建築企業B開具發票。
借:預付賬款26.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88
貸:銀行存款29.1
掛靠方(建築企業B):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5000元,應在這一步驟進行價稅分離: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150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79.49=12820.51*17%
貸:銀行存款15000
2、將原材料/周轉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
3、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C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12000/(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9.51=11650.49*3%
貸:銀行存款12000
4、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567.57=32432.43*11%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32432.43=36000/(1+11%)
5、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38.57=3567.57-(2179.49+349.51)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038.57
六、後期的調整策略
建築業全面實施營改增以後,主要的問題就是「核算」與「發票」的處理流程。
首先,一般納稅人應該進行完備而規范的會計核算,小規模納稅人就無所謂了,核定徵收的路一直在那兒。
其次,營改增後,工程款必須要價稅分流,這就涉及到雙方對掛靠費的約定,從工程造價到報價系統,都要進行調整。一旦價稅分離,相當於工程被降了價,建築公司和施工隊的利潤都有可能會下降。
第三,材料、運輸、租賃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開給建築公司。由於增值稅進項抵扣的苛刻規定,支付上述材料、運輸、租賃等款項必須由建築公司對公賬戶支付。不然,進項抵扣可能會有麻煩。這就要求掛靠經營雙方必須對成本構成達成一致,否則掛靠費無法准確確定。
Ⅵ 建築企業會計如何應對營改增
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環節的管理:增值稅數額的高低直接取決於建築施工企業能夠提供多少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進項抵扣。因此,企業所能夠提供的進項抵扣部分越高,所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就會越低。
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模式:目前,很多建築企業還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在市場進行著激烈競爭。但,我們知道,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快,從而導致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因此企業面對的工資與成本不斷增加的壓力,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所以建築企業應大力鼓勵技術革新,提升水平,實現產業轉型,結構不斷優化。
優化內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首先,應加大財務人員培訓學習力度,加強對增值稅稅法、建造合同等專業知識的培訓,在健全完備的會計核算制度下,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先進的會計核算能力與技巧,能夠精準地核算銷項、進項等稅額,並配備有效的發票體系。
其次,由於征管部門對企業的納稅控制管理要求很高,增值稅採取的是憑借專用發票實現稅款的抵扣,企業應促進建築施工現場的信息化建設,努力克服因項目地域分散而帶來的交通、通訊不便利等一系列困難,著力增強會計核算的效益與水平,積極建立與健全賬務資料的處理系統,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尤其是在增值稅其相關專用發票開具認證、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環節的配備及其防偽功能的稅務控制系統廣泛應用等。防止增值稅的扣稅憑證的取得不完整的情況發生。
加強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稅負:建築企業應在獲取真實、可靠、完整的籌劃材料的基礎上,選准籌劃切入點,制定正確的籌劃步驟,才能做出最符合企業要求的有效的籌劃方案。
Ⅶ 建築業營改增之後對於會計方面有什麼影響
稅務成本的增加。建安業稅率3%,營改增後增值稅稅率11%,雖然可以抵扣進項,但占建安專成本半壁屬江山的人工成本尚未明確能否抵扣,能抵扣的就只剩材料了。但建安業上游建材市場不規范,能取得專用發票的少,而且稅負的轉嫁性決定了有票價格必然高於無票價格,而且如磚瓦灰沙石個體經營較多,更難以取得發票。所以實際上,稅務成本會急劇加大;管理成本的增加。建安業應該是當前財務管理最混亂的行業,沒有之一。工作中很難見到可以把賬做清楚的企業,更不用說及時足額納稅了,畢竟多年來的核定徵收,讓企業管理者也沒有加大對財務管理投入的動力。營改增後因為票據管理要求的嚴格,企業勢必要加大管理的成本。
Ⅷ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會計賬務處理有哪些變化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預收工程款的賬務核算,較之前的營業稅時期復雜程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是預收工程款需要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同時因預收工程款達到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也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最後在結算工程款時也需要確認增值稅,這可能會產生重復計提增值稅的問題。另外,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財務核算時要價稅分離,以及准則對於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成本的要求等,都是導致賬務處理較之前更為復雜的因素。
Ⅸ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會計應該怎麼建賬
在珠三角會計網站學的,有各個行業全新營改增版本的會計全盤真賬實操。大機構的形象,從包裝箱、光碟盒、光碟、教材、憑證單據都是專門定製,細到記賬憑證也是專用定製的。
Ⅹ 建築業營改增之後對於會計方面有什麼影響
資產下降
建築施工購置存貨、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相對原實施營業稅時會有所下降。而存貨、固定資產是建築施工的重要資產,這樣,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
2.收入、利潤下降
對於的財務報表,營改增之前,主營業務收入中是含有營業稅的,屬於含稅收入額,營改增之後,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因此主營業務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屬於不含稅收入額。如營業稅制下建築業確認收入111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後應確認的營業收入為100億元[111÷(1+11%)].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銷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減少。
3.現金流減少
由於建築施工普遍實行的是代扣代繳營業稅方式,建設單位驗工計價時,採取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營業稅,營改增後,建設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而直接由建築施工在當期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但此時建設單位驗工計價並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築施工,即繳納增值稅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後,有時滯後時間比較長,這將導致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減少,加大資金緊張程度。此外,由於實行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築施工的沖動,進行大規模,其融資產生的利息壓力將加大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會影響到的生產經營。
4.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稅負產生的影響
之前建築業營業稅稅率為3%,雖然具體的營改增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還沒有出台,但財稅部門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既定建築業11%的稅率。從絕對數字來看,稅率上升了,但征稅額未必一定會增加。11%的增值稅稅率表面上看比較高,但可以抵扣進項稅。以建築施工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55%(建築材料成本中水泥約佔45%,鋼鐵約佔40%,其他材料約佔15%),人工成本約佔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佔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築施工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演算法,但實際上建築施工本身所處環境復雜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如磚、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項目所在地的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個體戶壟斷經營,而這些供應商都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的資格;商品混凝土供應商往往採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此外,由於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也會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稅專用是建築業營改增一大難題。
雖然增值稅採取的是稅款抵扣制,但抵扣進項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對建築來說,稅負短期內或將上升。從長遠看,作為基礎行業的建築業實施營改增有利於降低整個社會的稅負水平,推動建築業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建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