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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風險劃分標准

發布時間:2020-12-15 01:07:40

建築工程風險費如何計算

風險費用一般都是具體題目具體分析,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一般情況下風險費專用是考慮在人屬工費、材料費以及施工機械使用費在內的。如果題目要求計算風險費用,題目中是會給出具體的計算方法的。
1、風險費是投標人報價時自行考慮的,招標文件明示或暗示的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各種風險時,應由投保人承擔的費用。因此,報價時首先要考慮可能發生的風險,估算風險費用,然後編入投標報價中(可以是單價也可以是總價)如果潛在中標人認為其施工過程不會發生可能導致自己費用支出增加的風險,當然可以不用填報風險費用!就現今的建設工程市場情況來看,很少會有投標人填報該費用。
2、還有就是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價上漲多少個%比應有施工單位承擔,超過這個范圍就能調差。這兒上海的一般是人工3%。材料5%。機械8%。

②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建築工程風險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風險范圍包括什麼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④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在建築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
業主風險包括:投資風險 經濟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 自然風險 管理風險 組織風險
承包商風險包括:投標決策階段 信息失誤風險 物資管理風險 成本管理風險 業主履約能力風險
分包或轉包風險
其他風險 設計風險 合同風險 人員風險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沒問題請採納謝謝

⑤ 施工安全風險包括哪些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相關規定,參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原理,進行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設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類型
(一)重大危險源的分類
施工所用危險化學品及壓力容器是第一類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料機工藝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為第二類危險源,建築工地絕大部分危險和有害因素屬第二類危險源。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對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辨識應從人、料、機、工藝、環境等角度入手,動態分析、識別、評價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從而採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1.與人有關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事故原因統計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
2.存在於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 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員傷亡等事故。
(2) 施工高層建築或高度大於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四口、五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不到位或安全兜網內積存建築垃圾、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事故。
(3) 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鑽孔、鑿岩等施工時,由於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事故。
(4) 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事故。
3.存在於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 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介面、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事故。
(2) 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被破壞、人員傷亡,還會引起地面、周邊建築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事故。
(3) 海上施工作業由於受自然氣象條件如台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發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傷的事故。
(三) 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廚房與臨建宿舍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標准,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
2.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發生火燒連營的事故。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發生觸電及火災等事故。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事故。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主要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設系統事故類型死亡人數所佔總數比例分別是:高處墜落佔39.5%,施工坍塌佔22.6%,物體打擊佔14.3%,起重傷害佔8.1%,觸電佔5.9%,機械傷害佔5%,其餘類型佔4.6%。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一) 建立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並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 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要嚴禁「三違」,加強教育,搞好傳、幫、帶,加強現場巡視,嚴格檢查處罰,使作業人員懂安全、會安全。
(三) 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准,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採用頂管技術等。
(四) 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五) 對不良自然環境條件中的危險源,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選定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做到人人心中有數,遇變不驚,從容應對。
(六) 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風險因素包括哪些

一、按起因分

a、自然風險
b、社會風險
c、政治風險
d、經濟風專險
二、承包商風險

1、投標決策階段屬

(1)信息失誤風險。
(2)中介與代理給承包商的風險。
(3)保標與買標風險。
(4)報價失誤風險。

2、簽約履約階段

(1)工程管理風險。
(2)物資管理風險。
(3)成本管理風險。
(4)業主履約能力風險。
(5)分包或轉包風險。
3、竣工驗收與交付階段
它主要體現在竣工驗收的條件、竣工驗收資料的管理、債權債務的處理等方面。

⑦ 建設工程項目的風險有哪些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企業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三)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⑧ 施工風險分析分一二三級的怎麼劃分

一、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築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築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築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構築物 煙囪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磚水塔
筒倉 高度m >30 >20 ≤20 磚水塔
貯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註:
一、名詞界之:
1.跨度: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2.檐高:指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
3.面積:指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的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4.層數:指建築物的分層數(不含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層和屋頂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也不計算層數。
5.公共建築:指醫院、賓館、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候機樓、車站、客運樓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6.特殊建築:指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二、工程類別標準的說明:
1.以上各項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
2.住宅及公共建築符合表中兩個條件方可執行本標准,其餘符合表中的任一個條件即可執行本標准。
3.室外管溝、化糞池、圍牆、按四類標准執行,擋牆按市政定額的劃分標准執行。
4.單層多跨廠房應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與單層廠房相連的附屬生活間、辦公室等均隨該單層廠房的標准執行。
5.單位工程檐高不同時應以其最高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
6.一個單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應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築面積大小區分)確定取費標准。
7.特殊建築工程類別的確定須報市造價管理總站,由市造階管理總站依據施工圖紙按有關技術參數確定後執行。

二、市政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單 位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道路工程:車行道寬度 m >14 >10 >7 ≤7
橋梁工程:單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700 ≤700
給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400 ≤400
燃氣工程:干線管徑 mm >150 ≤150
路燈工程 - 全部 - -
河堤、擋牆工程: 砼:牆高 m - >10 ≤10
砌石:牆高 m - - - 全部
封閉式涵渠 雙排或多排 全部 - - -
單排 砼:寬度 m >1.5 >1.0 <1.0 -
磚石:寬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註:
1.車行道:指機動車道(不含路沿及綠化帶的寬度)。
2.單跨:指橋梁的設計跨徑。
3.管徑:指管道內徑。
4.河堤、擋牆的高度:指基礎頂面至河堤或擋牆頂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標准無法確定工程類別的市政工程,按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說明第7條辦理。

⑨ 施工現場三類風險有那些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1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2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3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⑩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二、保證人角色全新風控能力要求

目前,隨著國內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針對各類工程風險因素,保險公司已初步建立相應的風控管理能力。但由於建設活動專業化、復雜化、動態化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的風控管理也應更加的專業化、動態化、全流程化。

保險公司自建風控管理體系

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動與指導下,許多保險公司都已開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險風控管理體系:1.建立專門的IDI風險控制技術委員會,通過專業風控管理有效落實保險風控服務;2.研發專業的風控保險技術,如城市應急(安全)管理平台、衛星遙感技術、紅外線熱掃描、高層建築火災生命安全審查機制等。

相較於IDI保險風控管理體系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風控業務發展較慢,但前者為後者提供了相對成熟可借鑒的風控管理模式,為保險保證人角色能力的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持。

藉助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力量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我國保險業在這一領域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由於客觀上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無法在短期內形成有效的風控管理能力,因此,藉助第三方專業的風控技術力量實現風控管理目標是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

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組織,即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託,運用工程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實施辯識、評估、報告,並對風險因素提出控制、處理建議,以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減少和避免風險事故發生的專業機構。

IDI保險即是通過專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保險風控服務。這類專業的風控服務組織擁有較為專業的技術人才力量,包括相應的保險技術、工程技術,既掌握專業的工程建設知識,又有著成熟的保險服務經驗。在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風控管理業務初期,可以如IDI保險一樣,通過與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現相應的風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大力推廣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工程擔保業務中,保險保證人通過風控管理,實現功能上從事後補償發展向事前干預,將保證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發展保證人角色功能與定位的全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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